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章 形式更新(1 / 2)
啊?
罗坚听完后,感觉脑子都昏昏的,还能这样?
其实这个辛普森案,并非是深夜宇宙里的“特色”案例,而是发生在真实世界。
过去罗坚也有所耳闻,但毕竟有点年代了,又发生在大洋彼岸的那个国家,他还真没有具体去研究了解过。
这次经顾知书这么一介绍,他才对那个世纪大审判第一次有了全面的了解。
要说这个案件,离谱程度都不亚于一本优秀的推理小说了。
一开始大家都以为证据确凿,辛普森肯定要牢底坐穿。
然后就是惊人反转,辩护律师团队一手惊艳操作,直接反转。
搞到后来,甚至连他们这些听众,都已经分不清,真相到底如何了。
是蓄意谋杀,还是栽赃陷害?
但不管真相是哪一种,对罗坚而言,至少对《东方快车谋杀案》里,那个化名雷切特的恶魔,是如何逃脱法律制裁的,有了深刻理解。
假如把雷切特放在辛普森的位置上,他会怎么操作才能让自己在举国关注下,逃脱法律制裁呢?
在现场留下那么多“铁证如山”的痕迹下……
也许,答案很简单,你只需要在犯下案件的十点之后,在警方到达现场的七点之间,利用有限的七个小时时间,去动用自己的财力和人脉,收买一位当地的警官即可。
把所有的证据都告诉这位警官,甚至主动制造证据去告诉警官,再让这个被收买的警官,去“发现”这些证据。
然后,
只需要这位警官在媒体面前,进行一场狼人自爆式的发言,就可以把所有真实的证据,变成无效……
罗坚细思极恐,忽然对宇宙第一强国引以为傲的所谓判例法,感到一阵心寒。
他记得在论坛上,很多人都在说,雷切特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很魔幻很不可思议,就像是阿加莎为了剧情需要,强行安排的一个剧情似的。
如今顾知书却在用辛普森案,给出了最为有力的回应。
现实——
往往比小说更加魔幻!
“关于这个辛普森案,在历史上争议很大,有人认为法院的最终判罚是正确的,既然证据有疑义,就不能成为定罪的依据。
如果为了追求绝对的实体正义,而可以忽略程序正义的话,也许在某个具体案件中,可以达成目的,但也可能会就此打开潘多拉的魔盒,让世界变得更加不公。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也有人认为,辛普森是凭借自己的财力,聘请了当时号称天下无敌的律师团队,来为自己开脱辩护,尽管警方的操作有问题,但也不妨碍种种证据,都指向辛普森就是真凶。
明明是一个犯罪分子,却因为程序上的瑕疵,而成功逃脱法律制裁,逍遥法外,这无疑是法律的耻辱,也是必须要填上的漏洞。
不知道各位听众对此是持何种态度?
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给电视台写信阐述你的观点,如果有机会,我们可以在以后的节目中,进一步展开探讨。
对了,还有一个有意思的点,需要提出。
尽管辛普森案在刑事案件层面,律师团队取得了胜利,免去了他坐牢的惩罚,但在民事案件上,他却最终败诉。
最后是以赔偿受害人家属三千多万美元的巨额补偿而告终,这场世纪审判也让辛普森就此沦为穷光蛋,赔光了一辈子打拼下来的积蓄。”
卧槽,还有这种操作?
如果说辛普森案的刑事案件判罚,大家可能还多少有点印象,略有耳闻,那对于民事赔偿那块,就是完全陌生了。
如此看来,辛普森和雷切特还真不一样,前者为这桩案件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而后者则是完全抽身于外,过得逍遥自在。
听完顾知书对辛普森案的讲解,很多人都和罗坚一样,陷入到沉思。
特别是那些刚读完阿加莎推理三部曲的读者,更是内心五味杂陈。
回想起在阅读时自己对“法外执刑”有多么兴奋,多么激动,多么推崇。
此刻在听完关于“程序正义”的讲解后,内心的感悟就有多么深刻。
很多时候,“正确”都是反逻辑的,让有罪之人利用法律的漏洞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从单独个案来看,是绝对的不合适,但若从整个司法体系的角度来看,又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因为通过对极个别案件的所谓“漏判误判”,来维系“程序正义”这个基本盘的稳定,从而让每一个人去心甘情愿地接受一个不那么完美的实体正义,或许是一种更广法的正义。
这就是“宁可放过一千,不可枉杀一人”与“宁可杀错一千,不可放过一人”之间的原则性差别。
但话说回来,这会不会又是一种司法审判上的懒惰呢?
既然已经发现了法律规则上的漏洞,那就应该想办法去及时制止和调整,而不是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去给本就不正当的判决,寻求辩护的理由……
由此展开,似乎关于这个问题,值得探讨的内容,有太多太多。
以至于很多听众在听完之后,脑海里各种念头纷繁复杂,似乎有很多话堵在心里,不吐不快,但又仿佛不知道从何说起。
愁!
在各大校园网论坛上,更是有很多人把矛头直指向了顾知书。
宣判他的“罪责”有三:
第一,我们本来就没有时间去阅读推理三部曲,好不容易按捺住内心的冲动,跑来听你的电台节目。
你倒好,通过一则辛普森案的新闻,反而更加勾起了内心的阅读欲望,躁动的心在疯狂蠢蠢欲动。
该死的,现在可是凌晨一点半啊!
让不让人睡觉?
你顾知书还当不当个人了?
第二,本来白天上课就身心疲倦,急需放空心灵,得到充分的休养生息时间。
但偏偏顾知书还在节目里抛出了一个如此烧脑的问题,简直是居心叵测,要致我等大学生于死地。
其心可诛!
第三,深夜可是属于emo的专属时间,心情本来就不好。
你再来个辛普森杀妻案,更加把人搞得抑郁了。
婚姻带给人的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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