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7章 调研去(2 / 2)
沂南县纪委内对路遥也是有准备的,领头的当然是赵岭的人,他们认为路遥是一个女流之辈,能玩出来什么花样,一个好看的花瓶而已,能有什么能力呢?做上县纪委书记,靠的是她的几分姿色,不然呢?
从心里轻视路遥上任纪委书记,战略上轻视,战术上更是如此,认为只要做几件让一把手丢人现眼的事情,到时候就不赶她走,她也会哭着鼻子自己走的。
他们真是理想丰满,现实很骨感,不知道路遥是什么人,以前是做什么的,在省纪委时,路遥是人事部的,专门和各类各色人打交道,什么样的人,什么事情没有经历过?而且性格耿直又泼辣,不要看她外表弱弱的,说话柔声细语的,你如果看外表就给她下结论,那你就大错特错了,因为她的外表欺骗了你。
当市纪委宣布了进修学习和对外交流学习名单时,有的人还是欢天喜地的,殊不知这是调虎离山之计,领头想闹腾的人不在了,剩下的小虾米又能干什么呢!路遥毕竟是一把手,一把手的权威可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挑战的,除非你自己不想干了。
在领头的人外出学习期间,路遥对一些不听话的,能力不行的,进行岗位调整,把有能力,品德优秀的,想做事情的人调整到关键的重要的岗位,这些人当然是唯路遥是从了。
纪委和公安局稳住了,接下来的就是全力支持和护航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为改变沂南县乱、庸、懒、贪现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韩景和习惯每天早出晚归的,到基层调研,体察民情,获得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
这天一大早,韩景和习惯往沂南县最偏僻的镇庐阳镇,这个镇面积在全县是最大的,但是,陆地面积却是最小的,而且土地还是贫瘠之地,广大群众生活水平很低,一部分人解决了温饱,还有一部分人还在贫困线上挣扎着。
从县城向西南六十多里,下了主路,就是一条沙石路,就是沙石路也是坑坑洼洼的,雨天积水,晴天扬尘,路两边的人对路早就怨声载道。
县里也向上面申请了扶贫资金,国家基建专项资金,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后来都是不了了之。
要想富先修路,没有路,你就是有再多的资源也没有用,庐阳镇不是没有资源,而是没有有能力的人,没有眼光的人,他们贫穷了几代人,以前没有富起来,发展起来是有客观原因的,现在国家给了许多优惠政策,许多扶持资金,还发展不起来,那就是主观原因了。
只有改变了这一状况,才能彻底改变现在的贫穷落后状况。
庐阳镇是人口大镇,是面积大镇,也是资源大镇,只可惜没有人发现,没有人挖掘的。庐阳镇水面积广阔,芦苇量大质优,可惜没有利用起来,他们是抱着金饭碗讨饭吃。
没有好的领导,不但害了老百姓,也拖累了国家经济发展的。
韩景让习惯直接去庐阳镇政府,进入了庐阳镇街道,街道两边的房子也是许多年前的老房子,而且还是参差不齐的,有的是平房,有的是楼房,还有的是老式瓦房,街道的路面也是高低不平,看着也是许多年没有修了。
街道的尽头,道路拓宽了两倍,路面也是沥青路面,路面两边是高大的风景树,是四季常青那种风景树,看着风景树也是刚栽不久,每棵树还是用三根木棍子绑在一起支着,估计是防止被风吹倒了。
沿着平坦宽阔的道路,再行走两千米的距离,一座富丽堂皇的建筑一字排开,白色的,建筑前面是广场,广场中间是座小型假山,假山后面一根很高的旗杆,能有六十米,旗杆上飘着一面鲜艳夺目的五星红旗,五星红旗在迎风飘扬着,韩景看了,觉得分外刺眼。
庐阳镇的广大人民群众,大多数才解决温饱,还有一部分人还处于贫穷状态,而庐阳镇政府的办公楼,却是好此豪华,这办公大楼放在省城,都是夺人眼目的,和省政府办公大楼比,只上不下。
韩景让习惯将车停在广场的最靠边,然后下了车,两人朝着镇政府办公大楼走去。
走进镇政府大楼,韩景和习惯发现这里装修奢华,工作人员却寥寥无几。他们来到镇长办公室,却被告知镇长不在。等待过程中,他们与一名工作人员聊了起来,得知这条新路是镇领导特意修建的,为的是方便上级领导视察。
韩景和习惯对视一眼,心中若有所思。这时,镇长回来了,看到韩景二人,露出谄媚的笑容。一番寒暄后,韩景单刀直入地询问镇政府办公大楼是怎么建立的?资金是哪来的?是谁决定建立的?
镇长支支吾吾,左顾右盼的。韩景脸色一沉,决定深入调查此事,要把这事情查个水落石出,上层三番五次的下文件,禁止建立超标的办公楼,禁止超预算的扩建,禁止以任何名义,不切实际的上马一切不符合实际的情况项目,庐阳镇政府的办公大楼不是单一的事情,从决策者的决定,项目审批,招标,资金的使用等,一系列的事情都要查清楚,里面存不存在利益输送,有多少人参与其中?
韩景拿出来手机给路遥去了电话,让她马上组织精兵强将,入驻庐阳镇政府,又吩咐刘伟派人协助配合路遥的人,保证调查人员安全,不受外界干扰,从快,从严,把事情的原原本本查个水落石出,给老百姓一个事实答复,电话是以信息方式发出去的。
韩景决定先稳住他们,就让镇卢广仲通知所有人员,十五分钟后会议室开会,卢广仲急忙出去准备去了。
韩景估计路遥她们一个小时后就可以到达的,到时候来个突然袭击,打他们一个措手不及,这样收集证据就会更全面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