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熟背刑法(2 / 2)
全程几乎没怎么开口的戚承志终于发话,他看向戚然的眼神十分复杂,其中不乏试探、窥探之意:“戚然,我们养你24年,也算仁至义尽,你走吧!”
小说里。
戚承志也说过这句话。
原主听闻,当即一哭二闹三上吊,宁肯死在戚家,也不愿活着踏出这个门。
结局,也确实如她所愿。
她靠着撒泼留在了戚家,也死在了戚家。
“好。”戚然叹了口气,和女主结清仇怨的事,只能徐徐图之。
原主留在戚家的凄惨结局历历在目,戚然断不愿重蹈覆辙,应声的同时起身向二人鞠了一躬,郑重道:“戚叔叔,董阿姨,谢谢,抱歉,再见。”
说罢,戚然转身便走。
戚承志和董若云的脸色刹那间难看了许多。
他们始终没有言语,就是想把决定权交给亲生女儿,用以弥补,现在,结局已定,他们反而....
毕竟是养了24年的女儿,养条狗都会有感情。
更何况戚然是人,更何况...戚然也有她的不得已。
倘若她支支吾吾不肯离开,或许他们还会继续心存不满,可她的决绝以及那声‘叔叔、阿姨’着实令人心头一颤。
但出于对徐千亦决定的维护,谁也没吐露半分不舍,只是眼神逐渐灰暗。
突然,戚然回头:“关于梅阳兰的处理,你们有什么想法?”
“你觉得呢?”
戚承志略有些诧异,似没想到,戚然会主动提及。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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