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三章 对症下药(下)(1 / 2)
所以,蒋辰思忖再三之后,就决定对这个好男人的软肋,家庭下手了。
当然很多人会觉得,这么做有些下三滥。
但实际上这是不了解真正的政法机关办案。
办案说白了,就是斗争,是和犯罪恶势力的斗争,不是请客吃饭。
不可能像电视里那样文质彬彬。
而且在法治越来越繁盛,规矩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很多以前的手段比如罚站、熬夜等等,甚至是直接上手殴打,这些手段都已经被命令禁止了。
这种情况下,如何能撬开罪犯的嘴巴,很多人都会说可以用其他的物证书证这些客观性证据,让罪犯在铁证面前自愿开口,
甚至对罪犯零口供判决。
但这只能是一种理想状态,现实当中更多的时候,是无法办到的,因为犯罪分子可以有太多的手段隐匿毁灭自己的罪证了。
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很多地方都没有规范起来,比如到现在为止我们还是可以使用现金交易,对大额现金交易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但是在很多国家,这种大额现金交易就已经明文规定禁止了,从银行开始就彻底断绝了可能性,
想要交易可以,必须以电子转账的方式。
而且每个人都只能有一张银行卡,无论什么银行都通用,和自己的身份证是绑定的。
这些措施的实施,让国外的洗钱活动困难很多,那种高额的行受贿几乎不可能秘密进行。
而我们国家,行受贿犯罪或者其他犯罪,都还是可以用现金方式完成的。
再多的巨款,几百万几千万都可以用现金完成,这在国外是不可想象的。
其实所有的犯罪,归根到底差不多都是经济问题。
只要把钱款转账这一道路堵死了,控制了现金随意流通,那么很多犯罪实施起来就十分的困难了,真的实施了也能第一时间通过转账记录回溯。
这种情况下,行受贿犯罪、贩毒犯罪等等这些犯罪,也都会收敛很多很多,因为如何保障钱款的交易会成为一个非常大的难题。
所以国外的那些黑帮贩毒集团,现金的话只能去国外弄,或者黑市里弄。
这些就是增加了犯罪的成本和难度,也是降低了犯罪发生的可能性。
所以只有其他经济社会各方面的运行规范了,制度建立起来了,才有可能说进一步的升级政法机关的办案侦查模式。
因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和其他办案机关,才能够第一时间调取一些监控记录、银行流水等等客观证据。
而这些证据因为在平日里,已经是一个公民所有经济社会生活的客观反映。
自然也就能推断出很多的事情,包括直接推断出犯罪的事实。
这样办案机关的办案难度也就会降低很多。
只是这些情况,在我们国度还没有完全实现,或者说现阶段的国情下很那实现。
现在金城集团这个案件还算好的,好歹有一本黑色笔记本可以作为客观性证据。
但是更多的案件里面,完完全全就是现金一对一的交易,没有任何其他的记录,也没有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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