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 幼崽打群架(1 / 2)
蓝羽隼族的态度其实在两可之间,可结盟也可不结盟。
他们可以飞,属于自由的种族。中部草原目前没有第二个会飞的兽人部族,他们算得上是中部草原的空中霸主。
弱点就是族人数量一直上不去。
石绿狐族和草原鼠族属于小型兽人族。他们本身的战斗力就不高,但是他们会上山,也会挖地洞。目前来说,他们两族住的很近,关系也是最好的,隐隐有点结盟的意思。
但是由于生存环境恶劣,他们不仅要面对各种大型野兽,还要提防草原上的各种野鼠、野鼬、野兔之类的攻击,所以两族的族人总数量也基本常年保持在两千人上下。
让他们比较庆幸的是,有金猿大巫的存在,丛林虎族没有想要将他们赶出草原或者直接攻打他们,将他们变为奴隶的意思。
因此,两族族长和族人,对于其他族的族长和兽人们,或许不怎么正眼看,但对金猿,那是从内心里就很是尊敬的。
此时,屋内所有人的目光集中在他们三个身上,蓝羽当即就做出了决定,道:“我代表白颈蓝羽隼族,愿意与丛林虎族达成同盟。”
石绿狐族和草原鼠族的族长也都是个聪明的兽人,见此情景,也都表达了愿意在金猿大巫的领导下,加入中部草原联盟,成为草原聚落的一员。
狼见此情景,点了点头,道:“既然如此,我希望你们能够尽快举办结盟大典,届时我朝阳部落智者大巫,愿意出席为你们做个见证。同时,我希望,以后不论我朝阳部落跟你们草原聚落还有没有见面的机会,你我两族都要达成友好部落盟约。”
“不论是你们自己的盟约,还是我们和你们之间的盟约,都会在所有族人和兽神的见证下达成。”
狼如此说,草原聚落这边的人都面面相觑。
既然都不知道还有没有机会见面,为什么还要订立这种盟约?
只有金猿和虎崛明白了狼的意思。
世事无常,天灾人祸。
或许他们可能一辈子都再见不到了。
但又或许,十几年或者几十年后,因为某种不可抗力的因素,一方迁徙,与另一方又遇到了呢?
对兽人来说,只有生存和繁衍是最大的,没有所谓故土难离的情结,这也是弟頔执意要迁徙,部落里几乎没有反对的原因。
金猿同意了狼的提议,于是又一桩交易达成。
之后的一整天里,双方就在这大帐之中协商交易各方面物资。
金猿甚至已经开始拉着弟頔学认字了。
弟頔直接拿着帐里几个人的腰牌教他,最先学的就是朝阳部落四个字。
会议和教学一直持续到中午吃完饭。
金猿简直太好学了,他还很聪明,学习的速度很快。
弟頔教的口干舌燥。
最后,还是狼看不过自己的伴侣被别人霸占,想办法解救了自己的小爱人。
狼给小白使了个眼色,小白会意,开始尝试着跟金猿攀谈,而后两人就开始就草药方面展开讨论。
金猿能当这么多年的大巫,且在草原各部有这么高的威望,也是有两把刷子的。
很快,他和小白两个人就各种草药的应用,以及什么样的疾病用什么样的药见效更快,有没有副作用等展开了深入讨论。
当小白给他讲解如何炮制草药能让药性获得最大效用的时候,金猿的眼中异彩连连。
而金猿自己这么多年来也研制过几个治病的药方,小白没有吝啬教他,他自然也不会敝帚自珍。
于是,弟頔就顺利解脱了出来。
狼悄悄的将弟頔拉出帐篷透气,见他们一时半会儿结束不了,就带着弟頔回房车里休息了。
这两天,弟頔还在营地里展开了义诊活动,免费为中部草原部落的兽人们看病。
当然,看病所需药材则需要兽人们自己去找,弟頔只负责告诉他们采集什么草药。
其实兽人们一般不轻易找大巫求药,兽人自身的免疫力就可以治愈大多数疾病。
除非吃错了东西中毒,或者狩猎打斗受了明显的外伤。
所以,整个义诊期间,来找弟頔看病的人屈指可数。
后来,金猿想着,不能错过这么好的求教机会,就让虎族长把他们族中几个老兽人叫了过来。
这些老丛林虎兽人表面上看着没有大伤,平时也与常人无异,但是仔细观察就能发现,他们多面黄肌瘦,有气无力。
弟頔对他们进行了详细问询后,发现对比其他兽人,他们每年发生头晕昏厥,抽搐昏迷的概率更高。
而这些人与其他人不论是生活地盘,作息习惯都无不同。
最后,弟頔把他们吃喝拉撒全问了一遍后,大概猜出他们应该是因为常年吃混合了重金属的盐,而导致的体虚体弱。
重金属食用超标是容易胸闷、气短、呕吐、腹痛、头晕、昏迷、抽搐、食欲不振导致消瘦的。
说出来这个原因也可笑,这批老兽人都是丛林虎族群里的贵族。
例如,虎王的父兽,几个兽纹兽人的长辈等。
地位高,自然就能获得优厚的待遇。
这几个老兽人都拥有属于自己的一小块专属盐石。
他们的食盐用量不受部族分配。
或许是年轻时候为食盐征战留下的心理后遗症,总之他们在不缺盐的情况下,养成了比较重口的饮食习惯。
而他们吃的盐还都是没经过提纯的粗盐,最终搞的自己身体一天不如一天。
弟頔拿出自己部落的细盐交换给他们,并开了些清肝明目、清热解毒、润肺降燥、开胃健脾的草药方子,嘱咐他们吃细盐,且多吃酸果和野菜。
“你们这病是经年累月造成的,若要治好怕是难。但可以调理,调理过后起码先前的各种症状会减轻,身体比之前会好一些。这需要长时间坚持。”
这次义诊,也算是把细盐这个概念给推广了出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