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小说:《枭雄的权谋》第286章 偷师(1 / 2)
作者:吾爷
玩成书之所以甘冒奇险,绕这么大个弯子,也要把这3000万元建设工程专项资金,假借进购设备设施和卫浴洁具为名,汇往美国去套现。
首先当然是为了接济涉及命案,潜逃出境,现长期待在美国的玩偶,玩成书接到的信息,得解其燃眉之急。
其次,是他自己也需要有一个退路,那天要是遭到清算,他也被迫要离开陵江时,也得有一个落脚的地方。
再说了,由于玩偶是在南疆为了支持他强抢工程,这才闹出的命案。他作为父亲,也是受益人,既然已耗尽所有助其出逃,没理由在自己有办法让儿子在境外过下去的时候,不继续助其一臂之力。
当年在南疆,因为一个项目与地头蛇王雄平发生了拼争,是玩偶召集他那帮江湖兄弟,用生命和自由的代价,才把工程抢了过来。
玩成书在此之前,饱尝没有足够资金,致使工程烂尾的痛苦。
为了让工程能继续下去,他满世界赊欠材料找资金,经常性被拒绝。
终于,有一次经朋友介绍,以五五分成的代价,接受了一国企派驻南疆的进出口公司【入股】。
双方草签了占股50%的协议后,他才知道,正式合同20%。有一个隐形人与项目签了代持30%股份。
也就是说,中间有一个永远不会出现的持股人。
虽然代价很高,但至少项目能干下去。
国有公司出壳占20%已经很满足。
因为他们只是动用了国企的信誉保证。用玩成书提供的土地和建设了一半的楼盘作抵押,在国企驻南疆进出口公司的操控下,向银行融到了后续建设资金。
也就是说,国企只出了信誉,并没有出一毛钱,充其量就只是在房子建起来后卖完了,也不足以偿还贷款的情况下,才承担连带责任。
说穿了,就是只有操作,没有责任,国企出招牌分20%,操作人分30%。
而玩成书不但自己辛辛苦苦的努力只分50%。
也就是这样苛刻的条件,把自己的项目工程抵押给银行,然后协议分一半利润给合作方,才拿到了银行贷款。
自己还得努力地把工程干完,才能享受到剩余的一半利润。
在那些日子里,国企代表与玩成书天天【坚守】岗位。
正值夏日的南疆,阳光直射,完全是毒日头。
国企代表,除了早晚上工地转转以外,一直就待在空调房间里听汇报。
而玩成书却要每天都待在工地上,生怕施工管理人员偷懒或疏忽大意,让他本就抠得很省的施工成本,或者因工人偷懒出现浪费,或者因工人精力不集中出现工伤事故。
总之,他得盯住,不能有丝毫疏忽,得节约每一个铜板,为了在工程完结后能多分到利润。
也就是说,他费尽心力去做,只为了节约归己。
他想方设法顶烈日、冒海风的日夜奋战能得到的钱,却必须与啥都没做,只是假公济私,借助背后国有大企业的实力,耍耍嘴皮,动动脑筋,拉拉关系,就可以分配同样的利润。
也就是这样的情况,深深地刺激了玩成书的情感,也打开了他的阿尔法。他明白了,当老实人、做老实事只能挣小钱,还得受欺负、被人瞧不起。而如果搞通了关系,与掌握有权力的人物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就可以获得自己过去想都不敢想的利益。
想通了这一节,他玩成书也算是开窍了,想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来证明他原有的处分只是替罪羔羊,根本就毫无意义。
只有挣到比过去挣得多得多的钱,以光彩照人的形象出现在那些,为了继续待在体制内过舒坦日子的人面前,让他们产生羡慕嫉妒恨,才是真正地打了整他害他的人的脸。
他也意识到他从国企代表那里拿到的,不仅仅只是把一个工程继续干下去的资金,获得的也不只是已经属于自己,但却需要有这个过程去变现的利益。
而是一个启示!
一个懂得在未来的日子里,自己究竟应该怎么干?与什么人一起干?才能获取更大利益的启示!
也许是无巧不成书,也许是命运中本就有这样的安排。就在他刚刚开悟,正思考着该怎么把自己有限的资金用于打通关系,而不是如以前那样去砸在购买便宜的钢筋,便宜的混凝土上的时候,这个机会就出现了。
他在山垭承接的一个酒店土建工程,因开发商涉嫌行贿和骗贷,一夜之间就从趾高气扬的大老板,坠落成了关进笼子的阶下囚。
而银行为了挽回损失,通过法院司法拍卖了那个开发商的项目。
玩成书作为这个项目的承建商,自然具备了优先的举牌权。
有了前一个项目被国企代表强抢走50%的学费。他也就想到了依葫芦画瓢地疏通好关系的妙处。
他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关系,让法院执行庭压低标的价值,并设置了门槛。在依法经过了两次流拍以后,以低于起拍价40%的价格,在法院执行庭的见证下,与银行达成了协议出让。获得了标的物的业主权利。
然后他借助手里还掌握着国企代表在上一个工程中,那隐形人30%的代持股应分得的利益,因工程还没有结束没有具体分配。
他还是项目的实际掌控和法定代表权利,在银行做抵押担保贷款,获得了山垭那烂尾楼盘项目足够的后续资金。
然后又以山垭拍得的项目作抵押,换出了先期作【过桥抵押】那与国企代表合作的项目。
就这样,来了个以彼之道还彼之身的乾坤大挪移,把国企代表耍了一道,甚至是在国企代表都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他应分得的50%利润的项目,用于为山垭的烂尾楼盘做了【借贷过桥】,一分钱都不需要分给国企和国企代表,就独自完成了山垭项目的操作。独自享受了一个楼盘的开发成果。获得了作为开发商的全部利润。
他这一次的做法,明显的是侵占了原本应该属于国企,至少是国企代表的利益,把原本他自己只有50%权利的抵押物,用于做了100%的抵押。
虽然他只是在山垭的竞拍所得,没有办完法定手续以前那短暂的时间,占用了与国企和国企代表共有的抵押物。
但是,他的的确确并没有征得国企和国企代表的同意,甚至是都没有让合作方知道的情况下完成了全部操作,独占了利润。
玩成书不但非常成功地操作完了。还青出于蓝胜于蓝地做到了,无论是从法律上,道义上都是站得住脚。只是在人情上有点说不过去而已。
是的哟,毕竟大家还是捆绑在一起的合作者,在没有征求合作者意见的情况下,就把双方共同的利益作为抵押物,独自去干另一个项目,这从人情上显然有点过分了。
但是国企代表也无话可说,因为他为了独享利益,前面属于他该分得的利润的30%。
要暪过他效力的国企,当然不能放在他自己头上,是交找了个隐形人代持的。
也就是说,在法律上这30%与国企代表并没有任何关系。
同时工程还没有结束,到底能分配到多少利润的确还不知道。
以致从法律上他没有通过国企代表就自己作出决定,即便是从道理上也是得过去的。
国企代表后来明知道自己被排除在山垭项目之外,也哑巴吃黄连,真的不只是有苦说不出,而是根本就无话可说。
毕竟当初他自己也是背着自己效力的国企这样干的。
而且当时用以在银行开信用证的抵押物,还与国企和隐形人没有丝毫关系。
而现在玩成书使用的抵押物不但与玩成书自己有关系,从法律上讲还有绝大部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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