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经济发展重心(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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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发力下半年经济  “两新”“两重”成重头戏

  近期,广东、四川、江西、吉林、山东等多地密集召开会议,分析上半年经济形势,安排下半年经济工作。从地方部署来看,“两新”(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两重”(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成为下半年重中之重,多地强调要完善以旧换新补贴细则,抢抓施工黄金期,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同时,在新兴产业领域持续发力,开辟经济新增长点。

  31个省份经济“半年报”日前均已出炉,上半年,江苏、山东、浙江等地经济增速超过年度预期,经济大省“挑大梁”作用持续发挥。随着上半年成绩单发布,近期多个省份陆续召开会议,谋划下半年重点任务。

  中央政治局在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时强调,“要以提振消费为重点扩大国内需求,经济政策的着力点要更多转向惠民生、促消费”。相关部门已安排150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地方自主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从各地部署来看,完善以旧换新补贴细则,挖掘消费潜力、创造消费新增长点,成为下半年经济工作的重点。

  四川提出,要以“两新”政策落地为牵引推动消费持续回暖,引导头部电商、商超、物流企业更大力度让利促销。河南将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家电以旧换新和家装厨卫“焕新”三大工程,出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江西提出全面提振大宗消费,抢抓暑期、中秋、国庆等重要时点,拉动文旅消费,进一步创新消费场景、刺激消费需求。

  中诚信国际研究院执行院长袁海霞表示,需进一步推动政策协同发力,稳定微观主体的信心和预期。后续来看,中央和地方仍需进一步加大对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政策支持力度,提振消费者信心。

  加快“两重”建设、扩大有效投资也是地方下半年经济工作的重要发力点。从今年开始,我国拟连续几年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透露,今年前两批“两重”建设项目清单已下达,正在抓紧推动资金尽快到位、项目加快开工建设。

  江西表示,要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强“两重”项目谋划储备,抢抓下半年施工黄金期,加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和资金支付量。河南提出,将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确定支持的“两重”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推动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达效,下半年将开展“三个一批”项目建设活动,争取在库签约项目开工率、开工项目投产率、投产项目达效率分别达到70%以上、40%以上、50%以上。

  上半年,我国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8.7%、7.8%,新质生产力加快培育。在扩大有效需求的同时,下半年地方也着力增强创新引领,加快开辟经济新增长点。

  例如,四川力争在人工智能、绿氢、商业航天、核医疗、低空经济等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将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创新应用先导区,加快建设“成渝氢走廊”,推进西部商业航天港建设。山东将对已经取得研发突破、具备生产能力、正处市场推广期的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实施“三首”保险补偿。

  “从高质量发展态势看,各地正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未来产业有序布局,新动能正在加速成长壮大,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也在扎实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辰昕近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说。

  稳增长政策发力的同时,重点领域改革也将持续推进。山东、河南等多地在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时均强调,要在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持续深化改革。其中,河南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将清单化落实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108项重大任务,出台实施营商环境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办法。

  展望下半年,赵辰昕表示,随着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基础将不断夯实、不断打牢,有条件、有能力、有信心、有底气高质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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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国资委网站日前公开的信息显示,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全力打造依法合规、公开透明、集约高效的供应链,切实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建立健全中央企业采购管理体系,增强采购价值创造能力,全面推动中央企业采购管理规范化、精益化、协同化、智慧化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平等对待中央企业内部和外部各市场参与主体,破除行业垄断和保护主义,完善企业内控监督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指导意见围绕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强化采购寻源和供应商管理、完善采购执行和评审机制、推动采购活动公开透明、提升采购数智化水平、加大集中采购力度、发挥采购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鼓励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

  例如,在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中央企业应当支持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不得违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限制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指导意见明确,鼓励中央企业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优先安排价款支付等方式给予中小企业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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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近期会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7年,基本建成结构优化、科学合理、国际兼容的公共安全标准体系,标准供给能力显着增强,加快制修订出台公共安全领域30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公共安全标准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公共安全标准技术组织体系更加完善,标准化工作的基础进一步夯实。研究制定一批公共安全国际标准,分享我国公共安全标准化最佳实践,推动公共安全标准国际化水平大幅提升。

