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1 / 2)
如何让一个讨厌师兄的人认可自己,愿意传授自己剑法?
对于这个问题,华知微百思不得其解,看了眼在另一边热火朝天,炮声不断,努力改进封印阵法的李平,就算是继续站在这里也无济于事,不如去试试看。
带着这样的想法,华知微鼓起勇气来到绝渊所在桃山上。
只可惜没等她上山,一道剑气从天而降精准落在她跟前,几乎与她的脚尖紧紧贴在一起,在地面上斩出一道笔直的横线。
“呵,自己没胆子过来竟然让其他人来代替。”,绝渊早就知道李平的心思,眼下等来的不是卑躬屈膝、真诚一步一叩头的李平,反而是其他人,这种事情让她很是不爽。
既然有求于人,那就要摆出相对应的姿态!
给我好好下跪叩首啊!
绝渊发出一声冷哼,霎时间华知微身体脱力瘫软在地上。
她失神地看着撑在地上的手,眼中不甘溢于言表。
连见她的资格都没有吗?
是啊,自己并非师姐她们那样拥有绝顶天赋,也并非所谓的天才,更不是什么大能转世,齐天境大能又怎么会看自己一眼?
可是自己已经答应了师兄,而且之前还做了这么多的错事……
到底该怎么做才好?
——
另一边,李平再度调整好阵法节点,随后将其连接在一起,他将上百把灵剑摆成剑阵加持于封印阵法上,希望可以通过灵剑来减缓压力,然而尽管沙之魔神什么都没做,可阵法依旧产生了一朵巨大的蘑菇云。
“哎,又失败了。”
伴随一声叹息,蘑菇云以肉眼可见的速度缩小,最后被李平捏在手中,看着土坑里对自己露出戏谑笑容的魔神,李平不禁龇牙瞪了回去。
信不信我打你消气啊!
眼下最后一批灵剑也被挥霍一空,李平蹲坐着,用手指在地上画着圈,头顶的星空正随着他手指的动作而进行变动,看那些星星运动的轨迹,俨然是李平所设想的封印阵法。
“到底哪里出错了……”
明明每次都是差了一点就能保证阵法成功运转,可是为什么每次都是差一点?明明自己也很用功啊。
生命道树柔声劝道,“没关系,你已经做的很好了。”。
“还不够好啊。”,李平无奈起身,想起自己在天机阁发布过委托,他打算过去看看,说不定有大能前辈注意到了委托过来帮忙呢。
可惜宗主闭关了,不然有宗主在一旁,说不定这封印阵法自己就研究成功了。
一边想着,李平一边在沙之魔神上方设下原来的封印阵法,接着他看向绝渊所在方向。
哪怕这里是他的内景,但绝渊的境界实在是太高了,二者之间的差距导致在内景当中即便是身为主人的李平也无法随意偷窥。
就比如现在,李平若是真的去看她,那么迎接他的只有恐怖的剑意。
也不知道师妹那边如何了,算了,在内景她应该不会出事,自己还是先到外面看看情况如何了吧。
“等等,我跟你一起出去。”,生命道树突然开口说道,“若死亡魔神折返回来,接下来就由我来对付她。”。
李平神情古怪地看着她,满脸不信任,他直言道,“前辈,你这个后妈若是与她见面,只怕是会有矛盾吧。”。
生命道树无奈叹气道,“若真有你说的那么轻松就好了。”。
“……哎,前辈,哎。”
感觉还是树形态的前辈更可靠啊,虽然现在的前辈很可爱,但可爱有毛用啊,敌人又不会因为你可爱就手下留情。
这时,华知微回来了。
李平转头看着她,见她脸上尽是愧疚之情,李平便知晓了结局。
想来也是,之前能够大发慈悲救自己一命已经是绝渊前辈的极限了,自己还想着掏人家传承,也忒不地道了。
想到华知微可能心情不好,李平声音不由自主地变得轻柔,“没关系师妹。”。
“前辈收我为弟子了。”
“就算失败了……额刚刚师妹你说了啥?”
李平掏了掏耳朵,怀疑是不是自己听错了。
华知微更愧疚了,她贝齿轻咬红唇,脸颊更红,重复说道,“前辈收我为弟子了。”。
生命道树也感到惊讶,“据我所知,绝渊她似乎很反感这种事情才对,你是如何做到的?”。
当初不少人类修士希望拜师于绝渊,最后的结局都是失败。
李平也一脸好奇地看着华知微,等待她的解释。
华知微犹犹豫豫地说出了事情的经过。
“方才……一开始前辈,哦不,是师父,师父她一开始确实不愿意收我为弟子,甚至没等我上山便被拦在了外面。”
“然后……我向师父讲了与师兄的往事,她听了后心情大好,便收了我为徒。”
李平:……
艹,自己跟师妹的往事就这么不堪回首吗?竟然能够让绝渊前辈都收了师妹为徒。
虽然这个结果正合心意,可为何自己感觉不到开心呢?
他木讷点点头,“既然这样的话,那师妹你就好好在前辈身边修炼吧。”。
“不知接下来我们要做些什么?”
面对华知微的询问,李平点头淡然道,“去丹鼎宗,既然灵州出了如此大事丹鼎宗一点反应都没有,只怕是那里也遇到了麻烦,我们现在就过去。”。
如果半途又遇到了死亡魔神……
李平也无计可施,大不了用时间大道将时间倒退避开她。
但事情肯定没有那么简单就是了,这种事他还是很清楚的。
“那我们一起出去吧。”,生命道树笑盈盈站在李平旁边,如今恢复自由之身,如果可以的话她更希望自己能够一直留在外面。
看他们两个并肩站在一起,华知微一时有些恍然,“你们两个站在一起倒像是一对父女。”。
李平汗颜,“可能是因为生命大道的原因吧,不过我可没有随便认亲的爱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