第23章明朝的灭亡2(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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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帝国内外交困,但屋漏偏逢连夜雨——就在1642年取得松锦之战的大胜、歼灭明军在关外的最后一支大军后,皇太极又派兵绕开吴三桂驻守的孤城宁远和山海关进入华北平原,一路烧杀掳掠至山东,在连破八十余城后扬长而去。

根据后来统计,清军此次入侵,共掠夺黄金2250两,白银220万两,并掳掠了三十六万九千汉人作为奴隶北归。而已经没有可用之兵的崇祯皇帝,只得眼睁睁看着清军在境内来去自如。

为此,崇祯第三次下发罪己诏,他在罪己诏中自陈已经力不从心:

“比者灾害频仍,干戈扰攘,兴思祸变,宵旰靡宁,实皆朕不德之所致也!罪在朕躬,勿敢自宽。自今日为始,

此前在1635年,张献忠军队攻破安徽凤阳、焚烧明朝祖陵,崇祯后来以“流贼未平,震惊陵寝”下发罪己诏;到了1641年,由于帝国内部连续多年干旱、蝗灾、饥荒并起,崇祯又以灾异频现,下诏罪己;而此次第三次下发罪己诏,自感心力交瘁的崇祯,除了自述“于宫中默告上帝,修省戴罪视事”外,他已经对时局的进一步发展恶化感到无能为力。

这种无能为力,说穿了也与大明财政的亏空息息相关。

话说明朝以农业立国,财政主要依靠农业税,明朝开国初期,统计天下土地是850多万顷,但实际上可征税的税田是400多万顷,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豪强地主隐瞒土地数据,明朝官方实际掌控的税田数量不断下降,加上各种天灾减产等因素,明朝官方能够收到的农业税实际上越来越少。

学者方志远研究指出,万历时期,张居正通过强硬推行“土地清丈”,将全国的税田数量扩张到了700多万顷,但即使是这样,当时明朝国内的田粮税收大概也就是2500万两,即使加上工商税、盐税等其他税收,当时明朝官方实际能收到的税银也就是4000万两左右。

这4000万两种,大概有一半即大约2000万两还要留在地方给地方政府使用,真正能上缴到中央的,即使在风调雨顺、没有动乱时期,明朝中央政府能收到的也就大概是2000万两白银。

但这2000万两白银中,除去各种开支,真正能进入到户部太仓的银子,大概也就是400万两,到了崇祯末期,由于各种天灾人祸,甚至每年都还收不到400万两银子。

万历十年(1582年)张居正去世后,缺失了理财高手的大明帝国此后财政逐年陷入赤字,加上万历后期的万历三大征(宁夏之役、万历朝鲜战争、播州之役)更是几乎耗尽国库积存,这使得到了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当时紫禁城内三座大殿失火焚毁,明朝财政却拿不出钱来重修,这事一直拖到了28年后的明熹宗天启五年(1625),明朝才凑够了资金重修了三大殿。

张居正为晚明打下的家底,在他死后就被逐渐挥霍干净。图源:影视剧照

由此可见,晚明时期的财政问题,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但是,尽管当时的大明财政穷得叮当响,但是晚明时期活跃的经济,使得民间却是声色犬马,尤其是东南的江浙地区,经济实际上还是非常繁华。

问题在于,东南地区虽然经济繁华,但大明政府却收不到税,根源就在于,早在明朝建国之初,明太祖朱元璋就规定,将洪武十八年(1385年)所收的商税数字作为以后的定额,此后不得加征。

这就给明朝官方政府套上了一个枷锁,也就是说经济在发展,政府却不能享受其中的好处,因此以致当国内天灾频发、东北满人不断入侵,在大明帝国对内需要赈济灾民、对外需要养兵用钱的时候,帝国却只能眼睁睁看着东南地区富裕,却把中央自己给穷死了。

