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 裤仇者联盟(2 / 2)
找到谁的破绽?!裤子的破绽吗!可以一下就把别人的裤子破坏掉吗!
夕笙继续走到沐允夏面前,介绍道:“这位是神奇允夏,是我们最坚实的后盾。”
等等!神奇女侠不是漫威角色吧!别把对家的角色加入你的联盟里面啊!
而且这三个人不就是昨天被你绑架的三个女生吗!
居然真的是你的伙伴啊!
“还有我。”夕笙指向自己。
向予书质疑地看向夕笙,“你?你该不会想说你是什么夕笙队长吧。”
“当然不是。”夕笙停顿了一下,继续说道:“是夕笙院长。”
“什么院啊!精神病院吗!精神病院的院长吧!”
“不是那个院。”
夕笙说完,他周围的气息突然消沉了起来,身上开始向四周散发出黑暗消极的物质,整个人顿时阴暗了起来。
“是怨念的怨,夕笙怨长。”
喂!出现了很丧气的家伙啊!
“哦,对了,还有最后一位成员忘了介绍了。”
诶?什么?居然还有神经病愿意加入这个联盟吗?
夕笙将消极情绪一扫而空,随后从众人身后将最后一位害羞的成员请了出来。
向予书惊讶地看着眼前之人,“这,这位是?”
“这位是假人。”夕笙指着人体模型说道。
只有它是真的!其他全是冒牌货啊!
而且这个假人有什么用啊!为什么要把它加进来啊!
“好了,知书侠,现在还不是停下的时候,该和我们一起出发去完成我们的任务了。”
“什么任务啊!从头到尾都没听你说过什么任务啊!”
“诶?我没说过吗?”夕笙看向向予书说道:“我们的任务就是扒下凌夜默的裤子,怎么样,是不是感觉很有意思,很想加入我们。”
“对不起,根本没有想加入的感觉啊。”向予书重新在床上躺下,挥了挥手,“闹够了就赶紧给我出去,别再打扰我睡觉了。”
夕笙看着向予书的行为,叹息了一口,偷偷看着床上的向予书,“唉,看样子知书侠并不想加入我们啊,我们只能非常难过失望地回去了,也不知道没有知书侠的帮助,我们还能不能活着回来。”
“打感情牌是没用的,而且你们只是为了扒裤子吧,别说的好像是什么最终生死决战一样啊。”
眼见向予书不为所动,夕笙只好放弃,看了一眼众人说道:“走吧各位,看样子是说服失败了啊。”
夕笙从怀里拿出一本本子,“那么,这本作为知书侠入队的见面礼也就只能烧掉了啊。”
“在说什么丧气话呢,怨长。”
向予书的声音从门口传来,夕笙抬头看向门口,只见向予书此时已经全副武装地站在门口,站在清晨的阳光之下,回头望向众人,“真是的,果然,没有我的话,这个联盟怎么想都是不完整的啊。”
向予书走上前,帅气地接过夕笙手中的本子。
“知书侠!归队!”
夕笙满意地看着向予书加入自己的队伍,心里暗自偷笑。
小孩子就是好骗,其实那本本子里面根本没有你想看的东西啊,我是不会给你时间检查的。
夕笙咳了几声,“太好了,既然我们人到齐了,那么就一起出发吧!”
向予书将本子藏在了屋内,跟在众人身后一起走出了屋子,也许是步长的原因,齐乐和向予书渐渐落在了大部队的后面。
齐乐见没人注意到自己,偷偷走到向予书旁边悄悄问道:“昨天怎么样?我们的计划成功了吗?”
诶?!你不是投靠夕笙了吗!原来又在这里当间谍啊!你一直在两边跑来跑去的,就连我都分不清你到底是哪一边的了啊!
“呃,怎么说呢?应该,算是成功了吧。”
虽然昨晚分别的时候看上去挺友好的,但是也可能只是客套话吧,毕竟现在大叔的房子都被烧毁了,哪还有心情领养小孩呢。
“成功了就是成功了,失败了就是失败了,什么叫做算是成功了啊。”
“呀,毕竟昨天发生的事情太多了,感觉像亲自经历了一场电影一样刺激啊,一时半会儿我也很难说得清啊!”向予书为难地说道。
齐乐看着向予书的表情,心里一咯噔,“喂,我说你这家伙该不会沦陷了吧!你该不会是想要到那个领养家庭里面去了吧!”
“去,去领养家庭怎么了!你听我说!也许一开始我们的想法就有问题也说不定啊!”
齐乐捂住耳朵,俨然一副不听不听的样子,“我不听!我不听!你这家伙已经被大人洗脑了!别想用同样的话术对我洗脑!”
“你倒是听我说啊!别做和爱情剧女主角一样的行为好不好啊!我心梗都要犯了啊!混蛋!”
“你们两个在后面吵什么呢?”
夕笙回过头看向两人,两人一惊,默契地一起将陆晓白的计划隐瞒了下来,“没,没什么。”
之后两人便没有继续交流,而是跟着一行人一同走进了餐厅内,刚一进餐厅,就看见刘院长的身影在厨房里忙前忙后地为众人准备着早餐。
“哟,都起床啦!都先坐会儿吧!早饭马上好!”刘院长看着众人,笑吟吟地打着招呼。
“太麻烦刘院长了,我们也来帮忙吧!”
夕笙几人急忙上前想要帮忙,但是被刘院长挥手拒绝了。
“不用了,哪里需要这么多人做早饭啊!”刘院长说着笑着看向厨房内,“而且我这里已经有帮手了!”
夕笙的目光也随着刘院长的视线看向厨房内部,只见凌沁言此时在厨房里认真地做着早饭,似乎是察觉到了夕笙的目光,她微微回头与夕笙对上了眼,一瞬间,少女的心脏开始加速跳动了起来,脸上也不自然地升起一抹红晕。
“夕,夕笙,早上好啊!”
“那,那个,要不要尝一尝,今天我做的早餐?”
特意,为你而做的早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