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 司法(1 / 2)
军营离开的韩春明看了一下已经是很晚了。虽然很晚了,但是现在的韩春明也不是国内的时候能得过且过,天天悠闲潇洒的韩春明了,刚开国的很多事都需要韩春明来拍板决定。从没有经验的韩春明是一刻也不敢放松,在缺乏人才的情况下,韩春明也只能亲力亲为,好在和别人不一样的脑子给了他能快速处理政务的机会。
回来后的韩春明也是想了一下,觉得现在最主要的就是制定法律,虽然兔子的法律能用,但是明国推行的制度还是不一样的,这里需要的是和兔子有所出入的。
韩春明凭借着自己的记忆力,把兔子的法律先写了下来。然后,逐条的改动。
首先是原来韩春明从兔子提出的人贩子这个法律。
韩春明想了想,改成,民众打死人贩子无罪,人贩子没有人权,不管是什么人,抓到一律剥皮揎草。警示他人。
第二条改动的就是贪污全家死刑,不能因为功劳赦免,因为韩春明觉得你既然贪污了,你家人也不可能没有享受,既然享受了就要付出代价。
第三条就是强健死罪,不会因为你的悔过放过你,因为韩春明也是允许多娶,你还这样做就不对了。所以死刑。
第四条就是除了兔子的危害国家罪以外,出卖任何有关国家的都死罪。
第五条就是,药品没有专利权,但是生产人要保证药效,韩春明认为自己国民的生命高于一切,人死了什么都白说。
第六条就是公民的食品安全必须保证,任何以不正当手段来对食品牟利的人都该死,例如臭脚酸菜,淀粉肠有肉,鸭血是科技与狠活,甲状腺的梅菜扣肉,地沟油,瘦肉精,过期的肉等等所有的一切。
第七条就是儿童的食品安全最为重要,如果因此牟利,没有别的出路,和第一条的刑罚一样。
第八条,伪造的明币在一千以上死刑,一千以下,发配矿厂工作,终生不得释放。韩春明觉得自己生老病死都管,人人有地,不用交税,还要这样做的人就不是好人。
第八条,无论国内外的人只要是在国内经营,税收都必须缴纳,如果偷税漏税,都是在拿韩春明自己的钱,这是韩春明不允许的,如果发生,直接就是公司财产充公,直接死刑,如果不在本国,由情报人员处理。
韩春明一直改动了30多条,才把笔放下,其余的按照兔子的规定来执行。同样的韩春明也是打算如果出现别的问题在改动,剩下的就是安排把自己的电话公开给民众,如果有冤屈,都可以打电话举报,这个事情交给韩春明的二姐来处理,务必所有的事情记录在上。
同样的韩春明也给自己的家人制定了律法。
天子犯罪与庶民同罪,在统治阶层没有任何特权,都是一样的,也要按照法律来做。
同样的韩春明因为是三胞胎儿子,以后还会有孩子,为了早点定下继承人的继承问题,也是定下,只有关小关的孩子有继承权,选择贤能的人,自己会公开选择,由他们自己去行动,最后投票选择。
就在韩春明改的差不多的时候,关小关过来了,她看这么晚了韩春明还没回去吃饭,就知道,他现在肯定是忙的没吃饭,就把韩母做的饭收拾拿过来一点。
来到后,放下了饭盒也是主动的过去给韩春明按摩身体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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