到了万历皇帝时期,万历皇帝也看出了问题所在,他多次想加征商业税,但都被官员们以“祖制不可改、税重民生苦”的名义反对作罢,无奈下,万历只好派出太监到全国各地去开矿、收工商税,但这些太监到了地方以后到处敲诈勒索,搞得民间哀声怨道,太监们则中饱私囊,实际上缴给万历皇帝的私房钱也是极少部分,也就是说,万历皇帝忙活一场,没赚到什么钱,却把皇帝和中央政府的名声给搞臭了,实在得不偿失。

早在万历皇帝时期,当时满人不断入侵,为了养兵北伐平定祸害,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明朝政府正式开征“辽饷”,“辽饷”一开始的征收标准,是每亩地加派三厘五毫(明朝的银两单位因此为两、钱、厘、毫),后来最终固定为每亩地加派九厘,其在稳定时期,大概每年可以为明帝国增收520万两白银。

随着明末各种天灾的蔓延和农民起事的扩散,为了剿灭“乱匪”,明朝政府不得已又于崇祯十年(1630年)开征“剿饷”,一年大概可以获利330万两白银;另外为了练兵平定东北和对内剿匪,当时也开始征收“练饷”,每年大概收入为730万两——如此一来,“剿饷”“练饷”“辽饷”三大饷加在一起,大概每年可以为明朝财政增收1600万两白银。

但问题是,加征的这三大饷属于土地税,负担大部分都落在农民头上,尤其是落在了北方农民头上。

学者方治远指出,尽管明末看似有700多万顷土地可以收税,但由于豪强大户和地主可以通过种种方式隐瞒自己的实际田地,并且他们的收入也不一定完全依靠土地,这就使得三大饷的实际负担主要落到了农民头上,当时,加征的三大饷“意味着每一亩农田要增加百分之七十左右的税收。”

并且,由于加派是按照土地面积来征收的,这就导致占地广阔的北方地区农民,在天灾频发的荒年,却还要实际承担更多的税收。

实际上,从唐朝后期以来,中国的经济重心就逐渐开始向南方转移,到了明末,当时东南地区的工商业已经非常发达富甲天下,而实际上从南宋开始,南方的人口也已超过了秦岭淮河以北的北方地区——但问题是,南方虽然人口众多经济发达,但土地面积却没有北方多,并且南方尤其是东南地区,财富来源有越来越大占比已经是来自于工商业,问题就在于,明朝的主体税收仍然是农业税,而“三大饷”也仍然是农业税——如此一来,也就是说,明朝的这种税制财政缺陷,导致有钱的东南地区不用交什么税,有钱人交不到什么税,但穷人,尤其是农民,尤其是北方农民,却要承当更重的税赋。

学者方志远指出,“如果把‘三饷’的压力落到每一个劳动力身上,可以发现一个西北地区的农民承担的加派负担,是一个东南地区的农民的十倍左右。”

但这样分析,是否说明朝的财税负担非常重呢?对此专注中国财政史研究的学者刘守刚指出,“正如黄仁宇先生指出的,明代财政的平均税负只有10%左右,而同时期的日本,税负达到50%……明代财政的根本问题在于国家机构与正常财政,不能对日益发展的工商业经济实现有效征税,不能充分动员起帝国时期的财政资源。”

刘守刚指出,“在这样的条件下,一旦国家对税收有紧急需要,没有正路可走就只能走上歪路,而歪路则会让所有人都受到损伤。”

而无论是万历皇帝指使太监到处去开矿收税,还是明末政府开征“三大饷”,本质上都属于一种财政“歪路”。

刘守刚说:“明代之所以设计如此的工商税制,既有吸取宋元工商税收教训的原因,也跟自明代起帝国进入成熟期有关。因为成熟,国家职能转向内向,不以进取为能,不以扩张为目的,对支出的需要也就很少;因为成熟,国家试图消除一切不确定,而采用定额措施去管理财政活动。对属于自由流动资源的工商业经济,则采取轻视和不负责任的态度。没有必要的保护措施,没有正规的商事法律和周到的法律程序,大大小小的官吏在工商税的管理方面,更是以马虎和腐败出名。”

