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4章 尔与荀公孰美(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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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丁有寿也太缺德了,丁珍是他的侄女,才九岁的小姑娘,他也能编那样的瞎话。

她说道,“我和珍姐姐也没跟洪大哥说什么话,就是去买个灯笼,偶尔请他们去家里吃个饭。”见丁壮瞪着眼睛看她,赶紧道,“好,我知道了,以后少跟他说话。”

丁壮又去了丁山家。

次日,丁珍去了县城。

之后这几家请客,都只洪大个一个人去。

一晃到了腊月,天寒地冻。

丁香与孙与慕已经比较熟悉了,飞飞与孙与慕更熟。有时丁香有事去不了陶家,飞飞就自己飞去玩。

它主要是去吃牛肉。什么鸡肉、羊肉、兔肉、蛇肉……统统没有牛肉香。

丁香想让飞飞勾住孙与慕的魂,结果孙与慕的牛肉勾走了它的魂。

相处将近一个月,丁香对孙与慕有了进一步了解。

小少年有不少臭毛病,傲慢,清高,脾气不太好,除了陶翁夫妇,只愿意跟丁香和丁壮说话,对别人都不爱搭理,丁立仁稍微好一点。

对丁香态度好是因为陶家夫妇和飞飞。对丁壮态度好,是因为他听说丁壮为了保护孙女自断三根手指,觉得他做为祖父有担当,是真正的汉子。

或许因为家庭的变故,除了对老夫妇和飞飞有个笑脸,对别人几乎没笑过。

还有就是爱干净得人神共愤,身上一尘不染,喝水吃饭只用自己的杯子和碗。看到比较脏的孩子或是路段,眉毛皱得能夹死蚊子,恨不得赶紧消失……

知道他的这个臭毛病,丁香从来不请他在自家吃饭,偶尔他来家里找飞飞,也不用自家茶盅招待他。

其他方面还不错。没看到他欺压乡民,或惹事生非。

想让他跟大哥成为好朋友几乎不可能。

这让丁香很挫败。

从小形成的阶级等级观念,她也改变不了。

这孩子进军营肯定不习惯,不知能不能坚持下来。这个都坚持不了,只有回家继续受他二叔的气,或是躲在孙参将府蹉跎岁月。

他要成为有担当的男子汉,成为真正的军人,就必须经得起社会毒打,能跟士卒同甘共苦。

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这话太对了。

腊月初七下晌,天空阴沉,飘着小雪。山上、房顶、大地铺着白雪,一片银妆素裹。

孙与慕在院子里逗着飞飞和黑娃,一人一鹰一狗玩得开心。

书房厅屋里,陶翁坐在书案前写字。丁香盘腿坐在一把大官椅上,腿上放着一个小炭炉,双手抱着一本荀千岱写的《农书草稿》看。

屋里烧了两盆炭,还是觉得有些冷。

不多时,孙与慕进来喝水。

丁香举了举书问道,“孙大哥,这个字念什么?”

孙与慕说了,又道,“没看出来,荀二叔的这种书小姑娘也爱看。”

丁香似是无意地说道,“听陶翁说,荀驸马不仅学问极好,长得也极好。”

孙与慕点头,“嗯,荀二叔哪怕人到中年,依然被奉为大黎第一美男。”

丁香脱口而出,“尔与荀公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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