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0章 北都崩解情景(附记)、蒋臣奏行钞法、捣钱造钞等(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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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都崩解情景(附记)

  崇祯末年,京城百姓心态浮躁,多持及时行乐、不计明日之态。无论贫富贵贱,各怀私心。当时有人说,一旦流寇迫近,我等即刻开门迎入。她们不仅心中暗藏此意,还公然如此谈论,可见局势已然呈现崩溃之象。

  到了崇祯十六年(公元1643年)至十七年(公元1644年)之际,贼寇迫近京城,都城进入紧急戒备状态。皇帝动用内帑,拨付数万钱款,命各营千总分别领取分发给守城士兵,但士卒每人仅得二十钱。士兵领钱后,手指弹击铜钱,言道:“皇帝只求保住自己性命,命我等坚守城池,这点钱仅够买五六块烧饼罢了。”此后,宫内再无钱款下发,转而向京城富户征募资金以供养军队,规定凡家里有百银以上资产的,需捐银五钱;甚至妓院亦需缴纳五钱。皇帝说:“一家妓院之中岂无二三妓女,此类人家理应能出五钱。”如此一来,民心愈发离散,守城之事自然难以维系。

  众人议论纷纷,认为皇帝欲保全江山社稷,却连妓女之资也予以征敛,可见时局之严峻。终至李自成率军攻克京城,总共掠夺了装满十七座银库之多的银两才离开。

  当时的政治弊端与民风颓靡至此,甲申(公元1644年)、乙酉(公元1645年)年间发生的巨变,即使未深入探究,亦能洞若观火,预见到其必然性。

  蒋臣奏行钞法

  崇祯癸未年(公元1643年)六月,皇帝于中左门召见桐城籍的诸生蒋臣。蒋臣就钞法提出见解:关于财政开支的规定,应将银、钱、钞三者并用,规定以九钱七分兑换一两的比率,让百姓用钱银购买钞票。若民间不予使用,视为违法行为。如此不出五年,天下流通的金银财宝将尽数归于朝廷内府。对此,给事中马嘉植上疏表示异议,予以争辩。

  捣钱造钞

  自古以来,京师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是纹银一两可兑换铜钱六百文,其兑换比例仅在少许与二十文之间浮动。自崇祯帝即位以来,银钱比价逐渐升高。至崇祯十六年(公元1643年),一两纹银竟可购得铜钱两千文,夏秋之际甚至高达两千数百文。朝廷询问钱价剧增的原因,得知大量私铸钱币混入流通所致,于是特任命九名御史,分驻京城九门,专司监督整治此事,在街道上摆设钱桌,若发现私钱,一文则鞭笞,二文则流放,三文则发配边疆,四文及以上则处以死刑。同时规定纹银一两只能兑换六百文铜钱,超出一文同样处斩。又设置石臼铁杵,一旦发现私钱,无需熔炼,立即捣碎以杜绝其流通。若有人私藏夹带,一经查获必斩。允许普通百姓将手中剩余的私钱送交御史台,以示悔过并予以奖励。法令之严苛,前所未见。

  石臼旁设有专人值守,自早至晚,然而半月过去,百姓并无一人主动上缴私钱,使得御史们无所事事,无奈之下,各御史不得不自掏腰包,购买私钱来捣毁。每日早晨出门,必令差役携带三四千乃至五六千文私钱,日耗纹银两三两,将碎钱堆积在石臼铁杵之间,供人围观。如此持续一个多月,御史们上报声称私钱已收缴完毕,钱价得以稳定,只是为了糊弄朝廷。然而,民间实际的铜钱价格仍在不断下跌。所有买卖铜钱之处,必须按朝廷规定的比价面对面交付,如一两纹银可购买二千四百文,其余一千八百文则私下交割,或稍后另找时机交付,因为厂卫巡查严密,曾有按正常市价交易者被捕并处斩。

  在此背景下,朝廷决定推行纸币。中央官员对此展开讨论,提出纸币有“十便”、“十妙”之说,比如制造成本低、流通范围广、携带便捷、储藏简易、无成色优劣之分、无称量兑换之繁琐、能防止银匠作弊、杜绝盗贼觊觎、节省下来的铜可用于铸造军械、替代下来的银两可充实国库等。崇祯帝听后大悦,即刻下令制作纸币,委派仪制司负责。最初以解送入京的乡试试卷、宗师评判优劣的科举岁试试卷等纸张作为制作纸币的原材料,交由工部接收并限期搭建造纸厂。工部官员选拔工匠,核算工程,如有阻碍此事者,视同十恶不赦的重罪。然而工部查阅先祖时的典籍,发现纸币制造所需材料比例为六成纸、四成桦树皮。桦树皮产于辽东,如今虽有纸张却无桦皮,无法着手。皇帝于是命令工部召集商人筹措。这些商人多为京城的大奸猾之徒,他们上疏表示愿意领银百万前往辽东采购桦皮,皇帝又将此事责成工部办理。此时流寇渡黄河的消息已经确切,此事最终未能成行。

  这是发生在崇祯十六年(公元1643年)十一月中旬的事。唉!纸币制度固然优越,可惜未能早日实施。

  上用铜锡木器

  崇祯癸未年(公元1643年)十月,皇帝开始自用铜、锡及木质器皿,摒弃金银制品。同时下令文武百官皆须崇尚俭朴,士人与庶民均不得穿着锦绣华服与佩戴珠玉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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