如此一来,没有从晚明时期蓬勃发展的工商业经济中享受到税收好处、形成命运共同体,相反却只能通过农业税盘剥农民的大明帝国,境内烽烟四起,已经成为必然之势——因此到了崇祯时期,明朝政府陷入了“崇祯死局”的困境中不可自拔,简单说就是,大明帝国由于天灾人祸导致财用短缺,财用短缺反过来又加剧了天灾人祸,而财政体制的缺陷又使得这种矛盾不可调解,在这种恶性循环中,大明帝国的“崇祯死局”已无法破解,由此明朝逐渐走向毁灭的边缘。

05

就在崇祯为财政困局焦头烂额之时,他的皇室宗亲却普遍富得流油。

崇祯十四年(1641年),李自成围攻洛阳,就藩洛阳的福王朱常洵拥地二万多顷,其田产遍布河南、山东、湖广等省,当初,他的福王府邸仅仅建造费用就花了28万两银子。但就是这样一位富甲天下的藩王,不要说拿出钱财支持明朝中央和皇室共度时艰,就连面对农民军围攻洛阳的生死存亡时刻,朱常洵仍然坚持不肯劳军,让士兵饿着肚子为他守城,结果守军哗变倒戈,李自成几乎是兵不血刃就占领了洛阳。

进城后,李自成当众怒斥朱常洵说:“汝为亲王,富甲天下。当如此饥荒,不肯发分毫帑藏赈济百姓,汝奴才也!”随后,李自成下令将朱常洵砍头枭首,并将他的尸体剁碎杂以鹿肉,煮成“福禄宴”食用泄愤。

尽管有福王朱常洵的案例在前,但明代很多藩王死到临头,却仍然全然不顾明朝政权安危以及百姓死活,只顾守着自。

时任太原总兵姜瓖回忆说:“云(今山西大同)之宗姓,约计肆千余,闯贼盘踞六日,屠戮将尽……”

尽管历朝历代在改朝换代之际,后来者多有屠戮前朝皇室宗亲的行为,但若论屠戮的范围和广度,则没有一个朝代像明朝末年这样明显和酷烈,究其原因,则在于明朝宗室已然成为了明朝社会的吸血鬼,让当时的农民军从上到下都无比痛恨和仇视。

话说明朝开国之初,朱元璋将自己的儿子全部分封为亲王,并规定皇族子孙不受普通法律约束,不归当地官府管制。诸王的府第、服饰和军骑,下天子一等,连公侯大臣见了朱明皇族子孙都要“伏而拜谒”。

当时,朱元璋给明朝官员们定下了历代王朝最低的工资标准:正一品官员年俸900石……正七品140石。明朝时一石米折合现在约180斤,以现今每斤米5元计算的话,明朝时,当时一品宰相的年薪约为现今人民币81万元,七品县令年薪约为12.6万元,由于明朝行政官员年薪中,还需要自行承担各种公务费用,这就使得明朝著名清官海瑞,甚至穷得吃不起肉,以致于当海瑞为老母亲祝寿,破天荒买了一斤肉时,甚至轰动了当时的整个明朝官场。

与此同时,朱元璋却规定皇族一旦封为亲王,其年俸禄至少在万石以上,是明朝最高级官员的十几倍以上,而这还不包括土地等大量赏赐。为了让子孙后代过上最优越的生活,朱元璋还规定皇族子孙不必从事任何职业,每一个皇族后代,所有消费全部由国家承担:10岁起还可以领工资享受俸禄,结婚时国家发放房屋、冠服、婚礼费用。死后还有一笔厚厚的丧葬费。

