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4章帝王般的荷兰首相(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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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更进一步指出,“作为政府首领,英国首相和荷兰首相一样,享有组建内阁权力和任免权力,这些权力使其对内阁拥有绝对领导地位,相比之下,同时政府首领的米利坚总统,对各部部长却只享受有提名权力,需要经过米利坚参议员通过同意后方可任命。

荷兰首相和英国首相则是任免上,指需要经过各自国家的国王同意,直接就可任免内阁大臣和非内阁大臣,而国王的同意基本也只是象征性的,当然,要看国王的态度”

各部部长在内阁会议上只能够发表自己的意见,但最终决定权掌握在首相手中。

在一些重大议题上,首相也通过内阁委员会、政策小组缩小讨论范围,控制政策走向。

这些都使得各部大臣与首相的政治主张不容易背道而驰,首相的权力由此得以强化。

于是,荷兰和英国的首相对于整个国家的内政外交事务,就拥有看了绝对的领导权。

而作为党首或者说党魁,首相对荷兰和英国的议会控制权力也逐渐强化,在荷兰,若想成为首相,必须成为众议院多数党党魁或者执政联盟的首领。尽管众议院设有议长,但只有主持会议等议程序性职能,没有影响到议事结果的实际权力,坐在前排议席的首相虽然名义上并不能主导议会,却可以通过政党身份操-纵议员的行为。

无论是执政的自由党、基督教党还是社会党,都在议会内部设有直接对首相负责的党-鞭,党鞭负责督导同党-议员,维持党团纪律。

议员本身的政党标签既是‘金钥匙’,也是限制其代议行为的‘铁锁链’。

尽管议员有各个选区产生,但由于本身带有政党标签,使得议员在新时代议职权的时候,必须于本党主张保持一致,否则一旦被开除党-籍,议员身份也可能不保了。”

赫尔曼.范佩龙这时候指出:“不过虽然荷兰首相掌握着其巨大的权力,掌握着人事任免和议题等决策大权,但在现实层面,首相的权力也受到了来自多方面的限制,无论是在竞选执政党党魁和组建内阁的过程中,受到了诸多的制约。

首先,成为执政党党魁是迈向英国和荷兰首相宝座的前提,这就意味着要在政党内部的角逐中脱颖而出,一定的政治基础和首领魅力是必不可少的。其次,组建内阁后,争取内阁同僚的支持同样重要的,一方面,内阁成员是首相执政期间最坚实的支持者,另一方面,内阁成员的去留也体现着首相的威信,前首相托尔贝克第二次第三次任期的执政时期,内阁成员就没有发生过辞职的事情,因此内阁效率非常高。

但是,我不是在损英国,在过去从1850年到现在的1878年,这28年终,英国竟然出现了内阁骨干大规模的事情,内阁成员辞职人数超过超过50人,这些人的辞职让当时的首相苦不堪言,独木难支,有的内阁不得不黯然辞职,英国首相大选再次开场,至少也是党内内部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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