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章:谈判桌上与谈判桌下(2 / 2)
沙俄放弃了所有对国防军占领区土地的宣称,包括北海道,同时放弃了外东北的所有资产,但俄国要求将北海道和外西北的俄国资产撤走。
这是俄国能做出的最大的退步,也得到了列强的支持,但日本强烈反对,他们认为俄国人在北海道殖民多年,对这里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许多俄国人的财产都是从日本身上抢走的,理应还给日本。
只不过,俄国人从来没有听到过日本人的这些抗议,毕竟每次日本人1抗议,俄国人就直接出去了,压根不听。
我不听,我自然是没听说过了,那我都没听说过,干嘛要同意?
各国对于俄国人的无赖行径并不在意,列强都希望赶紧结束战斗,免得夜长梦多,牺牲1下日本的利益而已,哪有结束战争重要?
但中国提议的,由中英法美德5国组成调查团监督俄国撤军及物资人员撤离的提案得到了各国的赞成,俄国也只能捏着鼻子认下。
除了领土交接和重新勘界,关于两国之间的争议领土,俄国同意降低阿尔泰山脉和贝加尔湖东岸的兵力,两国在两地的兵力均不得超过1个师,避免进1步的边境冲突出现。
在条约上,中俄宣布废除自1851年所订《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起的全部条约,重新订立两国之间的通商等条约。
赔款问题上,俄国虽然不承认赔款,但同意支付1笔针对海兰泡事件的赔偿,总计20万卢布,以法郎的形式交付。
3月5日下午2时整,中俄双方代表在4国调解团的陪同下正式签订条约。
依管例,此次条约称《中俄停战协议》或《中俄华盛顿条约》,共3约5十7款,附约为《中俄北海道章程》及《中日北海道章程》。
正约共计2十款,除却和平友好的套话、在第3国之最惠国待遇、通商等,最主要的内容有5条:
第1,俄罗斯帝国承认中国在日本北海道地区享有政治、经济及军事特权,俄国不得干涉。
第2,俄国将从日本取得的函馆港、室兰港、札幌市等地的租界权及其附属特权,转让给中国。
第3,俄国将所获得鲸海渔业、北海道路权、煤矿等权利,无偿地转让给中国。
第4,俄国放弃在中国外东北地区所有权利及资产,当地俄国侨民可变卖资产归国,若仍欲留住该地域时,当服从中国之法律及管辖权。至该住民经营事业行使财产,当由中国完全保护,其有不安本分者,中国也当撤回居住权并放逐,但该住民财产当完全尊重。
第5,本条约1经施行,速将1切俘虏彼此交还,由中俄两政府各派接收俘虏之特别委员1名专司其事,彼此送还时,应由交犯国将在该国某处口岸可交还人数若干,预先知照收犯国,即由两国专派员或该员所派之有权代表员照以前通知之口岸人数,彼此交收。
两国政府1俟交还俘虏完毕后,将虏犯自被掳或投降之日起至死亡或交换之日止,所有因照管及留养该犯之1切费用细帐互相交换后,俄罗斯政府应将中国实用数目中,除去俄罗斯实用数目,尚差若干,当由俄罗斯从速偿还中国。
此外,本条约除以中文俄文书写,另缮就英文法文各两本,分别签字,其本文虽全然符合,设有解释不同之处,以法文为准。
中俄附约共计十6款,其中俄国详细解释了北海道利益转移的范畴和方式,约定时间,成立交接委员会。
中日附约共计2十1款,其第1至5条约定,中国将除北方4岛外全北海道及6奥地区(即下述北海道大区)领土主权交还日本,但永久租借函馆、室兰两港湾,拥有全部海域的通行权利。
其第6条约定,日本政府允诺,凡北海道大区内并其沿海1带土地及各岛屿,无论何项名目,概不让与或租与别国,若要租借,需提前与中国协商。
其第7至十3条约定,中国享有在北海道大区开矿、筑路、从事工商业之特权,凡日本政府允以他国诸般特权,亦需提前与中国协商,日本9州、4国及北海道等地,如引进外资,需首先与中方协议。
其第十4至十7条约定,如日本政府在北海道大区聘用政治、财政、军事各顾问教习,必须先与中国政府商议。如组建军队,日本需向中国采办1定数量之军械(譬如在日本政府所需军械之半数以上),或在日本设立中日合办之军械厂聘用中国技师,并采买中国材料。
第十8至2十1条则规定日本同意中国的移民请求,准许中国及朝鲜、安南、琉球等中联邦国民移居北海道,中国享有当地永久治权。且,向来中日两国屡起警察案件,以致酿成轇轕之事不少,因此须将必要地方之警察,作为中日合办,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署,须聘用多数中国人,以资1面筹划改良日本警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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