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稿 二(1 / 1)
第一章导读——西方经济学体系与马克思经济学体系的区别
第一节价值上的区别
马克思经济学体系对价值的定义是“社会的必要劳动时间”;在西方经济学中对价值的理解分析有很多分支,但其核心是“供求关系即市场决定价值”;我们分析一下两者的区别,马克思经济学体系对价值的判断是想试图说明其本质,但却弱化了其社会属性,马的价值在经济实际行为中可用性不强,这也是一直其反对者诟病的原因,举个具体例子,比如一件商品世界有十个工厂在生产,供给指定人群,现在生产流程发生改变使其时间缩短了一小时,但其功能,生产数量,使用人群都没有改变,那么它价值改变了嘛?改变多少?怎么衡量?这些问题马克思好像并没有给出我们答案,可能是伟人也想不到我们人类的发展是如此之快,据此也可以看出马的价值理论是需要完善的;那西方经济学的价值理论是不是就是绝对正确的呢?我们来看一下就知道了,商品的价值体现于价格决定于供求,注意西方经济学是回避单纯就价值而讨论价值的,他们更愿意具体化到价格据此量化价值,所以其在经济活动中的实用性很强,但其对价值定义的界定就显得略为模糊,这也是马克思经济学者之所以对其嗤之以鼻的原因,那它到底说了什么呢?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还用上面的例子,如果厂家短时间不变,特定人群的数量也基本保持不变,那么我们可以理解为需求关系是稳定的,那么我们试想一下如果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存量一天天变少,你是生产这个商品的厂家,你会怎么做?很明显你会涨价;有人可能要说“价格上涨,需求变小,价格回归,价值又重新的得到了体现,一切多么完美”,那我不得不打断他,告诉他个不幸的消息,需求人数可能不会下降,因为这件商品对特定人群可能是必须品,所以只是价格上涨,供求关系不变,生产技术不变,产品本身也没有任何的改变总之,一切都没改变价格就这么涨啦,其实我上面还是试图给他们找出个借口,如果只是单纯心理变化使其价格发生改变,你还能理解这种价值的体现嘛?(垄断是这种现象的极端化,即使非垄断情况下也是普遍存在的,只是程度上的区别)所以,问急了他们会告诉你没有一个“价值标准”这个东西,这本身就没有意义,真的是嘛?你能接受一个没有价值的世界嘛,那么价值到底如何确定,价值的准确定义是什么,我们将在第二章价值体系经济学对“价值”的定义中详细分析并给出答案;
第二节生产关系的区别
马克思经济学体系对生产关系的定义可分为两部分,一是人与物的关系,另一部分是人与人的关系;他认为在人与物的生产中,人是创造价值的,即商品的价值;而人与人之间因其资本的差异和卷入,使其创造出的价值在分配时存在失真,其基础是对价值创造的理解,马克思经济学体系认为价值是人通过劳动创造的,资本本身不具有创造价值的能力,劳动者创造价值,资本家以资本参与的方式获取超额报酬是对劳动者剩余价值的掠夺,所以人与人之间是存在剥夺于压迫的关系;我赞同其对劳动创造价值的定义,但关键点是对劳动过程和劳动范围及商品的定义,是不是存在压迫关系?这点我会在第三章价值体系经济学的“生产关系中讲到;西方经济学体系对生产关系的理解为“分工”及“契约”,即所有人都是市场中的一部分,通过市场对其分工并保护其合理的所得,但问题是市场的分工是怎样完成的,它是自发的?“独立”的?它是否能保证其“公平”和“有效”……等等,这一切也是我们这个世界目前所面临的“现实问题”,那它和马克思经济学体系提的观点是什么关系呢?是矛盾的还是并行的还是其他什么情况,我们以后在说生产关系时会讲到;
第三节资源分配上的区别
马克思经济学体系对资源的分配支撑了其整个主义,马克思主义一定意义上来说就是其对“资源”(物资)分配制度上的创新,马克思经济学体系和其哲学体系可以说是对其进行的论证和支撑,其资源的分配制度是建立在资源的所有制基础之上的,其观点是“资源的公有制”,这也是为什么说实现马克思主义必须先进行“公有制”的原因,中国在这方面犯过错误,但并不代表其一定不可行,关键还要看其客观的条件满不满足和对其的理解,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其分配制度是“按其个人与社会的实际需求,来进行宏观与微观的分配”,这看上去是很有效的,对其本身的否定和批判是没有意义不理性的,关键是其实践上值得探讨;西方经济学对资源的分配是和社会分工密不可分的,即通过市场的分工实现其对整个社会资源的分配与整合;这也就是世界所处的情况,它的问题也正是世界所面临的问题,对其问题的理解和解决,一方面当然是要深入研究当前所处的状况,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对其整体和所处“位置”的理解。这些我们将在第四章资源的分配中详细讲解;
