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5章 审判!丧钟敲响!(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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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赵瑞龙在京州市被逮捕,赵家在汉东的统治——正式终结!

  在赵瑞龙被逮捕十四天后,京城某处——

  1.龙国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常务副检察长——张绍文!

  2.龙国中纪委纪律监察委员会常务副书记、龙国监察委员会主任、总检察官——陈良!

  3.龙国种秧政法委员会副书记、龙国公安部部长、党委书记、总警监——李坤远!

  4.种秧委员、龙国司法部党组书记、司法部部长、总警监——陈光耀!

  这四位亲自带着手下工作人员,来到了赵立春的家中,此时的赵立春已经一夜白头,眼窝也深深地塌陷,看起来状态极差。

  张绍文淡然开口道:“立春同志,跟我们…走一趟吧。”

  陈良则是扫了一眼赵立春家的豪华陈设道:“交代该交代的,组织的原则,你懂。”

  李坤远和陈光耀两位部长都没有说话,毕竟一来他们和赵立春并不熟悉,二来他们俩更多是配合最高检和中纪委的工作,所以也没什么好说的。

  ……

  三天后,种秧正式决定,对赵立春立案调查!

  ……

  紧接着,一个月的时间过去了,这一个月的过程中,种秧、汉东同时对目前已经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突击审讯,并根据他们所交代的情况,对外围骨干人员和漏网之鱼进行了集中收网行动。

  又过了半个月,不时有宣判的消息传来。

  1.原汉东省京州市山水集团董事长高小琴犯行贿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本应该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考虑到高小琴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取证调查(交代了不少直接证据线索。)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后决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一个月。

  (可以减刑、假释,最多一年半出来,也算是救赎了一下。)

  2.原京州市城市商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信贷高级经理欧阳菁,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3.原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陈清泉,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4.原京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肖钢玉,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5.原京州市委常委、京州市纪委书记、二级高级监察官张树立,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6.原京州市副市长、京州市国资委主任邓涛,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流失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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