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9章 大明律(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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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律》新增,行政官员不得干预司法,违者重处。

《刑律》新增上诉制度,认为县法官不公,原被告都可告到上一级州法官,最后是省法衙门。

三审定验,可以请讼师。

《户律》增设“通邮”条例,户部在各地设立驿站,成立通邮司,鼓励民间投递信件或者传递报纸,加强信息传递,但有损坏信件者,以偷盗重罪论处。

同时对“盐法”“户役”“商税”“外贸”“藩属”“诏狱”等已经落后时代,不合时宜的地方,进行条例增修。

其实在朱慈烺看来,大明律的本文其实已经需要大改了,但明太祖朱元璋严禁嗣君“变乱成法”,这个祖制的大帽子,依然不是轻易就可以掀翻的。没办法,他只能遵照弘治、嘉靖、万历年间的旧例,缝缝补补,先对大明律进行条例增订,待以后时间成熟了,再对《大明律》大改。

……

新设司法官,等于全国一下子又多出了很多的官缺,而且还要设立专门的司法衙门,朝廷一下又多支出很多,群臣有议论,但隆武帝却以为,这是朝廷的必要支出,比起百姓可能遭受到的冤屈,朝廷一年多花百万两的银子,又算什么呢?

“司法官独立判案,独立负责。”

“班头衙役仵作,以及侦缉事务,依然归行政衙门,司法官只负责断案。”

“在地官员,任何人都不得干预司法,干预法官断案,即便你是一省之刑名,也不能干预县法官的裁决,违者,轻则革职,重责下狱!”

“司法官员,需的精通司法,但是上任,需的经过司法考试,上任前,面对大明律宣读誓言。”

“司法官员罔判、渎职,收受贿赂者,以知法犯法,三倍论罪!”

……

二月,隆武帝再发下圣旨,从今年起,各省乡试的举人名额,予以大幅增加,中央会试录取的进士,二甲三甲增加一倍,从过去的一次三百多人,扩大为七百人。

只头甲依然是三名。

消息传出,天下读书人都是喜悦,如此一来,他们当官的机会,那就是增加了很多,而增加的这些官员,一部分转为司法官,另一部分则充实到新设的其他衙门中。

……

三月。

外蒙喀尔喀再次传来捷报。

剌儿河兵败之后,扎萨克图汗召集残部,继续向北逃窜。

安北将军李定国追击两千里,最终在伊尔根斯克附近追上了札萨克图汗。

伊尔根斯克距离乌兰巴托已经一千里,周围缺乏水草,不能深入,札萨克图汗自以为安全,但不想李定国锲而不舍,从土谢图汗处索来粮草,以车臣骑兵为向导,土谢图汗骑兵为策应,经历艰辛,以一万骑兵忽然出现在伊尔根斯克,加上天气忽然变化,加上大风扬起沙尘,目不能视,面对大明骑兵的忽然杀到,札萨克图汗的蒙古骑兵事前丝毫没有察觉,直到大明骑兵杀到,他们才惊慌迎战。

但晚了。

李定国亲自带队冲锋,刘文秀侧击,车臣降将沙希岱奋勇冲杀,两次落马,两次复起,直入札萨克图汗的中军大帐,砍倒大纛。

札萨克图汗蒙古被杀的大败,

札萨克图汗本人试图率兵反击,但被大明弓箭射中,带伤逃走。

其弟锡里巴咱尔率领残部投降。

这一战,除札萨克图汗之外,其儿子,兄弟,妻妾,女儿以下百余人,全部被大明俘获,大小诺颜几十人,或死于军中,或向大明投降、男女两万七千余人,以及符敕、金银印信等物品,马、驼、牛、羊四万余头,全部为李定国所得。

三天后,又急又气,悔恨交加的札萨克图汗伤重不治,死在百里之外的涅尔琴斯克(尼布楚)。

就在札萨克图汗死亡的当日,他一直恳求的援兵,罗刹人和哥萨克联军出现在了尼布楚。

一共五千余人。

但札萨克图汗已经兵败身死,面对军心士气正是旺盛,战力精良的大明军,,他们不敢挑衅,只能灰溜溜的退走。

……

扎萨克图汗兵败身死,土谢图汗身死,而另一个车臣汗早前为札萨克图汗击败,带领残余的部众,逃往尼布楚北面,往伏尔加河下游而去,土谢图汗向大明臣服,整个喀尔喀蒙古都纳入大明的势力范围。

但这并不是结束,历史上,华夏文明曾经数次封狼居胥,勒石燕然,将游牧民族打的仓惶北遁。但因为距离遥远、地理气候和时代的技术所限,华夏王朝无法在喀尔喀蒙古立足,不论战果多么辉煌,军事多么昌盛,最后也都得撤走。

匈奴灭,突厥起,其后是契丹,女真,蒙古,草原游牧源源不绝,始终是华夏的大患。

这一世也一样,虽然大明国力已经走出低谷,渐渐中兴,但朱慈烺非常清醒,他知道,要想控制喀尔喀外蒙古,绝不是一时一力所能做到的,必须从长计议,现在最好的办法,还是应该效仿清朝治理羁绊外蒙古之法,确定藩属,先稳固势力范围,再徐徐图之。

……

召集内阁和军机处重臣,经过商议和审慎的考虑,朱慈烺决定,封原札萨克图汗的弟弟,投降的锡里巴咱尔,为新的扎萨克图国公;封奋勇冲杀,原本只是一个小诺颜,但在喀尔喀立下大功的车臣降将沙希岱为新的车臣国公,加上土谢图汗,外蒙喀尔喀依然是由三个国公分治。

不同的是,札萨克图蒙古的土地和百姓,分出一半给予新的车臣国公。等于

原本实力较小的车臣蒙古,成为喀尔喀蒙古最强大的一方。

三方都施行大明年号,大明朝廷为他们划定边界和草场,非有大明朝廷的命令,三方人员和兵马,不得逾越边境一步,如果是牲畜走失,也需要双方协调解决。

大事听命于大明,如果是三方起了纠纷,需得等大明朝廷的裁决,在大明裁决没有出来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行动,如果有违,大明不但削除他国公的位置,而且兴兵讨伐。

为什么规定这么严?

就是为了防止三方相互吞并,形成统一。

因为固定边界,禁止人员流动,时间长了,三方自然而然的就形成了固定的心理认知,他是他,我是我,即便有野心者想要将他们三家统合为一家,也是会增加很大的难度。

清朝是这么做的,甚至有鼠疫饥荒年,牧民不能自由迁移放牧,最后饿死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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