  指导意见共部署开展了6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加强公共安全标准体系统筹布局;构建高效协同的标准化工作体系;推进数字化一体化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公共安全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切实加强公共安全标准实施和监督;推动公共安全标准国际化进程。此外,指导意见从公共安全标准化工程的组织实施、人才队伍建设和宣传推广3方面提出具体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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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社会工作部、民政部6日对外发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指南聚焦当前经营者反映突出的问题,对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重点领域,科学、合理设置收费要求,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指南明确,行业协会商会应当通过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并向全体会员公开。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合理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同一会费档次不得细分不同收费标准,不得实行浮动会费。

  指南规定,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或个人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向非会员企业或者个人收取会费;列入行业协会商会会费保障的基本服务项目,不得另行向会员收取费用;不得向同一家会员多头重复收取会费;不得采用“收费返成”“抽成”“分成”等方式通过其他组织或个人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受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或者承担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这些收费事项具有特殊性,容易产生利用行政权力、行政影响力强制收费、搭车收费等问题。

  对于这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南作出多方面要求。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在住所或者服务场地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避免收费不透明。禁止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通过与行政机关联合发文、利用行政机关委托事项、通过行政机关违规设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等方式,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

  指南将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业务类型进行了逐条梳理,比如培训、评比、咨询、考试、展览、刊物等,总计12种情形。

  一方面,指南明确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其身份等同于经营者,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质价相符的原则,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另一方面,指南对行业协会商会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作出了明确提示,提出了监管要求,如电子政务平台服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继续教育、举办展览、销售报刊、会议论坛、委托合作、制定标准、评价评定、评比达标表彰等。

  指南还明确了各部门监管责任,分类梳理了不同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为监管执法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如超标准、超范围收取考试费,只收费不服务、强制收取服务费等,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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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  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围绕持续优化高效开放统一的准入环境,积极营造健康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进一步打造规范透明可预期的监管环境,着力构建便捷可靠优质的服务环境等四个方面提出12项重点任务,进一步优化信息通信行业营商环境。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全国电信和互联网企业数量达16.9万家,民营控股企业超92%,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数量同比增长超35%。《意见》旨在通过全面优化行业管理制度、方式、手段,进一步完善支持信息通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更大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具体而言,《意见》提出,持续优化高效开放统一的准入环境。其中,加强创新发展支持,统筹开展新型电信业务商用试点,加大新技术新业务创新发展政策支持。扩大电信业务开放,进一步试点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向外资开放,深入推进电信业务向民间资本开放。

  《意见》明确,积极营造健康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健全市场公平竞争规则,完善信息通信市场秩序监管制度规则,加强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维护市场良好竞争秩序,建立健全基础电信市场竞争监管机制,营造公平竞争、开放共享的互联网行业生态。

  《意见》还提出,着力构建便捷可靠优质的服务环境。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水平,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加快推进电信业务线上办、异地办,优化宽带报装服务。开展算力互联互通技术研究和试点应用,打造智算生态圈,促进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支撑新型工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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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1.为什么要出台《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基本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参保质量持续提升,参保结构更加优化,全民参保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其中,居民医保以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共同作为筹资来源,覆盖9亿多参保人,成为发展中国家解决病有所医、医有所保的典范,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誉。绝大多数群众都能够连续参保,为制度可持续运行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在制度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常住地参保仍有堵点。在城镇化深化的背景下,人口跨区域频繁流动,“七普”统计显示,全国流动人口达到3.75亿人,其中跨省流动人口约为1.25亿人,广大群众对基本医保参保服务更加便捷的需求迫切,越来越多的群众希望在常住地参保。《指导意见》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对就近便捷参保作出了针对性安排。

  二是筹资待遇政策仍需完善。由于医疗费用持续上涨,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连续上涨,参保群众希望完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部分群众缺乏共济意识,身体健康时不愿参保,生病时选择性参保,或中青年不参保,只给看病多花钱多的老人小孩参保。另外,连续参保群众迫切希望得到一定激励,每年没病的人员也希望获得一定政策倾斜。此次《指导意见》积极回应群众的合理诉求,有针对性地完善筹资和待遇政策,更好维护全体参保人的利益。

  三是参保工作机制仍需健全。随着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全面建成投入使用,重复参保治理深入推进,全国参保数据质量持续提升,但各地参保动员一线工作人员还是强烈希望能够更加及时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健全部门协同机制。《指导意见》针对工作协同中存在的问题,着力强化数据共享机制、部门协同机制、参保缴费服务、宣传动员机制,为实现更加精准扩面提供坚实的基础支撑。

  2.《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包括哪些内容?有什么特点?

