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真的有幕后主谋?(1 / 2)
韩威:“假如田队的假设成立,那这个案子其实已经终结了,因为设计的人也就是胡慧雯的其中一名情人已经被蒋文兵给杀害了,就是那三人之中的一个,这不就是自己挖坑给自己埋了吗?自己给自己挖了个坟墓。”
专案组组长:“事情不能妄下结论,这种可能只是一种假设,还是要按照既定的方向展开侦查。”
时间一晃一个月过去,警方没有找到关于激怒蒋文兵冲动杀人背后之人的任何线索,关于那位被打死的老太太的那个孙子,因时隔多年,没有找到关于这个人的任何信息。警方绕了一大圈,不过是想证明蒋天佑蒋天华的死亡并非是之前那样的结果,因为在整个刑警队凡是接触过这个案子的人无不对蒋天佑蒋天华的死感到不合理,都认为蔡晓云用生命作为代价去复仇不科学,加之近期发生在蒋文兵身上的反常行为,进一步证明这些事件的蹊跷。
怎么就这么巧合,包括之前发生的林东洋谋杀案,同样的都让人觉得不可思议,这两起系列谋杀案都违背了人之常情。
现有的线索不足以支撑蒋文兵杀人以及蔡晓云复仇杀人这背后存在幕后凶手的这种假设,所以整个案子又回到了起点。之前发生的蔡晓云报复杀人案还是以当初结案时为最终的结论,蒋文兵杀害胡慧文等五人的刑事案件证据确凿,蒋文兵也当场认罪。蒋文兵供述自己之前所犯下的罪行因为时间久,很多已经过了追溯期,有些重大刑事案件虽然在立案当中,但已经很难找到关键证据了,只有蒋文兵的供述是不能确定有罪的,而有一起案子却峰回路转,这个案子就是蒋文兵杀害朝姓富商三人的案子。
当时,蒋文兵带人劫持了富商他们三人的车辆,将车辆开到一处偏僻的地方,蒋文兵让手下人对三人下了狠手当场杀害了这三人,然后将车辆推到一条河流当中,当天夜里,下了一场大暴雨,河水暴涨,将车辆冲走。后来朝姓富商和那位副县长三人因为几天不见人影也联系不上他们,最后被列为失踪人员,在当地展开搜索,最后在河的下游的河里找到了当天富商三人乘坐的车辆,但一直没能找到这三人的尸体。
当时,蒋文兵杀害这三人后原本计划将三人尸体埋在荒山野岭的地方,但李德忠说这样还是存在风险,尸体有重见天日的可能,最好的犯罪手段就是毁尸灭迹,李德忠知道尸体是最为关键的证据,所以,他让蒋文兵将尸体送给崔虎和陈桂生,让他们把尸体送到窑洞里面烧了,这样就可以完全毁尸灭迹了。但李德忠必定是有心眼的人,他知道自己跟蒋文兵之间的非法勾当是不会长久的,他预料到会跟蒋文兵因为利用分配不均而反目成仇,所以李德忠留了一手,让崔虎两人将尸体焚烧后将骨灰收集起来保存。
崔虎两人按照李德忠的要求做了,他们把三人的骨灰用瓷坛装起来然后埋在窑厂的一处房屋的地下两米处,并在上面铺上了砖头。其实这事情李德忠明明很清楚,但当初他在认罪供述中只说烧毁了三人尸体并没有说将骨灰保存这件事。还是后来警方在审讯崔虎时崔虎在最后将这事情说了出来,因为崔虎绑架蒋文兵这罪行有点重,他想要立功争取从轻处理,于是就将这事情说了出来,警方根据崔虎提供的信息找到了那个坛子,不过后来鉴定时间比较久,三名死者生前没有什么身体组织部分,只能根据这三人的后人的基因进行比对,需要找人,所以耽误了很长时间。
最后经过鉴定,确定这骨灰就是三位死者本人,加之蒋文兵的供述和当时留下的一些线索,于是整个证据链就齐全了,为此,以此三名被害人被害为主体的公诉提交到法庭,开庭审判。
最终,李德忠因故意杀人被改判死刑,蒋文兵也因故意杀人且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宣判后李德忠没有上诉。蒋文兵上诉,但很快二审维持原判的判决下来。这些天,蒋文兵一直要求田晓生兑现之前的承诺,蒋文兵想知道蒋正一的亲生父亲是谁,想知道是谁用这样的手段让他蒋文兵家破人亡。出于安全考虑,警方没有告诉蒋文兵蒋正一的亲生父亲是谁,明确告知蒋文兵蒋正一的亲生父亲不存在为占有他蒋文兵的财产而谋害他家人的嫌疑。
这天,田晓生来看望李德忠,他向李德忠问了几个问题。李德忠之前认罪时主动交代过跟蒋文兵合谋杀害朝姓富商这三人的事情,但当时李德忠明明知道当初保留下来三人尸体的骨灰这事情,但一直以来,李德忠却不交代这个关键证据。
李德忠:“我说我当时还不想死你相信吗?”
田晓生:“这也不合理,既然这样,为什么这次死刑判决下来你又不上诉?”
李德忠:“没有任何意义。其实,当初如果我说了骨灰的藏匿地方,你们也不能将蒋文兵绳之以法,因为他拒不承认的话你们没有任何关联证据能证明那三人的死是蒋文兵所为。没有证据,我跟蒋文兵当初商量着要弄死他们,都是口头上商量的,后来蒋文兵杀害这三人后将尸体交给崔虎他们,这些也没有什么证据能证明,时隔多年,很多证据都不好固定。而且当初我的目的就是要弄死那位副县长,他是我的死对头,而蒋文兵要弄死那位富商,那位富商是他生意上的死对头,而富商跟副县长又关系密切,于是我们商量一次性弄死两人这样反而干脆,后来就来了机会,那富商和副县长居然同坐一辆车出去,不过那富商老婆实在死的冤枉,没办法,谁让那次她跟那两人同坐一辆车,这样的机会难得,所以她被杀害且被毁尸灭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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