第二章价值体系经济学中对“价值”的定义
在第一章中我们大体说了一下当前世界在理论上存在的两大体系,和他们的各自观点与不同之处,以及产生分歧的原因,在这一章我们将详细论述其中的主要分歧之一——“价值”,通过我们的论述,你可以发现他们各自的不足与局限;
第一节价值三要素
价值是我们衡量人类经济活动的标准,对其的认定目前并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我们在此提出一套价值理论,这也是我们这套价值体系经济学的基础,它一方面确定了价值的定义,另一方面也为我们自己有别于西方经济学的体系提供了自己的理论和基础;
价值是由三方面组成,即自然价值,功能价值,和使用价值;这三方面一起组成了经济学领域中对价值的定义;
自然价值:事物本身具有的自然属性;
功能价值:事物通过“自然属性”所发展出的“功能属性”;
使用价值:事物完成“功能属性”或“自然属性”时伴随产生的“使用属性”;
事物的自然价值将决定其功能价值,也就是说一个物体的自然价值对其功能价值是有决定作用的,比如说一个物体如果想导电其必须具有导电的自然属性即自然价值,具有这样的自然属性后它才可能具有相应的功能属性(功能价值),需要注意的是我们提到的物体自然属性(自然价值)有别于其他学科对其进行的定义,我们说的自然属性包括了其化学属性,物理属性,在自然界储量的多少……一切在自然界中这种物体有别于其他物体的标识;
功能价值与使用价值是相交但并不包含的,比如一台电视机,其画面有问题时会影响到他的功能价值,但如果对于一个盲人而言其使用价值是不变的;
通过上面的描述,大家会发现,物体的价值是随“时间”和“空间”改变的,所以一个物体的价值并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值,这样就为我们实际应用带来了一个问题,即我们怎么样来描述出一个物体的价值,总不能每次都加上时间和地点吧,如:2015年1月1日北京一台刚出厂全新打印机它的价值是3000,这样太繁琐了和不可行,所以我们根据定义取其一般值来进行描述,我们称之为“一般价值”或“价值”,对其某一固定值称为“绝对价值”;
比如钻石的储量非常少,所以其自然价值很高,其功能价值和使用价值根据具体的制作来确定,但他们不是其价值高的主要原因,要注意的是,并不是说其功能价值和使用价值是无关的,钻石的高价位是由其三个属性共同所决定的,你可以想象一下,你有一个物资x,它的储量同样很少,并且它具有与钻石相似的功能价值和使用价值,如同样可以做成饰品,那么你可以想象它们做成饰品时的价值应该基本相等的,如果无其他两个价值,如一种病毒,可以同样稀少,甚至可以更加稀少,你愿意出多少钱购买呢,我想没人会真的去买,因为它不具有钻石的其他两个属性,所以也就不具备其价值;(在西方经济学中习惯于用供求来解释“钻石的价值”,其实是片面和不准确的),好了,我们说回“一般价值”和“绝对价值”,当我们说一个钻戒价值多少时,是根据我们上面的对其价值的分析,用其“一般价值”进行的描述,如果这是一枚佩戴在坐你对面一个人上也有所不同;我们来分别对他们进行一下定义:
产业主,拥有其自主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条件或有条件独立完成社会生产;
产业人员,不具备自主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条件也不能进行独立的社会生产;
从定义可以看出,他们定义的范围不同,所以其承担的社会责任也不相同,产业主所具有的社会责任是主动的,其能够直接参与市场的分工,我们可称其为主动参与市场;产业人员是被动的参与分工,不能直接参与市场,所以我们称其为被动参与市场;对其之间的关系的分析,我们可以说,产业主通过对其自身或他人的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的支配完成其自身的使用价值,而产业人员是被动的进行了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的支配最终使其自身的使用价值得到实现;即产业主支配了产业人员的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使其具有了自身的使用价值;我们下面来举一个具体的例子:比如水具有其自然价值和使用价值,我们先预设每吨水其在市场中通过市场机制对其的整体定价为10元吨,其中自然价值在市场中对其的定价为2元,使用价值为8元(这里要说明的是,因为善良的我们并没有对自然界中的水以及空气这类人们必须的自然物质进行市场化,所以我们并不能准确的知道其自然价值在市场中的量化价格,只能通过其最终的整体市场价格进行估算,他们之间的关系我们在第四章资源的分配中还会详细讲到;)
