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9章 上谕、彭琯奏、马士英奏、东阳许都(1 / 1)
上谕
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丙午,皇帝颁谕兵部:“山东境内土寇频繁出没,严重阻碍了外部物资输送,而地方抚按对此竟无任何奏报。严令立即展开清剿行动,以打通饷道,确保后勤供应畅通。”
皇帝还要求:“针对地方因寇患导致人心动摇、民众闻警即逃、法纪荡然无存等情况,必须迅速实行赏罚制度,以此作为激励忠勇、惩治懦怯的手段。比如山西保德州知州因坚守有功,已获朝廷破格提拔嘉奖;而对于那些带头逃离者,不论是宗室成员还是官宦士绅,即刻予以拘捕审问,严惩不贷。”
彭琯奏
十八日丁未,工科给事中彭琯上奏指出:“昔日逆贼侵犯楚地,其得以煽动民心、聚众作乱,实乃百姓被其三年免征赋税、一名百姓也不会杀害的虚假承诺迷惑所致。而巡抚李乾德发布了类似免征赋税的公告,民众也更加振奋。倘若皇帝能够下达天下普遍免去赋税的诏令,广而告之,那将会带来何等景象呢?近来朝廷在崇祯十六、十七年间已有宽赦之举,但何不将这样的恩泽延续至崇祯十八年,待贼寇平定之后,国家仍有余力,并且对于遭受严重灾荒与赤地千里的地区酌情减免赋税,使得老弱妇孺接到这样的公告时感动落泪,这难道不是当前首要的仁政吗?
武昌失守之时,沿江两岸尸横遍野长达千里,虽然州县得以收复,但原任官员因罪在身,胆怯不敢继续处理政务,只能等待朝廷重新选派官员。然而被选派的新任官员,面对功名与生命安全的选择时,往往认为后者更为重要,因而不愿冒险赴任,宁愿蒙受罪责以躲避此任,这对于地方紧急事务的处理并无实际助益。因此,建议查究那些因城池陷落而失职的官员,除开城投降或率先逃跑者外,将他们调任至尚无官吏治理的地方,以这种方式维系人心,似乎尤为迫切和重要。”
马士英奏
十九日戊申,凤阳总督马士英奏报:“太湖地区因疏于防范而导致失守。中书舍人张同敞奏称,有匪徒抢劫丰县并破坏粮仓,实为乱兵而非寻常盗贼,朝廷遂命相关部门迅速行文通知督抚,要求尽快捉拿首恶并公开处决以示众。与此同时,郧阳推官朱翊辨上奏,揭露原籍郧县的周士奇在担任监军时,竟弃守郧县,率先逃逸;而平阳县镇守将领陈尚知更是投靠贼寇,充当先锋。”
东阳许都
二十日己酉,上海举人何刚上奏称:“浙江东阳、义乌两地素以忠义智勇之士闻名,昔日诸多名将、精锐之兵多出自于此,他深知东阳生员许都,其人天性忠孝,深谙兵法,善于识人,能与士卒同甘共苦,恳请朝廷启用许都为统帅,东阳、义乌及徽州、歙州两地的奇才,他愿以平民身份奔走联络,遵照戚继光之法,详细制定军规,激发忠义之心,一年之内,即可使之成为赴汤蹈火之勇士。他所知进士姚奇允、夏供佑、桐城生员周岐、陕西生员刘湘客、山西举人韩林等,皆为忧国忧民之士,恳请皇帝颁发手诏,召集天下豪杰,届时忠义智勇之士必将纷至沓来,助皇帝成就伟业。”
二十二日辛亥,皇帝谕示吏部、兵部、刑部,举人何刚所奏内容多有可取之处,特授其职方司主事之职,即刻前往东阳、义乌联络义勇,训练成一支精锐之师,以为平寇之用。皇帝又批准何刚所奏的推举许都、姚奇允任职事宜,要求相关部门尽快议定如何使用。
二月二十二日辛巳,御史吴邦臣奏报浙寇已被迅速剪除,建议对陈子龙、蒋若来两位擅长平乱之才予以特殊奖励。此前,东阳之乱实际上是由许都主导,许都乃
已经去世的南京兵部尚书许弘纲之孙,仗义疏财,深受远近民众敬仰。县令姚孙某贪婪暴虐,残害百姓,假借防乱之名,强行摊派各户交纳金银,其中对许都勒索万两。许都家境尚可,勉强缴纳数百两,亲自上门说明家中已无多余财力,姚孙某大怒,摘取许都所刻的社团文稿中的姓名,诬陷其结党谋反。许都被捕时,前来缴纳金银的民众挤满庭院,一片喧哗混乱。有位姚姓书生,当众将姚孙某按在座位上痛打,民众便拥戴许都为首领造反。巡按御史左光先闻讯,立即调动台州兵力前往镇压,所到之处大肆屠杀抢掠。东阳、汤溪、兰溪等地民众纷纷保卫家乡,抵御官兵,官军遭遇惨败。左光先遂以许都造反上报朝廷,集结兵力,筹集粮饷,官兵人人觊觎功名。杭州推官陈子龙认为许都实非叛乱之人,派遣生员蒋若来携带书信前往劝说。许都随即率领十三名同僚,直奔杭州投案,陈子龙为之辩解,左光先不允,将许都等人全部斩首,却隐瞒姚孙某的过错,竟命其官复原职。
三月初六日甲午,左光先奏报大寇已被彻底消灭,换地降旨,称赞陈子龙平定东阳之乱有功,特授其兵科给事中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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