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六百八十二章 无暇赴死(完)(1 / 2)
如果要把蝙蝠侠这段时间经历过的调查和最终的结果写成一本书的话,那题目大概就是《身为蝙蝠侠超级无敌全能的我人到中年发掘了自己另一项超能力但却发现在争霸哥谭的过程中一敌难求》。
之前说过,蝙蝠侠觉得自己最懂达米安,而若要挑出一个他在蝙蝠家族当中最不懂甚至有些难以理解的人,那就是红罗宾提姆·德雷克。
甚至蝙蝠侠现在还有点没想明白,提姆到底为什么要拆穿他的身份,又为什么要加入蝙蝠家族成为他的罗宾?这简直是毫无道理。
第一,提姆不是个孤儿,他父母健在,家庭幸福;第二,他的家庭经济状况也很好,德雷克家族甚至能在上城区保有包括他自己庄园在内的一大块地盘,他人无法撼动。
第三,提姆·德雷克也没有什么伤心往事,在他主动来到蝙蝠侠面前之前,他就是一个非常普通的富豪家族的继承人,所受到的精英教育完善而又保守,没有任何一点出格的爱好。
但他就是爱蝙蝠侠,他超爱。
这让蝙蝠侠不想也得想到某些有关恋父癖的议题,或者也没有那么严重,更像是对于年长者的依赖和对于权威的信任。
这种易受引导型人格的表现往往是自我认识模糊,自尊心和独立感不强,光是对自己的决定负责就要承担很大的压力,消耗很多精力。
所以他们希望有人能替他们做决定,然后替他们承担后果,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一种人格退行的表现,只要永远当个父母决定一切的婴儿,永远不用为自己愚蠢的错误买单。
可问题是提姆·德雷克一点都不愚蠢,他非常聪明,有时候他的聪明程度甚至能让蝙蝠侠感到震惊,那么他到底为什么这么爱蝙蝠侠呢?
在此之前,蝙蝠侠考虑了所有可能,唯独没有考虑一点,那就是自己真的很有这方面的魅力。
蝙蝠侠对于自己的魅力认知很清晰,他甚至数次将这当做武器,可以说但凡反派团队当中有一个女超反,就没有蝙蝠侠抡锄头挖不到的墙角,他就是人见人爱,魅力无敌。
可问题是这种魅力本来应该只针对异性,可现在,蝙蝠侠不得不谨慎思考,这种魅力可能也会作用于较为年轻、涉世不深且恋父情节存疑的青年身上。
蝙蝠侠其实非常清楚自己的性格有很大缺陷,比如那经常被他的朋友们抱怨的不解释、哑巴式指挥、只顾着自己制定计划而不考虑他人意见,这些特质有多么令人讨厌,蝙蝠侠当然懂。
但现在他不得不面对一个问题——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人类多了什么奇葩都有,绝大多数人不喜欢的特质,还就是会有那么一小群人非常喜欢,甚至是狂热追逐。
在这种情况下,蝙蝠侠成了有缝的蛋,周围围着的全是和提姆有同一个爱好的苍蝇。
但你还真别说,为爱发电、为信仰充值的人群往往战斗力格外惊人,加上他们占据了年轻力壮身手敏捷的优势,奈威家族简直是纵横披靡,难逢敌手。
可这就导致,蝙蝠侠算是彻底被拉入了黑帮争霸的泥潭里,大家长制一个最大的缺点就是什么事都要大头目拍板决定。
原本,不就是打一场小型战争,蝙蝠侠还不至于应付不过来,但问题是这场小型战争当中两大战争贩子分别是他的亲爹和亲妈。
奈威家族就算再风光,蝙蝠侠要是一个手滑暴揍双亲,那可真是哄堂大孝了。
所以,蝙蝠侠既得确保自己争取到足够多的优势,还不能对自己的亲爹亲妈重拳出击。
金融行业或自己家中有产业的人应该明白,最高端的商战往往采取最朴素的方式,说白了就是直捣黄龙,直接抢走对方公章可比你来我往的搅黄生意简单的多。
而黑帮争斗的方式就更简单了,该劫车队劫车队,该烧仓库烧仓库,这种看似非常流氓甚至是有些下三滥的手段就是非常好用。
可是蝙蝠侠不能用,亲爹夹菜他转桌可以,但是你不能把盘子掀了把菜扣托马斯头上,亲妈敬酒他先喝也行,但他肯定不能把酒泼玛莎脸上——不尊重自己的父母完全违背了蝙蝠侠的行事准则。
可是大家都烂的情况下,就你一个正人君子,会有多难可想而知。
大家都是滥招奇出,招招往下三路招呼,就你一个人亮拳头之前都得先鞠个躬,这不被人打死都属于老天有眼。
可蝙蝠侠不但不能被人打死,他还得取得优势,因为这是他的哥谭,就算有改革,他也得是领头羊、引导者,而不是什么无名小卒。
这就相当于,一个拳击手自己捆住了双手还非要上台参加比赛,而面对的对手不但重拳出击,下手又黑又狠,还时不时的撩阴腿,蝙蝠侠没有被打出屎来全靠他是蝙蝠侠。
在最近的一周之内,蝙蝠侠就没有离开过奈威家族办公室的基地,他必须在每个决策之间谨小慎微的挪动,尽可能用高道德的手段解决对方没有道德的针对,还得表现出自己的大智慧和绅士风度,好扭转托马斯和玛莎的忽视态度。
简单来说就是,蝙蝠侠自己给自己加到地狱难度,然后想要求关注求表扬,偏偏他还是个绝世天才,这么干还真没被人打死,甚至稳中有进,除了快把自己累死了以外,没有什么副作用。
蝙蝠侠也不是铁打的,虽然意志力过人,但身体状况和精力总有上限,如果非要他用一个合适的比喻来形容他这段时间在做的事和遭受的折磨,那大概也只能形容为在气球上绣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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