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0章 市场化养老(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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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把养老事业做成廉价的福利事业,不能让有赡养老人义务的个人躲避逃避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

  享受服务就应付费应该成为共识,为老年人服务也应该要合理收费,以前这方面政府和组织是太注重公益,反而忽略了实际市场经济前提。

  这是对提供养老服务人员的不合理要求,必须加以修正。

  第三件事就是营造良好氛围,鼓励回乡创业,村委成立项目评估机构,对有计划,有市场的项目进行贷款担保扶持,如果有必要,可以多方参股合作经营。

  待项目正常运行后,扶持资金退出。也就是下山村搞项目孵化。前提是要有项目合理规划书和接受资金使用监督。

  “市场化养老?”何院士马上来了兴趣。他特意问:“你说的市场化,那么如何控制乱收费?”

  刘承荣听何院士这样问,他还特意看了林晨一眼。笑着说:“我想请问何院士,什么才叫乱收费?谁来定义乱收费?”

  何院士一听,也想怎么才算乱收费呢?好像还真没有具体的依据,只好如实地说:“确实,没有具体的要求定义哪种收费是合理收费,同样,也就哪种收费都可能是乱收费!”

  “是啊,您都是经济学家,您都认为涉老收费容易出现乱收费情况,何况普通百姓?”

  “其实这就是一个误区!一个利用道德绑架的一个误区!我们政府一直在鼓励社会化服务,鼓励大家勤劳致富,靠劳动致富不可耻。但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就莫名有一种思维:涉老服务只要求尽义务,不能接受提供涉老服务的人员获取相应合理报酬的情况出现。“

  很奇怪的一个现象,我们的幼儿园,可以每年收学费十万八万,大家认为是合理的,我们请一位技术工人,他可以要求月薪一万,两万,三万!

  但是,为我们长辈,为我们爷爷奶奶提供医疗,护理的涉老服务的从业者呢?我们集体失明,他们的收入和付出,并不比任何劳动者低级和简单,为什么他们的收入比不上一个普通的技术工人?

  这是我们的失误,我们政府在引导大家要承担赡养老人,孝敬老人,这没有错,错误在于我们没有正视从事涉老服务的从业者作为正常劳动者的权力和义务。

  我们给予这项工作道义上的责任强过我们愿意付出的经济责任。我们可以自己吃一顿饭,几百,几千,几万。都认为我们花的钱是物有所值。

  大家都听说过月嫂这个职业吧?七,八千,上万的月薪工资是正常吧?照顾一个婴儿尚且如此。

  而对待自己的长辈,我们习惯了他们的付出是无价的。我们自己的义务是廉价的。是羞于谈钱的。

  据我所知,养老服务领域,从业员工获得的收入普遍很低,社会地位更无从谈起!

  “两种不同价值体系在左右我们的认知。现在我们要尝试回归一个正常的价值体系,要正视涉老服务必须面临的巨大现实:那就是提供涉老服务的从业者获得合理经济报酬,一个劳动者提供辛勤劳动获得有体面的合理报酬是正当合理的要求,而不是谁给的恩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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