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干嘛这么害我?(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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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干嘛这么害我?

        主管忽然扔给我这么一个大难题,对于我来说简直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我不明白何妍为什么要这样害我,而主管也特别乐意将这个烫手山芋丢给我。

        所以他匆匆忙忙的说了散会就离开了会议室,部门的其他同事有的用一种幸灾乐祸的表情看我,有的大多数都是一副看热闹的样子。

        何妍起身就要走,我拉住她的手腕:“何妍…”

        她停下来回头看我:“怎么了,池姐?”

        我压着气,好好的地跟他说:“你为什么刚才这么说?”

        “我怎么说了?”她装傻充愣。

        “你知道卜雨的那个单子是怎么签下来的,我废了多大的劲,你现在一个人让我签了好几个人,怎么可能?”

        “卜雨可是连我都签不下来的人,都跟你前夫的公司达成共识了,但你还是能把她给签下来,可见池姐你还是相当有本事的。你就别妄自菲薄了,我相信这几个人你一定也不在话下。”

        她明明是笑嘻嘻的说的,但是我却看到她眼中的恶毒。

        为什么?我自认我没有得罪过她,她为什么要这么害我?

        “何妍…“我还想再说什么,何妍已经拉开我握着她手腕的手,冷冷地道:“你现在还有时间跟我掰扯吗?应该尽快的想办法把这些人给签下来啊!你签不下来可别怪我在浪费你的时间。”

        她转身匆匆地走出了会议室,签下这几个艺人谈何容易?

        我只能回到办公室里一个一个地打电话给他们的经纪人,看看能不能把人给约出来面对面的谈,也算是有个机会。

        其中有两个有跟我们公司签的意向,但是还有两个的态度就比较坚决。

        她们问我有一个艺人我们签不签,那个艺人正好是这四个人中我想签的那一个,我说有她立刻很不高兴地说:“如果你们签她,那我是坚决不会跟你们公司签。”

        我有点懵,立刻就去查资料,发现这两个艺人之间有一些冲突,之前两人都在一个直播平台。因为两人的实力旗鼓相当,所以一直处于竞争的状态,争着争着关系就越来越差,弄成了一山不容二虎。

        原来是这样,怪不得刚才主管说一起把这些人签下来的时候所有人都不吭声,感情不是因为人数多不好签,而是因为这其中复杂的原因。

        我电话足足打了一天,然后又和同意跟我面谈的人约出来见面,好话说了一箩筐,她们的意思也是同样的,签了那两个人她们就不会签。

        此时我真想建议主管能签两个就签两个,何必把这几个艺人一起签下来?

        但是我也明白就是有噱头才会有炒作的价值,也会有市场,想想看让这几个不对付的艺人在同一个活动上露面,一定很吸引眼球。

        但这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我跑了整整一天,灰头土脸地回去。

        主管就给我三天的时间,三天的时间实在是太少了,我觉得我一筹莫展陷入了困境。

        实在是没办法的情况下我抱着合同去找于非,我愁眉苦脸地把我的困难说了一遍,他静静地听我说完然后说:“在你看来他们之间的矛盾是没有办法解决的问题。”

        我点点头:“他们根本就是水火不容嘛!”

        “他们之间有矛盾点就一定有关联,要不然你试着找一找和他们有关系的人,做个和事佬调解一下。毕竟我们公司给出的条件也相当的优越,冷静下来之后他们不会为了一时之气而放弃这样好的机会,要明白他们这些直播平台的艺人走红只是一时的事情,若是想长远的发展还是找我们这种大公司给他们规划是最好的选择。他们不是傻子,只不过对于他们来说你是一个陌生人,你的话不一定起作用。所以就要找一个他们比较信任的人。”

        “可是我怎么知道他们信任谁?”

        于非微笑着将几张纸推到我的面前,正是我刚签下来的卜雨的资料。

        “你看看卜雨的资料,再看看那几个人有什么共同点?”

        我仔细的看了一遍,我发现卜雨竟然和那几个艺人之前是一个直播平台的。

        我有些惊喜:“卜雨难道和他们认识?”

        “一个直播平台的应该彼此认识,你可以试试看。”

        于非给了我方向,所以我就可以照这个方向前进了。

        我谢过于非,从他的办公室走出来。

        我在门口撞见了何妍,她正在走廊里给她男朋友打电话。

        她大概除了吃饭上厕所开会,其余的时候都在给男朋友打电话。

        也不知道她跟她男朋友怎么会有这么多话说,我忽然觉得为了家庭或者伴侣而完全放弃了自己的生活,是一个很愚蠢的行为。

        我从她身边走过,她立刻挂了电话,笑嘻嘻地跟我说:“池姐,我发现你和我们于总真的很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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