现在我们将其制成冰,其制作成冰后的价格变为100元吨,在其制冰的过程中只有制冰工人的劳作,并无其他工具,制冰工人的工资是50元天,那么在其总价格增加的这90元中,有多少是其产业主的,有多少是其产业人员的呢;我们可以通过冰的制作流程来进行分析,冰的价格由其自然价值,功能价值,和使用价值三方面决定,冰的自然价值即为水的自然价值其市场平均价格为2元吨;冰的功能价值为将可用的水转换成冰即制冰工人的功能价值和其使用价值与水的使用价值的累加;工人的功能价值和使用价值即其工资,市场平均价格为50元天,水的使用价值为8元吨,所以在其具有功能价值后市场价格每吨增加了58元;即在制冰工人制成冰后,其具有了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总价值为60元吨;冰的使用价值,只有当其制冰厂老板将其卖到客户手中时,才具有了使用价值,其价格等于:总价值的价格-自然价值的价格-功能价值价格,即100元-2元-58元40元;所以在100元吨的冰的价值中,水占的比重是冰的自然价值和一部分功能价值即10元吨,制冰工人拥有其功能价值的一部分即50元吨,而冰场老板拥有其使用价值40元吨;所以总价格增加的这90元中有50元属于制冰工人,有40元属于冰场老板;我们也可以直接通过对制冰工人和冰场老板的价值分析中得出相同的结论,制冰工人其价值是由: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还有使用价值,三方面组成;其自然价值即人的自然价值,在其制冰的前后我们基本可以视为不变;(其实是有变化的,但市场机制中基本上是不考虑的,这也是其弊端之一;当然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也用了一些其他手段来进行弥补,但并不能解决其根本问题);功能价值和使用价值即具有的制冰技术和对技术的实际运用,其价值在市场中通过市场机制对其的定价为50元天,即在制冰过程中得到的工资;同理,冰厂老板其价值也是由: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还有使用价值,三方面组成;其自然价值与制冰工人作为人的自然价值相同,其功能价值和使用价值,即具有参与市场分配的能力和其组织实现的过程;其用市场价格来衡量就是其产品中剩余的使用价值,即40元天;
在这里我们要思考一下,其市场对于每种事物的定价是否能很好的反映出事物的真实价值,即事物的价值通过市场映射后产生的价格是否是合理的,随着人类的发展是否有更优的选择,这些就是我们在第四章要讲到的;
在此我们可以先简单的分析一下,我们以前讲到过自然系统,我说过人类在一定意义上超越了自然系统,创建了自己的系统,那么我们想一下这个系统是怎么运作的呢,如果我们脱离了一个“低级模式”进入一个“市场模式”,这其实是一种进步,但有没有想过,这个“模式”运行是怎么样来完成的,这个“模式”的核心力量是什么,通过我们以前的分析,从经济的角度我们可以看出,其核心是“价值的认同”,也就是说,“市场模式”能够创建一种资源的分配方式,并且得到认同,关键是这种分配方式是否能保持其先进性,换句话说就是这种方式能不能保证其事物的价值得到最有效的反映,如果不能做到这点,其整个体系的运行成本就会难以把握,各种危机,停滞乃至体系部分崩溃等现象就不会停止,在其一定时间节点就会出现,这个问题的根本原因,我们在其第四章资源的分配中会详细讲到,在此提及是因为我们通过上面人与人生产关系的描述中是可见端倪的,愿意独立思考的朋友,可以尝试着去勾画这个问题的答案,到第四章时我们来一起做个验证;
第二节人于物的关系