  《指导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部门联动,加快补齐短板,分类精准施策,优化参保结构,提高参保质量,在高质量发展中增进民生福祉,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主要特点:一是聚焦重点。在参保制度上,重点聚焦健全城乡居民医保,创新提出一系列有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并放开放宽参保的户籍限制。二是着眼长效。对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推动参保扩面、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作出了制度性安排。三是重视激励。连续参保有激励,没看病没花医保基金的有奖励,为断保后的变动待遇等待期提供了修复机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的范围扩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强门诊保障等。

  主要内容有:一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出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基金零报销人员分别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中断缴费人员再参保的待遇等待期进行了明确,并为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提供了途径,这是居民医保制度的重要完善。二是健全精准扩面机制。在全国推进建设“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助力各地精准参保扩面。三是完善宣传动员机制。广泛动员各单位,创新形式,丰富载体,营造良好参保氛围。四是强化部门协同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参保工作中的职责,强化工作联动。五是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大数据、政务服务数据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各部门协同推动参保扩面工作。六是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参保各方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系统联动。七是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各地区按规定落实经费保障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参保计划完成情况及参保质量等情况给予激励,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

  3.《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参加基本医保有哪些重大利好?

  《指导意见》针对问题,明确了强化常住地参保、健全激励约束、完善筹资政策、健全精准扩面、强化宣传动员、强化部门联动、保障资金支持等机制,发布后,参保人可以享有五大红利:分别是“放”,即进一步放开放宽参保的户籍限制,让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可以在常住地参保。提出超大城市要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户籍限制。“扩”,即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家庭成员扩展到近亲属。“提”,即连续参加居民医保人员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奖”,即建立居民医保基金零报销人员的奖励机制,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便”,即更加方便参保人员就近享受医疗服务,推动更多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并直接结算,推动集采药品在基层落地。

  4.国家为什么要鼓励居民参加基本医保?参加基本医保有什么好处?

  目前,我国全民医保基本实现,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国家鼓励居民参加基本医保,是为了维护全体居民的健康权益。基本医保不分年龄、不论病史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了基本、可靠和安全的医疗保障,确保广大群众能够及时就医,医疗费用能够得到分摊,还能够在大病时获得救助,参加基本医保能有效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

  我国的居民医保好处多,具体体现在:一是成本低,我国居民医保2023年度缴费标准为不低于380元,平均每天1块多钱,每月30多元,群众能用低成本获取对自己健康的保障;二是补助面广,所有参保群众都能享受国家财政补助,参保是自己交小头(380元),国家补大头(640元),每年财政补助达到6000多亿元,对于生活困难的群众,国家资助参保每年超过8000万人;三是抵御疾病风险有优势,2023年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平均住院率20.7%,而2023年全国居民医保次均住院费用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分别为元、6205元、2943元,报销金额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分别为6648元、3944元、2172元,居民平均报销金额为4437元,10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加起来都不及一次住院费用的报销;四是综合保障有优势,参加居民医保后不仅享受基本医保门诊报销、门慢特病报销、住院报销,还能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很多地方居民就医自付金额达到一万五千元以上,医保就自动启动大病保险费用分担,因大病住院无需申请自动报销,所以很多居民有收益却没感觉,困难人员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五是医疗保障服务好,除特殊情况外,参保人已无需拿着一堆票据来回奔波进行手工报销,在医药机构可以享受直接结算的便捷,可异地就医,只需线上或线下提前备案,即可在外地就医,可异地参保,越来越多的地方放开参保户籍限制,大家可以凭居住证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

  5.有的青壮年认为自己身体好,没有必要参加基本医保,这种想法正确吗?

  基本医保是一种社会保险,首先具有保险的属性,是用来防范风险的。虽然有的青壮年自我感觉身体健康,但是疾病的发生往往具有不确定性,而青壮年往往是家庭经济的顶梁柱,自己要是因病倒下,家庭将会面临很大困难。疾病风险每个群体都会面对,据卫生健康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2018年25—34岁的住院率为11.1%,大约每9个人就有1个人在一年内住院治疗,次均住院费用也有7000多元,更不用说得大病,一旦生病会给个人、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基本医保能够防范风险、减轻经济压力。另外,基本医保还具有社会化的属性,医保制度是社会互助的一种体现,当前身体健康的群众虽然暂时花费少,但是可以共济给需要的群众,自己老了病了的时候也需要社会的共济,大家共同参与到医保制度的运转中,共同分担风险,今天我为人人,明天人人为我,保障整个社会的健康。因此,不论现在身体是否健康,按时参加医保都是明智且必要的选择。

  6.文件对在常住地和就业地参保有什么新规定?

