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章 以一敌三(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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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吗?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是可以质问你公诉人的,而且您是当检察长的人,难道连这条规定都不知道,我充分的质疑您的业务水平。”

  魏奕的确不知道有这条规定,他不是律师,也没当过法官,所以他也不可能会去了解到诉讼法里的每一条规定,但是他知道怎样可以保住自己的气场,他再一次的向法庭提出了抗议。

  “根据刑诉法第178条规定,控辩双方可以相互质问,公诉人你记住了!”杨思乐不屑的一笑道。

  审判长敲了敲手里的法槌,看着杨思乐道:“杨思乐辩护人,在法庭上评论说其他司法工作人员的职能是不合时宜的,请继续问下一个问题。”

  “好吧,那我继续,这十名嫌疑人作为枪支贩卖方被汪队长当场抓获,可以说这是证据确凿的事情,可是在调查这些枪支子弹来源的时候,有七名嫌疑人在这份来源指证上签名,指证其中的两百枚子弹来自于原公安局局长林国贤的提供。”

  “我们可以看到这七名已签名的嫌疑人都是当时的卖方,也就是以余养生为首的犯罪团伙,可是谁能否给我解释一下为什么这份签名指证书上却唯独没有首犯余养生以及他另外两名手下的签名?”

  杨思乐手拿着一份指证书的复印件,看着汪洋继续说道:“汪队长,您能给我解释一下这是为什么吗?”

  汪洋面无表情的看了看杨思乐手上的文件,再一次沉默了起来。

  “余养生作为本次枪支贩卖案的首犯,重中之重,可是现在却只有他一群手下的签名指证,这难道是说他作为领头人却不知道自己手上枪支子弹的来源,当然如果你们怀疑我手上这份指证书的真实性,那你们可以拿出签名指证书的原件,我随时接受核实!”

  魏奕:“这也不是没有可能,就像办公用品的采购,做领导的也不一定会知道它的采购来源。”

  “公诉人您现在是打算替他回答吗?”杨思乐盯着魏奕说道,“而且公诉人觉得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真枪实弹的购买是同一个概念吗,您在大街上能随便买到枪支弹药?”

  魏奕:沉默······

  审判长轻敲了下法槌,道:“杨思乐辩护人请注意你的语气,请保持平和的态度。”

  “好的,审判长。”杨思乐微微点了点头,继续说道:“汪队长既然保持沉默,那我是否可以怀疑这份指证存在着串供和屈打成招的嫌疑,不可否认,从东区看守所提交的部分审讯视频也可以看到你们并未将这些嫌疑犯分开关押,是吗?”

  汪洋:“看守所的条件有限,关押房间不够,我们只能采取集中关押分开审讯的形式,而且这不是第一次,我想法庭对此会表示理解。”

  杨思乐:“那好,条件有限我也可以理解,但是汪队长能否解释这些证人身上的伤痕是如何形成的,又或者说这需要东区看守所黄智所长才能解释?”

  魏奕表情一拧,眼神凝视着杨思乐道:“公诉人反对这样的讯问方式,看守所黄所长已经将审讯视频全部提交,无法提供的部分是因为病毒损坏了磁盘的缘故,这件事已经向法庭解释并经过了相关部门的鉴定,辩护人从一开始就揪住黄所长等司法证人不放,你是在怀疑我们所有公职部门的权威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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