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另外一种情况(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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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晨听完梁凯讲述事情的经过后,良久没有说话,只是在卧室内来回走动,每一个角落都仔细的观察着。

梁凯没有打扰,只是默默的跟在身后,就在曹晨走到卧室的门口时,突然停了下来。

整个身体缓缓的向后转过身来,再次面对整个卧室,就像刚刚走进卧室的时候一样。

只是此时的曹晨双眼微闭,眉头轻皱,面部表情时而变得平静,时而变得焦急,转眼间又变成了惊恐,时而还抬起两个胳臂,仿佛在比划着什么。

看见这样的情形,梁凯的目光变得有些微妙,好像对曹晨现在的行为,已经见怪不怪了,并没有表现出被吓到的样子。

只是梁凯的表情变得无比的古怪,如果沈怡在这里,一定会觉得梁凯此时的表情,和昨晚刘晓颖叙说曹晨时的表情,几乎一模一样。

整个过程持续了约有十分钟,曹晨在卧室的阳台旁边猛地睁开了眼睛,整个人就像刚刚溺水了一样,一张脸憋的通红,弯下腰大口大口地喘息着。

足足过了三分钟左右,曹晨的呼吸渐渐均匀了,脸色也恢复了正常。

梁凯赶忙来到近前问道:“曹队,怎么样,有什么发现。”

“有疑点,郑哥没跟技术队一起来么?怎么没有看见他?”

“郑队长在赶过来的路上,接到报案电话的时候,郑队长带着一部分技术队的队员,正在双秀公园的案发现场重新取证调查,赶过来需要时间,这会应该快到了。”

曹晨点了点头:“跟我去找徐主任,有些事情我需要确认一下。”

“好的,曹队。”

曹晨和梁凯两个人正准备离开卧室,沈怡这时从门外走了进来,看见卧室内的景象,整个人站在了原地,久久没有说话。

曹晨叹了口气,来到沈怡身旁,伸手拍了拍后者的肩膀,轻声说道:“走吧,不要看了。”

搂着沈怡的肩膀从卧室里出来,来到客厅,看见赵雨桐已不再沙发上,只剩下两名探组的队员。

曹晨对两名探组队员疑问道:“沙发上坐着的小女孩呢?”

回答曹晨疑问的是身旁的沈怡:“我安排人送往医院治疗了,她已经神志不清,浑身又遍体鳞伤,急需治疗,而且现在没法交流沟通,只能等精神状态稍微恢复后,在进行笔录的询问。”

“嗯嗯,你精通心理学,在这方面你是权威,你做的决定肯定没错。”

沈怡冷冰冰的看了曹晨一眼,语气显得有些羞怒说道:“感谢曹大队长对我的信任,能不能麻烦你把手拿开。”

“额,好好好,对不起,我不是有意的。”曹晨赶紧拿开搂着沈怡肩膀的手,向后退了一步,脸上满是尴尬的神情。

站在二人旁边的梁凯,看见曹晨吃瘪的这一幕,噗嗤一下笑出声音来,猛然感受到一股带着杀气的眼神,连忙闭上嘴低下头,脸色憋的通红,一副想笑不敢笑的样子。

“小凯,你过来。”曹晨冷冷的说道。

“曹队,你身为领导,可不能公报私仇啊。”

“少废话,赶紧过来。”

梁凯马上换成一副严肃的表情,慷慨就义般走到曹晨的身边。

曹晨并没有怎么样,只是在梁凯耳边耳语了几句话。

“曹队,我明白了,你放心。”梁凯说了一句,转身跑出去了。

沈怡看见这一幕没有询问,而是平静的开口道:“看来凶手很可能是这个死亡的周志海了,通过现场目前的情况来看,周雨彤在法律的角度应该属于正当防卫吧。”

曹晨摇了摇头,而后又点了点头,没有说什么。

“你这又是摇头,又是点头的,想表达什么。”沈怡明显对曹晨的动作有些疑惑。

曹晨语气有些严肃,认真的解释道:

周志海是否是凶手,现在还不能确定,目前没有绝对的证据能够证明,还有好多疑点没有解开,这是我摇头的原因。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内容。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现场的景象加上法律的明文规定,是我点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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