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章 丁法官查明本案的事实(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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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法官点点头,然后对刘X说:“你庭后把台账交上来。”然后看了一眼武松说:“你继续往下说。”

  武松点点头说:“还有从2017年11月3日,到2017年12月19日给被上诉方松江市天缘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打扫卫生的元清扫费。”

  这时法官看了一眼被告方松江市天缘劳务建筑分包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问:“上诉人说的给你们单位打扫卫生,有没有这么回事?”

  这时候被告方松江市天缘劳务建筑分包有限公司的张新说:“当时有这么回事。”

  武松接着说:“我当时找的干活的人叫王双,她们当时给你们打扫的地面,擦窗户玻璃、揭门上的塑料薄膜,还有卫生洁具等。”

  这时丁法官问:“当时按照啥结算?”

  武松说:“当时讲的是1.7元一平方米。”

  丁法官问:“你一共打扫了几栋楼?”

  武松说:“要A14和A17和D1、D2、D6、D7、D8。”

  丁法官又问:“你说你合同内工程款是:“元,是怎么算的?”

  武松说:“是根据现场盘点表算的。”

  这时丁法官又问:“你的盘点表是什么时间盘点的?”

  武松说:“是2018年10月8日之前。”

  丁法官问:“这个盘点表上的日期怎么是2017年10月8日呢?”

  武松说:“这个是我们盘点完之后,松江市天缘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材料员制作的。”

  丁法官问:“当时你们盘点是几个人?”

  武松道:“有被告方的时任项目经理张XX和材料员金X,还有我方的韩雪枫以及我。”

  丁法官问:“一共盘点有多少时间?”

  武松说:“有将近10天。”

  丁法官说:“好了,那你所说的签证单原始件,我看了,这里面有重复的,你好好看看,把重复的,和不是原件的都拿出去。等会我看,先休庭10分钟。”

  这时武松就把证据仔细辨认了一下。等了一会丁法官回到了审判台上。于是武松就把自己的证据交到了丁法官的手里。

  这时丁法官看了一下这些证据问武松道:“你先说一下这些证据都要证明啥?”

  武松说:“一是证明这些证据,不是原审中说的都是复印件,而是原件。二:这三张只有设计院公章的工程变更确认单,和这份只缺少设计院公章的签证单,其实他们是一份,因为那份缺少设计院盖章的工程签证单,上面的工程变更内容上的工程量,是A、B、C、D四个区的工程量,而这三家设计院,一个设计院设计的是A区,一家设计院设计的是B和C区,一家设计的是D区。而一张变更确认单上,不能盖三家设计院的工章和签名。另外这些签证单能够证明施工现场工程变更确认的事实。还有这些照片,都是有关联性的事实。另外还有这些变更材料确认表。签证的日期是2019年11月6日,可以证明这些签证手续,在2018年10月8日以后,还在办理的事实。”

  丁法官了解完之后,然后就把这些证据材料,递给了被告方说:“你们三家都看一下,这些证据是不是原件。另外再看一下签证内容,看看有什么想说的?”

  等他们这三家的诉讼代理人看完以后,丁法官问道:“这些证据是不是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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