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3章 吴邦臣等(2 / 2)
刘若宜,南直隶怀宁人,崇祯丁丑年(公元1637年)进士及第,官至兵部主事。这个说法不正确,怀宁属于凤阳府(可能作者认为凤阳是中都,不属于南直隶)。
陈鹏举
陈鹏举,湖广黄州麻城人,天启丁卯年(公元1627年)举人,官至刑部员外。他不向贼军投谒报名,被抓捕送到伪刑官那里,伪刑官斥责他让跪下,但陈鹏举拒不屈服,贼人用椎击乱打打,几乎让他丧命。他的家仆愿以身代他死,贼人受到感动,便把他放了之。
主人忠诚,仆人义气,在刑辱诸臣中不多见,应该称赞彰显他们的事迹,不应该将他们放在这里记载,这样辱没了他们的高尚品格。
李逢申
李逢申,南直隶青浦人,万历己未年(公元1619年)进士及第,官至工部郎中。被夹打了三次,有人说他死了。嵩人以李逢申与朱积两人作对子,说:朱帝蒙尘,只为邪臣早服;李凶张焰,皆因甲岁逢申。早服,是朱积的字。
聂一心
聂一心,四川叙州富润人,崇祯庚午年(公元1630年)考中举人,官至工部郎中。
潘国春
潘国春,浙江绍兴余姚人,崇祯丁丑年(公元1637年)进士及第,官至工部员外郎,有传言说他投降了贼军。
赵士锦(有檄)
赵士锦,南直隶常熟人,崇祯丁丑年(公元1637年)进士及第,官至工部主事。
邹逢吉
邹逢吉,江西湖口人,崇祯丁丑年(公元1637年)进士及第,官至工部主事。被夹打致死。
申济芳
申济芳,南直隶长洲人,官至兵部主事。他因拒绝向贼军投谒报名,被随从举报,被贼人抓获。贼人认为申济芳作为相国的后代,家中必定积蓄丰厚,但实际上申济芳非常贫困。他脚部受伤,与陈必谦一同被囚禁在兵房中。当晚,有多人死亡,申济芳也在其中。守卫士兵将此事上报,接到命令将尸体分别送往各会同馆,士兵对于死者每人都加施五棍后再运送。
申济芳被移到馆中时,馆主人发现其喉部微微颤动,喂水后发现还有气息,恰好他的家人前来探视,申济芳竟然又活了过来。他回忆受夹刑时完全没有知觉,只有第五棍似乎有点触及身体。
《甲乙史》记载:四月初九,清军逼迫的情况已经十分紧急,贼人隐藏了这一情况,除了被囚禁的申济芳等人,将其余人全部释放。贼人给申济芳等人发放绳索让他们自缢,随后又每人加施了五棍,申济芳被抬回家中入殓,竟然又奇迹般地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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