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章 建设斋醮、京城浚濠、吴昌时恨薛国观、磔郑鄤(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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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斋醮

  崇祯己卯年(公元1639年)四月,皇帝发布旨意释放了一批罪行较轻的囚犯。那时,皇帝在内廷频繁举办道教斋醮仪式,对此,给事中张采进言指出:“国家的安定与危险,并非取决于佛教或道教的福祉,回顾正德初年派遣太监远赴西域求取佛法的事例,应当作为警示教训”。但皇帝并未采纳他的建议。

  京城浚濠

  四月,京城开始拓宽加深护城河,宽度达到五丈,深度达到三丈。给事中夏尚絅上书进言说:“近年来边防长城多次失守,但京城安然无恙。如果仅仅依赖护城河就能够有效抵挡敌人,那么去年边境上的通德、沧州、济州等地那些广阔无垠的水域,为什么敌人能够轻易策马穿越,仿佛无人之地呢?这充分说明了险要位置的控制和守御,关键在于人的防卫部署,而不完全在于地理上的天然险要。现在我们在河边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假如能将这些资源更有效地用在强化边疆防线,阻止敌军侵入,岂不是更好吗?”但皇帝并未采纳他的建议。

  吴昌时恨薛国观

  六月,朝廷进对左懋第、给事中詹时雨、御史吴昌时以及各部主事等人的考核选拔。吴昌时本来被拟定为吏部职位,并报告给皇帝,皇帝亲自审定了这份名单。后来,皇帝突然对各位候选人的排名进行了调整,最终,吴昌时被任命为礼部主事。吴昌时认为这次任命是由薛国观操纵的结果,对此他深感不满和怨恨。

  磔郑鄤

  郑鄤,是常州横林人,他的继母是大学士吴宗达的妹妹。郑鄤对吴宗达不够尊重,吴宗达因此揭露郑鄤虐待他的母并与其妾发生不正当关系。温体仁得知后向皇帝禀报,郑鄤因此被捕入狱。这件事发生在崇祯八年(公元1635年)十一月。到了己卯年(公元1639年)八月,郑鄤于市集被处以凌迟之刑。

  在此之前,吴宗达揭露郑鄤之后,中书舍人许曦也奏报郑鄤不孝悖逆伦常,他的奏折与温体仁的指控相互呼应,因此皇帝下令刑部尚书冯英会同调查此案。冯英奏报指出,根据原始指控材料,并未直接证据证明郑鄤动手杖打其母,只是提到郑鄤利用占卜术迷惑其父郑振先,使其无缘无故出家为僧,并假借占卜批词迫使其父杖打其母,并没有直接杖打母亲。冯英还提到郑鄤素有才华和直言敢谏的名声,似乎偏向袒护郑鄤,这让皇帝非常愤怒,认为冯英徇私,下令由吏部审议处理。相关部门再次审查并判定郑鄤的罪行,拟定为死刑,皇帝命令加重刑罚,因此郑鄤最终被凌迟处死。

  最初,郑鄤曾被选拔为庶吉士,并因敢于直言劝谏而享有声誉,与文震孟和黄道周等人交好。温体仁打算通过郑鄤的案件来打击文震孟。期间,黄道周曾为郑鄤辩护,但因郑鄤在家乡时多有违法之举,最终导致了这场灾祸。

  坊间传闻,郑鄤在家时,与他交往的人都很看重他的名声。有一次,吴宗达的儿子本来有望进入县学,却因郑鄤的原因未能成功,吴宗达因此觉得郑鄤轻视自己,对他心生怨恨。

  另有人说,黄道周非常看重郑鄤的品行,曾带着夫人拜访郑鄤,还在他家留宿。黄道周夫妇见到郑鄤的妻子穿着朴素,屋内只有纺织器具,给人一种恪守道德规范的样子,而且郑鄤对待母亲极为恭敬,黄道周夫人将这些情况告诉了黄道周,黄道周因此更加推崇郑鄤,但却没有识破郑鄤的伪善行为。

  译者注:1.原文中的“蒸妾”,《汉语大词典》解释“蒸”:“同‘  烝’,下淫上。蒸妾,通常指的是男性与自己的母辈女子间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这里应该指的是郑鄤与其父亲的小妾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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