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4章 第一个找回来的孩子(1 / 2)
有些人可能觉得,警察这是多此一举。
那些被卖掉的孩子,大部分都是他们的妈妈自愿将他们卖掉的。
即使被找回来,交给他们的亲生母亲,也不一定会有快乐的童年。
有可能留在买家那边日子还能过的更好一点,毕竟是人家花了大价钱买回去的。
一边将孩子看成牟利的工具,一边将孩子看成未来的希望。
怎么比都是留在买家那边会更好。
如果你是这样想的话,那么就非常危险了。
首先碰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合法性问题:
买卖儿童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买家通过非法途径获得孩子,这种行为不能被认可也不能合法化。
如果允许孩子留在买家家庭,就相当于默认了这种非法交易的合法性,这会破坏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以后那些人贩子走在街上,就都像秦香莲一样。
看见孙云萌长的可爱,就直接抱走,更过分的会连孙云舒一起抱走。
以后街上将看不到孩子,凭什么卖婴儿可以合法,卖大一点的孩子就需要坐牢?
这明显不公平对吧。
第二个问题。
儿童权益保障问题:
孩子可能会面临潜在的风险,一旦孩子在长大的过程中,做了让养父母不开心的事情。
孩子有可能被再次转卖,我买回来的东西,不想要了,再卖出去,这很合理吧??
我买回来的东西,心情不好打一顿这也很合理吧??
还有些禽兽,看着自己买回来的孩子一天天长大,反正将来也要便宜别人。
自己先享受一下,这也很合理吧??
还有些本来家里没有孩子,才买一个孩子,对孩子宝贝的不行。
但是买了孩子之后,自己又有了亲生孩子,那对于买来的孩子,就怎么看都不会顺眼。
所以根据《华夏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比如那些自愿将自己的孩子卖给王强的那些女人,和那些通过郭广义买孩子的那些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比如郭家三兄弟,跟王强。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比如比如老薛他们一群人,和赵蕊。
3.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比如妇产科的那群医生跟护士。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比如郭家三兄弟,跟王强。
根据王强的账本来看,王强那边七年卖出去的婴儿就多达600多个。
如果王强还活着,那也是吃花生米的下场。
那些卖掉孩子的妈妈都比较好找。
在安康医院的系统资料里面筛选,应该能找出一大部分。
至于买家那边的资料,只能看物流公司那边的电脑里面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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