人与物的关系,是两个系统之间的关系,即人构建的系统和自然系统的关系,他们之间是有因果的,也就是说在其逻辑上是存在先后顺序的,自然系统是我们人类自身构建系统的基础,这从对价值的属性分析中也可以得到侧面的论证,我们这里要做的是从价值的本源出发论证其与其系统之间的关系,我们都知道了,价值是由自然价值,功能价值和使用价值三部分组成;功能价值可以由自然价值的转换与其对应的使用价值的累加计算得出,所以按此拆分最终可以表述为,自然价值+……自然价值与使用价值+……使用价值的累加,也就是说可以用其自然价值与使用价值两部分来表示,只是这些自然价值中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其自身的自然价值,一部分为其过程中蕴含着的其他事物的自然价值即功能价值延伸出来的自然价值;同样使用价值也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其自身的使用价值另一部分为其蕴含的其他事物的使用价值;所以,最终我可以通过对其在自然系统中与人类系统中的权值来进行准确的描述;这里我们说的权值是指一个事物保持其所在系统的状态的能力大小;当系统状态发生改变时其事物权值的大小也会相应的改变,因此其权值也是一个变值;但由于不管是自然系统还是我们人类自身构建的系统都是相对稳定的,所以在短时间内其事物的权值可以看做是一个常量;这里就涉及到一个权值的计算问题,对于事物的自然价值其权值取决于在其所在的自然系统内的权值;事物的使用价值其权值,在于其事物所在的人类系统内其权值的大小,这里我们要承认这是一个工作量巨大的事情,而且还涉及到科技的发展水平,这些都不是在内能完成的,但要知道科学最重要的意义不是对已知事物的确认而是对未知事物的指导;事物真实的定义也不是以目前能做到的标准来衡量;而且这个工作的完成并不会像一些人想象的那么遥远,尤其是在我们计算机互联网相关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其目标变的更加清晰可测,我们可以想象我们现在是否能够创建一个人工的“自然系统”,这个在5,60年代可能还是科幻的,但在今天当下已经是可实现的,至少在理论上是可实现的,如果要这个“自然系统”可以持续无外力的运行下去是否就要对其其中的各各事物对整个系统的权值进行计算,这个是可预见的;所以在其人类能够创造出自己的“自然系统”时,一定对其各各事物的权值进行了准确的计算,我想这一天不会太远;不同体系内不同事物权值的计算,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在其具体的计算算法上可能是各不相同的,这个是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的;要说明的是,虽然不同系统间是存在最优,但并不是说这个是僵化的,不变的,不可选的固化标准,这个是可以由主观选择的,比如我们开车,在不同路况和不同档位,都会有个最佳时速其油耗最低,但其速度是可以由我们自身控制的,它只是告诉了我们一个最佳状态;同样与不同系统相比在同一系统内同样存在其最佳状态,这个就使其对于最佳值的确定变得更有意义;而不是以自由为借口去否定它;
我们另要说明的一点是,权值不等同于“效用”,目前我们说的“效用理论”,“需求”……都是基于人而言的,以人为主体,而我们说的权值是基于系统的,即人类对价值的判断应该是基于自然系统和人类系统,通过自然价值,功能价值,使用价值三个方面来判断的;
第三节产品的属性
产品是由其自身属性和时间,空间三种属性共同决定的;也就是说一件产品在其不同的时间或空间可视其为两件不同的产品;产品的自身属性即其生产结束时具有的原始属性,产品的时间属性即其产品的自身属性会随时间的变化而改变;产品的空间属性即产品的自身属性会随空间的变化而改变;这种变化可以通过我们所处社会发展的阶段所具有的机制直接反应出来;比如我们当前社会的“市场机制”;
我们具体举个例子,如一辆汽车,在其生产线完成组装后和在其销售客户使用后,以及多年使用报废后,以我们主观来看,一直属于同一件产品;但以价值的角度看,其不同阶段,价值是不同的,都要从新进行计算,所以以价值的角度来看,是可以将其看做是不同产品的;一般来说价值的变化是连续和缓慢的,所以我们可以将其分成明显的几部分来进行分析;比如你刚买了一辆全新的汽车,开回家后你并没使用,将其放入车库,十年后你突然想到了它,这时从价值的角度分析,其与十年前的价值完全不同,其价值需要重新进行计算;以“市场机制”重新进行评估的价格也会发生变化,但这种价格的变化是否远离了其价值本身的变化是不可知的;比如你将这辆新买的车,两天后开入旧车收购市场,这时与其整个的使用周期相比时间属性可以忽略,主要是空间属性的变化,我们把它视为一件新的产品重新对其价值进行评估,会发现这种变化对其总体价值而言变化是不大的,也就是说其价值本身并无大的变化,但当我们再来以“市场机制”重新对其价格进行评估,你会发现其价格会有很大的变化;这也再次说明以我们所处社会的发展阶段所具有的“市场机制”反应出的价格与事物本身的价值是有很大差距的,虽然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市场机制”具有其重要意义,但最终会被更先进的机制所代替,这是必然的规律;
