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监察从事(2 / 2)
他遂答道:“说来,这还是我根据州牧想到的。宗正认为州牧可以避免太守盘剥百姓,亦可集合州郡力量镇压叛乱,我认为,想要达成宗正所说的目标,今之刺史只需加一项兵权便可。”
“即在州郡生乱初期,刺史不需等待朝廷的批复,即可募兵平叛,或可如边郡领五千兵,并督各郡郡兵相助。之后朝廷无论如何处理,都不至于拖延最佳平叛的时机。”
给刺史加兵权不是刘辩瞎想的,而是有先例的。
内地的刺史最初没有兵权,后来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发展成了由朝廷派出使者监军,乃至于由刺史自行募兵出击。
尤以黄巾之乱时为甚,那时候,只要治下有黄巾的踪迹,刺史就有权募兵。
但这些的总前提是刺史获得了朝廷的准许。而州牧,则和太守一样,本就有平贼的职责,兵力不足可不得自行募兵嘛!需要告诉朝廷吗?完全不用!
现在,刘辩想要有限度的给到刺史一定规模的募兵权。
灵帝反问道:“辩儿就不担心刺史如州牧般无人可治?”
刘辩答道:“若无叛乱,刺史自然没有兵权。若要防止刺史为了掌兵而养寇自重,朝廷原本就可以在得知叛乱后派出使者。而刺史无治民之权,军队粮草供应皆依赖郡县,本地郡守亦可监督刺史。”
“我唯一担心的,就是刺史能力不足,既不知兵又不能用知兵之人。”
灵帝忽然问道:“这些是伱想出来的还是卢卿告诉你的?”
刘辩稍作犹豫,决定实话实说:“有卢师相助,帮我去除了几个不合时宜的想法,大体上是我想到的。”
灵帝闻言感慨之余,不忘调侃一句刘辩:“怪不得年初时太医说你思虑过度……”
之后,他交待刘辩道:“稍后以此再写一份奏书,至于你所担忧的,不妨留至明日,使群臣商讨……”
刘辩自然答应,又多说了几句话,遂准备告辞回去写奏书了。
临走时,灵帝忽然说道:“辩儿,这朝中事务,只靠一人是处理不完的,你这两份奏书,可与卢卿共写。”
刘辩一愣,马上反应过来,应允,作别。
其实在军事上,刘辩最想做的不分州郡,设立辖区,如部分边郡一般,以不同籍贯的营兵分营镇守。
作为野战军的营兵战力最强,一营千人左右,规模不算大,但依托于其远超于郡兵的装备和训练,与郡兵战斗力完全不在一个档次。
放在内郡,关键时候结合郡兵足以形成战斗力。
由中央拨钱的营兵能做到定期轮换驻地,从而避免军阀化,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军政分离。
而非像现在这样,只能放任州郡军队的本土化。
奈何没钱。
半偷半想出了个书名,《我,刘辩,三兴汉室》或者《三国:我刘辩三兴汉室》,大家觉得怎么样?哪个好?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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