由于生孩子福利很多,因此明朝宗室最喜欢生孩子,“宗室年生十岁,即受封支禄。如生一镇国将军,即得禄千石(比一品宰相还高一百石)。生十将军,即得禄万石矣……”。

生孩子有这么多好处,于是乎,在整个明朝276年历史中,朱元璋的子孙们几乎是铆足了劲地“造人”,因为“利禄之厚如此,于是莫不广收妾媵,以图则百斯男。”其中最夸张的,生活在明朝中期、居住在山西的庆成王朱钟镒就至少生了94个孩子,在朱钟镒活着的时候,他个人传下的嫡系子孙就达到了700多人,令人为之震惊。

在明朝政策鼓励下,到了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明朝宗室人数已经快速扩大到了8万多人,这还仅仅只是玉牒上列名的高级皇族人数,如果加上海量的底层皇族,据安介生等人口史专家推算,到了明朝末年,朱元璋的子孙,已繁衍至近百万人之众。

而按照当代学者者推测,明代皇族人口增长率,是当时全国平均人口增长率的10倍。

对于国家厚待皇族,明朝人则感慨说:

“我朝亲亲之恩,可谓无所不用,其厚远过前代矣。”

明朝的政策,使得宗室成为大明帝国的毒瘤和沉重负担。图源:影视剧照

庞大的皇族子孙,也使得明朝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财政负担,社会矛盾更是日益激化。

当时,明朝皇族不仅拥有超高的俸禄,而且往往还占据着海量土地。到了明朝中叶以后,在全国人均土地面积不断下降、贫者几无立锥之地的同时,全国土地也越发向皇族手中集中,以景王、潞王为例,他们在湖广等地庄田多达4万顷,另外福王庄田2万顷,桂王、惠王、瑞王的庄田各3万顷。

在湖南,吉王占有的土地更是高达七八十万亩,其中湖南长沙、善化两县40%的田地都是吉王所有。

而在河南,全省一半的土地都是各个王府所有。以明神宗万历皇帝的第三子、福王朱常洵为例,朱常洵结婚时,万历皇帝赏赐婚费达30万两;朱常洵前往洛阳就藩,万历皇帝又为他花了28万两白银营建府邸;另外,万历皇帝为了这个宝贝心肝儿子,一次赏赐土地就达4万顷,由于官员力陈太过奢侈,最后才减为2万顷,由于当时河南土地已经被瓜分殆尽,为此还从山东、湖广等地分田,才勉强凑够了这2万顷王田给了福王朱常洵。

对此明朝人描述说:“占夺民业而为民厉者,莫如皇庄及诸王、勋戚、中官庄田为甚”。

随着皇族人数的剧烈膨胀,明朝财政也逐渐不堪其重。

以山西晋王府为例,在明朝初年只需年俸1万石,但到了嘉靖年间,这个数字增长到87万石。

另外在河南周王府,年俸也从明朝初期的1万石增长到了嘉靖年间的69万石。湖广楚王府,则从1万石增长到25万石。

在皇族不断剧烈膨胀的过程中,明朝的地方官们也惶恐地发现,光是为了奉养当地皇族,许多地方政府财政就已濒临崩溃。以明朝中后期的山西地方财政为例,当时山西的年财收大概是152万石,但当时仅仅山西的朱明皇族,需要支付的年俸禄就达到了312万石。

另外在河南,明朝中后期河南的年财收大概是84万石,但当时仅河南皇族需要的俸禄就达到了192万石。

于是到了嘉靖年间(1522-1566年),明朝官员惶恐地指出,即使是竭尽举国之力,也已经难以供养皇族子孙了:

“王府将军、中尉动以万计,假令复数十年,虽损内府之积贮,竭天下之全税,而奚足以赡乎?”

“将来圣子神孙相传万世,以有限之土地,增无算之禄粮,作何处以善其后?”