第四节产品的三个主要环节
在上一节我们提及了产品的属性,在此我们通过对其在市场机制中的主要流程详细分析其属性的具体变化;产品在其市场机制中主要经过:生产-运输-销售三个环节,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了其只拥有自然价值到拥有功能价值最终具有使用价值的转变;我下面对其过程进行一下详细的描述:
生产阶段,即对事物的自然价值进行加工,这个阶段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生产”,在其过程中,产业主实现了对产业人员功能价值的支配最终使其产生了使用价值,产业人员通过对其自然价值和其他事物的支配使其具有了功能价值最终成为产品;
运输阶段,即产品的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实现的过程,这期间产业主对产业人员的功能价值进行了支配,最终使其产生了使用价值,产业人员通过对其他事物的支配使其产品空间属性发生改变,最终使其产品发生了改变;
销售阶段,即产品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的最终实现,产业主实现了对产业人员功能价值的支配最终使其产生了使用价值,产业人员通过对其他事物的支配使产品分配的到客户手中,使其拥有使用价值的过程;
其关系可以表述为:
事物的自然价值-生产阶段-具有了功能属性-产品;
具有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的产品-运输-销售-使其具有了使用价值;
在上面提到的过程中,大家想一想其运输阶段产品的价值有没有改变;如果没改变那么是不是说运输阶段对于产品来说变的无意义,如果有改变那么改变的是什么呢,这需要我们进行一下简单的分析;
我们首先要回到对价值的定义,即事物的价值是由:自然价值,功能价值,和使用价值组成的;那么我们来看看产品在运输的过程中,其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是否有改变,我们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其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是没有改变的,那么使用价值呢?是否有改变?我们说过使用价值的意义在于激发其功能价值或自然价值为其提供可能实现的条件;如果一件产品其运输距离不同,最终的使用价值是不同的,所以我们可以看出运输中的附加价值最终是包含在产品使用价值中的;
根据使用价值定义,我们可以知道其价值是在功能价值或自然价值实现时产生的,那么如果一个产品最终没有实现其使用价值,其运输中的附加价值是不是消失了呢,我们可以来看一下,如果一种商品在其生产后全部运输到了指定地点和其中只能有一半运输到指定地点,其产品的使用价值在这两种情况下很显然是不同的,后一种情况增加出来的这部分使用价值是因为其另一半产品,所以在运输阶段每一件产品的附加价值最终都会反应在剩余产品的使用价值中;
在此,我们也可以回忆下,在上一章第二节我们说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时,提到过功能价值的累加,其实质是自然价值的转换和使用价值的累加;我们上面提到的情况其实也是一种使用价值的累加,与功能价值中使用价值的累加是相似的,但因其所属阶段不同本质上是不同的,所以我们可以称其为:使用价值的变相累加,即产品在生产结束后,产生使用价值过程中其附加价值最终累加到其使用价值中,我们称其为使用价值的变相累加;在分析一件事物的使用价值时,我们可以进行这样的细致划分,但在对事物的价值进行描述时,完全没必要进行这么繁琐的划分,只需概括为事物的使用价值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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