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 恐怖的流量(求订阅!求月票!)(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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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收到律师函了怎么办?》

    事情是这样的。

    我是一名不喜欢上大学的高中生。

    别人在上课的时候我在偷偷自学编程,别人在准备高考的时候我在开发一款叫微信的即时通讯软件……总之,我喜欢程序语言交织构成的虚拟世界。

    原本一切都很顺利。

    根据我的设想,很快完成了这款即时通讯软件的研发,还顺利拿到知名大厂的天使投资,并顺利完成第一轮融资。

    我以为,接下来就可以走上人生巅峰迎娶白富美。

    然而。

    来自企鹅集团的一封律师函,如同一泡焦黄色的尿液把我浇醒——我要坐牢了?

    律师函内容很吓人。

    他们说我熬了无数个夜晚一行一行敲出来的代码,原本属于企鹅集团,要我现在就伏法认罪,去自首坐牢。

    微博的哥哥姐姐,各路法律大神们帮忙看看这封律师函。

    我很慌。

    到底要不要坐牢?

    坐牢的时候是不是得自带被褥?

    在线等。

    挺急的。

    ——微信创始人罗辉拜上。

    “混蛋!”

    “这是要裹挟舆论向我们施压!”

    看到互联网空间内到处复制或转发的求教信小马哥气得摔了杯子:“让法务部打电话给彭总,只要能在一个小时内蔽屏所有转发的求教信,他要多少钱我都给。”

    “另外,告诉QQ事业部,把QQ空间内复制和转发的这封信都给我蔽屏了。”

    “绝不能让这小子得逞!”

    “妈的。”

    “让他这么一搞,再加上周红衣事件,我们在网民心里就变成不折不扣的恶霸了。”

    “比黄世仁还黄世仁。”

    “以后,谁还敢用我们的产品?”

    难道现在就不是恶霸形象?

    看看微博和各大QQ空间内的留言吧!

    咱都被群情激愤的网民骂成一坨翔了。

    章龙张了张嘴,却什么都没说,只是默默点头,转身去做事。

    没什么可说的。

    是马总主动选择打打压微信,执行先打后谈的路线。

    。

    总不能让人家微信只挨揍不反击吧?

    只是……这反击手段也太凌厉了一点。

    区区一份求教信,居然获得了众多明星大V的流量加持,短短三个小时内传遍互联网空间。

    这件事背后如果说没有杰克马等互联网大佬鼎力相助,他是不相信的。

    事已至此,说什么都是多余的。

    尽量挽回事态吧!

    “小混蛋!”

    “会玩的花样还挺多!”

    “我倒想看看,你还能整出什么花活。”

    小马哥迅速做出针对性应对,又忍不住拿起手机点开微博,仔细关注求教信下的留言。

    坦白讲。

    不用看他都知道留言内容里没什么好话,却还是忍不住想看看网民的具体评价。

    看看事态是否会演化成另一场类似3Q大战的互联网商战。

    此时,使用智能手机的网民人数很少,留言质量还都挺高:

    “孩子,别怕,律师函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就是吓唬人用的。你的微信广告这两天我也看到了,整得挺好,这就去下载用用看。”

    “又是胖企鹅,又是律师函,这几年见多了。”

    “拳打南山养老院,脚踢北海幼儿园,胖企鹅现在的吃相越来越难看了,看给人家孩子吓的。”

    “微信是个孩子开发的?我怎么那么不信呢?”

    “哇偶,这个故事模版好像很熟悉的样子,有点像阿美莉卡经久流传的车库创业故事……没想到国内也有这种少年创业天才。”

    “律师函?擦屁股都嫌硬,孩子别怕,我们都挺你。”

    “本来还在犹豫要不要下载微信试试,看到你的求教信我……现在就下载。”

    “微信为什么只有苹果版的,我用安卓手机!”

    “……”

    留言的戾气没有智能手机普及后那么重。

    罗辉感觉到不太过瘾。

    不过,个人账号的粉丝量却蹭蹭往上涨,大有成为百万级网红的趋势。

    盯着后台数据的同时他的嘴巴也没有闲着。

    连番指派吴洋继续加码造势:“继续砸钱,把能买通的大V号都买通,不需要他们发表评论,只要转发我的求教信就给两千块钱。”

    “当然,发表评论可以加一千块。”

    “还有,不要只盯着微博,把小破站的那些UP主也纳入进来,超过一万粉丝的UP主都可以投微信广告。”

    “嗯,UP主这个群体不像大V那样容易收买,咱别明晃晃地跟他们谈钱,谈合作就对了。”

    “剩下的事不用管,让舆论自己发酵。”

    还砸钱?

    吴洋有点惊讶,却没有开口阻拦。

    已经步入中年的他,早就不是那个意气奋发的毛头小子,知道在商战的紧要关头最该做的事不是提建议。

    而是无条件地执行老板的每一个指令。

    理解要执行,不理解在执行的过程中慢慢理解。

    总之,不能干扰到老板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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