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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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以为来日方长,谁知陈安平意外过世。

没有子嗣继承家业,虽说筠姐儿是在室女,按律可以继承陈家家产的四分之一。

但是官府对于筠姐儿这样没有成年的在室女,为了防止继承的财产被亲友吞没和在成长过程中用尽财产,官府会将四分之一财产先代为保管,待其成年后交付。等到筠姐儿成年还剩多少就要看官老爷的良心。

按律丈夫近亲是可以继承奴仆、资财,最为重要的田产,近亲们也可以承佃。

如果要守住陈安平辛辛苦苦挣下的家产,把筠姐儿顺顺利利抚养长大,势必过继嗣子。

律法规定:“凡立继之子,必为同宗昭穆相当者”,所谓“昭穆相当”,即是所立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晚辈。

想到这,章云娘暗自悲苦,丈夫陈安平是陈家旁枝,一脉单传,并无亲生兄弟姐妹,公婆早逝。

成亲之时,章家看重丈夫家中人口简单,上面不用伺候公婆、下面没有难缠的大小姑子。

公爹在世时性格狷介,与族中人并不亲近。

陈氏族人众多,稍微近点的隔房堂兄陈安富与自家素来不睦,家中倒是有两个儿子,大的15岁,小的12岁,就是过继过来,也未必会孝顺自己,帮扶筠姐儿。

另有隔房堂弟陈安喜,面上一般,只家中只有一个独子,未必愿意过继,并与陈安富一母同胞。

想到这,章云娘不禁黯然伤神。

“…太太,太太,刚小蕊来报,六房的四太太将摆的银筷银碗藏起来,准是要带走呢!”

丫鬟甘草来报。

文中户绝信息参考引用:《宋刑统·户婚律·户绝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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