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1章(1 / 2)
闭庭了!!
法官宣布了审判结果!
所有人对这个结果都有些意外。
因为孙宇轩一年牢都不用坐。
当然,孙宇轩还是要赔偿刘婷医药费的。
刘婷住院之后的医药费,孙宇轩要赔偿一共162321元。
只是孙宇轩现在一分钱都没有,赔偿不了医药费。
双腿打成粉碎性骨折,估计这点钱还不够刘婷住院的。
法院已经这么判了,这也是终审判决,不会再有改变了。
夏冉冉看着这个判决结果,也是最后都接受了。
只能说...法院这么判,也有法院的道理。
本来孙宇轩这个案子就特殊,结果童亮亮还不依不挠,非要扰乱法庭秩序。
夏冉冉看了顾晨一眼。
顾晨这打官司的确是很强啊,比他见过很多的律师都强。
而且顾晨打官司到现在的胜率,还是100%!
关键是顾晨连这场官司都打赢了...
之前的证据,顾晨找到各种证据来打官司,最后才能赢下官司。
可这一次官司,顾晨没有找任何的证据,完全是靠着自己的能力打赢的一场官司。
夏冉冉开口道:“顾晨...是真的有点厉害。”
薛清清则是在顾晨的旁边说道:“老板,赢了!这场官司赢了!!”
薛清清也感觉到有些不可思议。
这场官司多难打啊。
孙宇轩把刘婷打成双腿粉碎性骨折,三级伤残...
现在孙宇轩被判了两年,缓刑三年...
这等于孙宇轩都不用坐牢。
一审的时候给孙宇轩判的无期徒刑,二审顾晨出手打官司,法院直接改判了。
薛清清可以肯定,如果不是老板亲自出手来打这场官司,换做任何一个人来打这场官司,都是绝对不可能做到的。
可是顾晨做到了....
而且顾晨面对的,还是夏冉冉。
方达律所的金牌律师啊。
薛清清是知道夏冉冉打官司多厉害的。
结果这场官司里面,顾晨帮孙宇轩辩护,最后还辩护赢了...
直播间的网友也都在纷纷的发着弹幕。
【牛逼牛逼!】
【顾律师,我的神!!】
【卧槽,这场官司顾律师也能打赢啊!】
【孙宇轩最后就被判了两年,还缓刑三年,就是赔偿十几万医药费,这医药费对孙宇轩来说没啥啊,他一分钱财产都没有啊!】
【这就是顾律师吗!】
【什么叫做法外狂徒,这才叫做法外狂徒啊!】
【我真的以为这场官司顾律师要输了,按照常理来说,这场官司他是根本打不赢的,结果他真的做到了...】
【废话,孙宇轩才是被告啊,主动伤人是事实,现在官司赢了,二审改判了,顾律师是真的牛逼。】
【都别说了,我要去找顾律师打官司了....】
【我也要去找顾律师打官司,这打官司是真有点厉害的。】
【我只能说...顾律师能打赢这场官司,是真有点牛逼的。】
【太帅了!!能赢了就好!孙宇轩其实也没做错啥,还不都是刘婷的问题?】
【我只能说一个被子里睡不出两种人!刘婷本身就很牛马了,结果童亮亮还这么装逼,在法庭上疯狂扰乱法庭秩序,真以为你是占理的一方就能在法院大吵大闹了?】
【活该,我只能说活该,哈哈哈,好似!】
网友们疯狂发着弹幕。
直播间已经关闭了,可这个案子判决之后,迅速在网上引起了很大的讨论。
在现场。
孙宇轩有些不可置信...
二审对他的判决和一审相比,完全是天差地别!
二审判决,直接让他相当于无罪了啊!
他一天牢都不用坐...
这都是顾律师的功劳...
如果不是顾晨,他说不定还是无期徒刑。
孙宇轩泪流满面。
其实孙宇轩不想坐牢,他只是被逼到那个地步上,没有办法了。
各种情绪在脑子里,他才做出了那种行为。
等到酒劲过了之后,孙宇轩打断别人双腿自首之后,在看守所里面才想明白。
他如果坐牢被判无期徒刑,那等到他出狱的时候,他的妈妈都不一定在这个世界上了。
他妈妈本身就身体不好啊,加上没有人照顾,怎么撑下去这么多年啊?
孙宇轩想照顾一下妈妈...
可他一审判决之后是没有任何机会的。
在顾律师出手之后,二审判完了...
他可以出来照顾妈妈了。
他可以去打工赚钱了。
他失去了老婆并不重要,王茹出轨就出轨了...
可是他不能再失去妈妈了。
在这个世界上,给女人花钱,也是要优先给妈妈花钱。
至于其他女人,给那些女人花钱,不就成舔狗了吗?
孙宇轩知道,世界上最爱自己的人,还得是自己的妈妈啊。
不管自己的美丑,不管自己的财富...自己的妈妈都是无条件爱着自己的。
孙宇轩已经彻底看清楚了。
现在相亲...结婚,对面女的都是各种挑选。
长相,财富,学历,身高,缺一不可。
如果你什么都没有,这些女人还会跟着你吗?这些女人还会爱你吗?
可是妈妈...那是不一样的。
孙宇轩泪流满面。
他还要回看守所走程序,才能够被放出来。
毕竟判了两年,缓刑三年...缓刑期间也是要走各种流程的,和真正的无罪还是不一样的。
等到三年之后,才会真正无罪。
孙宇轩经过了自己的妈妈旁边...
孙宇轩跪在了妈妈的面前,磕了个头。
然后孙宇轩看到了顾晨...
孙宇轩也在顾晨的面前跪了下来...
男儿膝下有黄金。
跪舔跪地跪父母。
可这对顾晨下跪....
让旁听席上的很多人都泪目了。
顾晨连忙想去搀扶,毕竟他只是一个律师打官司而已。
打官司是赚钱的,孙宇轩也不需要跪他的,更没有跪他的道理。
顾晨上去拉孙宇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