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章 被告涉嫌虚假诉松(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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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审认定,即使有签证,也不能证明这些签证工程款,在2018年10月8日以后,还没有给付的事实。

  对此武松想说的是:“一:在本案一审中武松所提交的证据,1:2019年8月2日松江市轻工业设计院签名盖章的工程变更确认单,和2019年8月9日,松江市城乡设计院签名盖章的工程变更确认单,以及建设方,在2019年11月6日,被告方松江市文教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秦X,和施工方华夏四局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孟X,在工程变更二次补充安装丢失材料确认表1—4上的签名,以及脚踏阀改水箱工程量确认表1—2上的签名,以及被告方松江市天缘劳务建筑分包有限公司的工程量核算员侯工(候丽)在一审2022年9月22日上午9时开庭,2022年9月22日下午1:30分钟与武松,在微信聊天上的聊天中说:除了合同内工程款还欠付武松元外,签证工程款,因财审还没有决算,以及工程量不好算,所以还没有给武松核量。”

  根据建筑工程给付工程款的有关规定:

  于是武松不得不把关于申请工程款的批复流程,又重新写了一遍。

  而被告方,也就是松江市天缘劳务建筑分包有限公司,在给武松支付元工程款时就是,先要经过松江市天缘劳务建筑分包有限公司工程核算员候工核算完,然后承报给松江市天缘劳务建筑分包有限公司的幕后老板葛总,经葛总协商后,再定好给武松拨付多少工程款。然后再通知武松去办理这些工程款。所以现在松江市天缘劳务建筑分包有限公司的核算员侯工,既然是还没有给武松核算签证工程款,那也就是说,根本不可能给付武松这笔钱,更不可能多给付武松工程款。那么松江市天缘劳务建筑分包有限公司,给付武松的元钱,显然是要比合同内工程款多,这又是怎么回事呢?这就只能证明,松江市天缘劳务建筑分包有限公司在给付的武松这元工程款中,有其它工程款的事实。这也就是武松所说的C2栋楼元,打扫卫生的元钱的事实。

  至于被告方为什么要把这些与本案无关,工程款的银行转账凭证,提交给一审法院,其实这就是一审被告方的诉讼代理人,为了想让被告松江市天缘劳务建筑分包有限公司,赢得这场官司,故意提供这些与本案无关的证明材料,来扰乱一审法官的自由心证,让法院做出错误的判决罢了。

  而一审的法官苗雨,在得知武松对她枉法裁判一事,提出控告以后,其为了摆脱其在枉法裁判中的主要构成要件即(故意)二字,于是就让松江市高新法院,高新北区人民法庭的一名叫魏XX的庭长,来冒充松江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庭长,对李红进行提问,随后便做出了,因武松的诉讼代理人郭权举证不力,这才导致本案中,驳回武松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书。

  而当魏XX了解本案的事实后,立即知道,本案绝对是苗雨错判所致。

  这时魏XX问苗雨道:“此案生效没有?”

  苗雨说:“还没有。刚判完。”

  于是魏XX就对李红说:“你们抓紧上诉,好让二审法院给你们纠正一下。”

  李红说:“现在我自己有慢性病,已经好多年不上班了,我爱人武松也得了脑血栓,现在生活非常的困难,案子又在你这押了一年半之久,现在我们连上诉费都交不起啊!”

  苗雨说:“如果你们生活确有困难,你们在你们村里,或者是社区开个证明,我们会先让你缓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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