  儿童参保方面,虽然现在绝大多数地区已经放开外地户籍限制,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可在常住地参保,但是仍然存在参保流程不畅等问题,而且还有极少数超大城市没有放开儿童参保的户籍限制,因此文件提出要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保工作,确保我国儿童及时便捷参保,能够就近享受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方面,此次文件提出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工作,是通过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更好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就地就近参加职工医保的权益。在现行政策下,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也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7.大家都很关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能不能给家里人用,请问《指导意见》出台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有什么新规定?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给家里人用,“家庭共济能参保,帮助老人帮助小”。此次文件的出台,不仅肯定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的做法,还进一步优化了原本的个人账户共济政策。一是共济范围进一步扩大到近亲属。文件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的费用。其中按照《民法典》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仅如此,如果这些近亲属是参保人,还可以在报销医疗费用时,使用关联的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二是共济地域进一步扩大,今年年底前将力争实现所有省份省内跨统筹区个人账户共济,明年将加快探索推动跨省个人账户共济。需要说明的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共济,但是卡(码)不能共用。

  8.《指导意见》对困难群众有什么帮扶政策?

  《指导意见》十分重视对困难群众的帮扶,提出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参保按有关规定给予分类资助。过去3年,全国医疗救助资助参保人数一直稳定在8000万人以上,如果加上其他部门资助的参保人数,就有接近1亿的人员享受到了各类参保资助,这里面特困人员享受全额资助参保,实际上就是“免缴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享受定额资助,实际上就是“部分缴费”。国家通过医疗救助的托底政策,对困难人员参保切实给予保障。

  9.《指导意见》是如何加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门诊保障的?

  我国基本医保普遍建立了门诊统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门诊慢特病保障,比如常见的高血压、糖尿病以及肿瘤门诊放化疗、透析等,参保人只需要按照参保地规定进行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后就可以享受,报销一般参照住院执行;二是普通门诊统筹,普通门诊统筹按费用而非病种对门诊医疗费用进行保障,居民医保主要依托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服务,报销比例从50%起步。2023年,全国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人次为3.4亿人,享受门急诊待遇达20.8亿人次。政策出台后,我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把居民医保每年新增筹资的一定比例用于加强门诊保障,提高居民门诊待遇,提高群众的医保获得感,进一步实现“门慢门特有保障,门诊治疗更安心”。

  10.为什么要设置居民医保的连续参保激励政策?

  与职工医保相比,居民医保非强制参保,自建立以来激励机制相对欠缺。对连续参保、没有生病、没有发生医保报销的群众缺少激励政策。这次文件提出建立居民医保的参保激励政策,实施分类施策,鼓励参保人员自我健康管理,鼓励连续参保。需要说明的是,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每年分别可以奖励至少1000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提高额度每年最少可达到2000元。可以说“连续参保有奖励,一年能奖两千几,集中参保别错过,错过奖励就没咯,断保再续划不来,补齐欠缴还等待。”

  11.基金零报销激励,是当年没使用过医保基金还是没使用过大病报销?

  指导意见提出,基金零报销激励,奖励的是当年没有使用过医保基金的居民医保参保群众,即没有使用过医保基金报销,包括门诊、住院在内的所有的医疗费用,才能在下一年享受报销激励。基金零报销激励每年可以享受不低于1000元的大病保险奖励额度,各地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适当提高奖励额度。

  12.为什么连续参保激励、基金零报销激励奖励的是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因为对参保群众来说,大病是最容易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只要连续参保、基金零报销,每年都可以享受增加后新的大病保险额度,等于每年额外获得超过2000元的大病保险保障额度。使用了大病保险的奖励额度后,零报销激励额度才会清零,重新计算。

  13.奖励额度清零时,是针对所有的奖励额度吗?

  使用大病保险的奖励额度后,只有零报销奖励额度清零,不针对连续参保激励,只要连续参保并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就一直可以享受连续参保这个激励。如果中断参保,前期连续参保积累的年限自动清零,再参加居民医保时,年限需要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继续保留。

  根据指导意见精神,如果当年发生了大病报销并使用了奖励额度,那么前期积累的零报销奖励额度就会被清零,第2年重新开始计算零报销奖励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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