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8章 非法获利均过亿!公安部披露两起“坐庄”操纵案例(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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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本市场的浩瀚星空中,每一颗星辰的闪烁都承载着投资者的希望与梦想。然而,在这片星辰大海中,也不乏暗流涌动,操纵市场的黑手企图扰乱市场秩序,侵蚀投资者的信心。近期,公安部经侦局发布的两起严打操纵证券市场典型案例,如同一道闪电划破夜空,照亮了股市中的阴暗角落,彰显了监管部门维护市场公平正义的坚定决心。

  一、操纵市场的阴影:从个案透视行业乱象

  辽宁朝阳管某伟案与辽宁抚顺郑某胜案,两起案件虽地域不同,但手法相似,均是通过非法手段操纵股票价格,牟取巨额利益。管某伟等人利用场外配资获取控制多个股票账户,通过低位建仓、对倒拉抬、连续交易等手法,短时间内将“XX时尚”股价推高43.47%,非法获利过亿。而郑某胜团伙则更加狡猾,不仅操纵“XX食品”和“XX包装”两只股票,还利用网络直播进行虚假宣传,诱骗投资者高位接盘,自己则趁机出货套现,非法获利高达2亿余元。

  这两起案件,不仅是对个别投资者的伤害,更是对整个资本市场生态环境的破坏。操纵市场行为扭曲了股票价格的真实反映,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阻碍了资源的合理配置,最终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因此,对这类行为的严厉打击,是维护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之举。

  二、法律之剑:严惩操纵犯罪,明确法律红线

  从法律层面来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划定了明确的法律红线。无论是单独还是合谋,只要利用资金、持股或信息优势,连续买卖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均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更是进一步细化了“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力指导。

  在两起案件中,犯罪团伙均通过连续交易等手段操纵股票价格,持仓量和交易量均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其行为完全符合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构成要件。法律的严惩,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震慑,更是对市场规则的强化,提醒所有市场参与者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触碰法律红线。

  三、共同犯罪的链条:揭秘幕后黑手与利益勾结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起案件中均涉及到了共同犯罪的问题。合谋“坐庄”操纵市场,往往不是一人之力所能完成,而是需要多个团伙、多个环节的紧密配合。从配资中介提供资金和账户,到荐股“黑嘴”进行虚假宣传,再到操纵团伙实际操控股价,每一个环节都紧密相连,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利益链条。

  这种共同犯罪的模式,不仅增加了案件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也给监管和打击带来了更大的难度。然而,办案单位通过调取多维度涉案信息、综合分析团伙组织架构及成员角色分工,最终锁定了多个操纵团伙合谋勾结实施共同犯罪的关键证据。这一系列的努力,不仅彰显了监管部门的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也为未来类似案件的侦办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四、行刑衔接:构建全方位监管体系

  在这两起案件的侦办过程中,公安机关与证监稽查部门的紧密合作成为了关键。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强化行刑衔接,提升工作合力,有效精准地收集各类证据,提高了研判和侦办效率。这种跨部门、跨领域的合作模式,为打击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保障。

  未来,我们期待看到更多这样的合作模式在资本市场监管中得到推广和应用。通过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加强对市场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并打击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五、结语:守护股市生态,共筑投资信心

  股市是经济的晴雨表,也是投资者实现财富增值的重要渠道。然而,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有效的监管机制。公安部经侦局发布的这两起典型案例,不仅是对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更是对市场规则的强化和投资者信心的提振。

  我们相信,在监管部门的持续努力下,股市的生态环境将会越来越好,投资者的权益将会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同时,我们也呼吁所有市场参与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共同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共同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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