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 地玄花争夺战(2 / 2)
王宇忍不住骂了一声,而宋德的眼中则是萌生出了恐惧和退意,自己的弯刀卡在了这棵树的一根树枝上,本来自己还很心疼的,可是现在,一眼望过去都找不到自己那弯刀的影子了,跟那个小女孩一起,就这么掩埋在繁茂的枝叶当中。
“王,王宇,要不我们把地玄花先让给她吧,现在这情况好像不是我们能够应付的了。”宋德迟疑的看着王宇说道。
自己手持法器弯刀全力一劈结果都砍不断这棵树的一根树枝,很明显这棵树已经超出了他们能够处理的范畴了。
“让给她?”王宇的脸上顿时染上了一层阴沉之色,“那我们辛辛苦苦来到这,好不容易抓到这朵不就全都白费了?!”
“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啊,王宇,我感觉这怪物估摸得让筑基期起来处理了啊,别为了一种药材,就把小命给断送了!”宋德脸色凝重的说道。
“哼!”王宇不忿的哼了一声,不甘的情绪充斥着内心,但是也不得不承认宋德的话有几分道理,如果这棵大树对他们发动攻击,除非他还有一张焚罗天网符,否则真的会把命丢着在。
不过就在这时,王宇突然察觉到不对,这棵大树出现之后怎么就没了动静了?
“嗯?你先等一下。”王宇叫住了正准备给自己上雷速符的宋德。
“还等什么啊?等它发动攻击就完了!”宋德瞬间气恼无比,这死脑筋自己要送死还要拉上他吗?
“可是,它现在好像没有进攻。”王宇若有所思的说道。
忽然,他握紧了拳头,咬着牙说道:“这小丫头不会是虚张声势吧?召唤出一棵看起来多么厉害的大树,结果也只是一个硬一点的龟壳罢了!”
“你,你真的这么想?”宋德虽然也奇怪这树这么久了为什么不发动攻击,可他还是不敢赌,“万一,她只是给我们机会呢。”
宋德不敢赌,但是王宇可受不了这气,这朵地玄花如果就这么让给了一个虚张声势的人手上,他的道心一辈子也不会稳,到时候还谈什么成为黑岩谷弟子的领军人物啊!
“我不管,这家伙肯定是在装腔作势,说不定在召唤出这棵树之后,那小丫头就精疲力尽了,没力气在对我们发起进攻了呢?”
这时,王宇看到了这树还有一半埋没在地里,眼前一亮,瞬间更加坚定了,“对!没错,你看她连一整棵大树都召唤不出来,现在肯定已经累到了。”
“这……”宋德此刻也动摇了,不得不承认,如果王宇说的是真的,绝对振奋人心。
“哼,你要是还在害怕,就回去吧!我自己对付她,到时候这地玄花可就没你的份了!”眼见宋德还在踌躇不前,王宇不满的冷哼一声。
“……好,老子就陪你赌这一遭!”宋德咬了咬牙,决定狠狠的拼一把。
“雷速符咒就不用揭下来了,到时候我们用速度冲过去一举定胜负!”王宇也从乾坤袋中取出雷速符,念咒之后啪的一声贴在自己身上,刹那间,周身围绕了一圈的闪电。
“好。”宋德手指间夹着一张“小火球符”是刚才牵制地玄花用的,现在这是最后一张,准备用在符诺云身上。
至于王宇则还是手持那柄仙剑,看着这棵大树茂盛的顶端,蓄势待发。
“走!”
王宇大喝一声,跟着宋德朝着树冠上冲了过去,其速度之快,在后面拖了一条长长的尾烟。
然而就在二人马上要接近树冠之时,异变发生了。
茂密的枝叶上垂下来了许多根藤蔓,粗略看来码数十根之多,对着两人猛甩过去,要阻拦他们。
“果然没那么轻松!”
这样的情况在两人的意料之内,他们凭借着雷速符提供的高额速度,在空中闪转腾挪,在这几十根藤蔓的围追堵截下穿行,依旧向着树冠飞去。
“沙沙沙……”
这时,那茂盛的绿叶突然发出了一阵仿佛被强风吹动的沙沙声,不过两人即便再高速的位移当中,也能感觉出来现在并没有起风。
“咻!”
很快,在这树叶摇动的声音中,一道锋芒从那树顶上射出,刚刚躲开一鞭的王宇差点被正中靶心,擦着他的脸庞划了过去,在上面留下了一道细小的伤口。
“这是……”还未等王宇彻底弄清楚,无数道如刚才那般的锋芒从树枝上射出,王宇赶忙施展剑术,来回格挡,发出了“铛铛铛”的声音。
“这是……树叶!”王宇震惊了,他并不是震惊于树叶为何会有这么大的威力,而是震惊为何拥有如此威力的树叶,居然没有在上面感受到任何灵力波动,普通的树叶就这么射过来就能对他造成伤害。
王宇还在用剑来抵挡群叶侵袭,而一旁的宋德在闪躲之中,身上被划开了好几道口子后,终于忍受不住了,将手中的小火球符狠狠的打了出去!
“看老子烧干净你们!”
数不胜数的小火球从符箓中射出与那不断飞来的树叶对冲了起来。
当然,区区叶子怎么能跟火球相比,很快,火球穿透了树叶的攻势,马上就要结结实实的攻击在树冠上面了。
然而,事与愿违,宋德希望的大火熊熊燃烧的场面并没有发生,反而发生了更加让两人难以置信的一幕。
一只巨大的“手掌”突然从下方伸了上来,挡在了自己“头顶”的前面,那些火球就这么打在了那个手掌上面。
“这特么的……”宋德眼珠子仿佛要瞪出来了,因为他看到了这个手掌是木头做的,而手臂则连接着树干的部分,就好像真的是这棵大树长出了手一样。
这时,另一只大手也从另一边的树干上伸了出来,还在那里活动了一下手指,就好像在舒展筋骨一样。
现在的王宇宋德二人仿佛正在面对一个千年成精的树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