到了明朝中后期,即使竭尽天下财力,都已无力供养朱元璋的皇族子孙,但他们,仍不知足。

以1641年被李自成杀掉并剁碎做成“福禄宴”的福王朱常洵为例,朱常洵是明末万历皇帝的第三子,他就藩洛阳时,不仅要了2万顷封地,而且还向万历皇帝乞求赏赐“故大学士张居正所没产,及江都至太平沿江荻洲杂税,并四川盐井榷茶银以自益……又请淮盐千三百引,设店洛阳与民市”,不仅如此,福王朱常洵还与民争利、垄断了河南多地的盐业买卖,禁止别人售盐:“禁非王肆所出不得鬻”。

福王朱常洵并非个案,在大量皇族与民争利、垄断盐业等各行各业买卖的同时,则是导致明朝政府的盐税等各路税收却收不上来,在民怨沸腾同时,明朝财政收入也因此日益窘迫,以致军事开支也受到影响,“边饷由此绌”,由此导致只能加重对普通民众的盘剥来解决问题,由此又促进了王朝的衰亡。

到了明朝中后期,在皇族日益垄断土地同时,各地王爷还经常向皇帝哭穷、索求各种特权:在河南开封,周王拥有当地的税课权,潞王则占有河泊所26处;

在山西潞城县,清源王占有商税;山西屯留县商税,则被皇帝赐给了辽山王;另外平遥王甚至以家口太多、生活紧张为由,申请到了山西黎城县一年的商税。

而放眼当时海内,福王朱常洵“珠玉货赂山积”,陕西的秦王则“拥赀数百万”,在山西的代王,更是拥有房屋1060所。

为了供养剧烈膨胀的朱明皇族,到了晚明时期,明朝境内民众甚至已经到了“废箸、鬻舍、捐妻,以供王国之禄”的地步。

但即使如此,朱元璋的子孙还是不满意,他们甚至公然成为各地恶势力的代表。

作为驻扎各地的藩王,当时,代王府的辅国将军,仅仅因为当地县令秉公执法处罚他的仆人,就对当地县令大打出手;在山西,河东王更是经常殴打地方官员,“挟奏有司,擅入府县,凌辱殴置,习以为常”。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福建宁化王府的管家,甚至因为“求索禄粮不遂”,公然殴打当地的封疆大吏、从二品的左布政使刘望之。

由于作为皇族成员享有司法特权、有罪时“罚而不刑”,因此朱元璋的子孙也在各地为非作歹:嘉靖五年(1526年),山西汾阳庆成王府的辅国将军,甚至与盗匪公然勾结;另外山西襄垣王府的辅国中尉、浙江昌化王府的辅国中尉,甚至“私出禁城为盗”,公然杀人抢劫。

在湖南武冈,山民王朱企礼则“前后夺民妻女无算”;在河南禹州,徽王朱载伦甚至“有美女子过府,掠入与淫,女幼不敢接,即大怒,投以与虎”。

到了明朝中后期,朱元璋的皇族子孙,许多人已沦落成为地方恶势力的代表,成为各地的巨患大害。

因此可以说,明朝的灭亡,也与明朝的宗室政策,以及宗室侵蚀国家财政并掳掠侵害民间,有着深刻的关联。明朝宗室在维系所谓朱家江山的同时,最终也反噬了整个帝国。大明帝国内外交困,但屋漏偏逢连夜雨——就在1642年取得松锦之战的大胜、歼灭明军在关外的最后一支大军后,皇太极又派兵绕开吴三桂驻守的孤城宁远和山海关进入华北平原,一路烧杀掳掠至山东,在连破八十余城后扬长而去。

根据后来统计,清军此次入侵,共掠夺黄金2250两,白银220万两,并掳掠了三十六万九千汉人作为奴隶北归。而已经没有可用之兵的崇祯皇帝,只得眼睁睁看着清军在境内来去自如。

为此,崇祯第三次下发罪己诏,他在罪己诏中自陈已经力不从心:

“比者灾害频仍,干戈扰攘,兴思祸变,宵旰靡宁,实皆朕不德之所致也!罪在朕躬,勿敢自宽。自今日为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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