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章 周延儒罢相、知推官员、内官监纪(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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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延儒罢相

  起初,崇祯元年(公元1628年)三月,周延儒担任了礼部右侍郎的职务。崇祯二年(公元1629年)十二月,他进入了内阁开始参与处理国家政务。次年正月的时候,周延儒遭到了巡视宣府的太监王坤的弹劾。周延儒因此上疏请求辞职,但崇祯皇帝并未批准他的请求。

  左副都御史王志道上奏道:“王坤作为宦官,不应该侵犯辅政大臣的职权。”崇祯皇帝召集大臣们到平台进行讨论,并对王志道说:“我派遣宦官执行任务,原本也是出于无奈,这一点我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为何还有这么多议论呢?昨日王坤的奏疏中所指控的内容,我已认定其为诬告和虚妄,然而现在廷臣们的弹劾行为,无一不牵扯到宦官。难道惩处官员,都是因为宦官的原因吗?”

  王志道回应奏报说:“王坤直接弹劾辅臣的行为,使得朝廷上下人心惶惶,大家都担忧朝廷的纲纪法度会被破坏,我之所以发言,是为了维护法度,并非只为个人或部分大臣辩护。”

  皇帝表示:“朝廷大臣们对于国家的重大事务不去考虑,反而怕宦官在边镇监察可能会揭露弊端,就利用王坤的奏疏来对朝廷施加压力,这种做法实在显得狡猾而且佞媚。”接着皇帝又追问了王志道一些话。

  周延儒这时插话说:“王志道并非专门针对内臣,实际上是批评我等未能尽职。”皇帝听后脸色稍微缓和下来,说:“身居高位却玩忽职守,以沽名钓誉为目的发表议论,这样的人如何能胜任执掌法纪的重任?”皇帝随即下令让王志道退下,最终决定将周延儒免职并放归故里。

  知推官员

  二月,皇帝下旨给吏部,命令推荐那些潜心研修的人才,要求监察部门的官员不应仅从翰林院等人员中选拔,而是应当优先考虑那些具有实际政务经验、曾经担任过“知县、推事”等地方一线职务的人。

  在此之前,多数高级官员通常会从庶吉士中选拔产生,而鉴于当前国家正处于多事之秋,急需了解各地郡县的具体利弊情况,所以特别重视具有地方实际工作经验的“知推”官员的选拔,这反映了当时用人策略的一种变化。

  内官监纪

  五月,皇帝下令给兵部,指出由于流寇在各地迅速扩散,军队将领的功过应该得到详实记录和监督。于是,朝廷任命太监陈大金、阎思印、谢文举、孙茂霖担任监视太监的角色,与各地巡抚、布政使等地方官员共同进驻曹文诏、左良玉等将领的军营中,负责记录官兵的战功与过失,同时督促军饷的发放。此外,朝廷还从内库中拨出了四万两银子、四百匹素红蟒纹缎以及一千匹红素缎,作为前线将士的奖赏。

  使用宦官监视军纪,就如同唐代鱼朝恩担任的观军容使一样,这种做法存在极大的弊端。唉!尽管朝廷一时间无人可用,但怎么能允许受过宫刑之人参与到军国大事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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