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3章(1 / 1)
梁健眯起了眼睛,看着吴望。吴望对他的目光似乎无所谓,只顾自己说:“第一个,整村搬迁,不能满足他们,那是因为,整村搬迁的费用太大,国家某网给我们的征地拆迁费用,并没有考虑整村搬迁,而只是特高压铁塔占有的土地的征迁费用。如果要整村搬迁,其余的费用,就要我们镇上贴。我们镇上根本贴不起,这一点李镇长最有发言权了!”
李良点了下头,很支持吴望的说法:“的确,镇上根本没有那么多钱。昨天,梁书记让我拿出了60万,财政上已经没钱了。更别说整村搬迁了。”梁健听李良在班子会议上说昨天那60万的事情,是颇有用意的。
梁健本是应该解释一番的,但是这样一解释就会把主题给岔开了,他忍住不以为意,对吴望说:“你继续说。”
吴望看到镇长李良支持自己,更加得意:“第二个问题,说是要收回石矿产权。梁书记恐怕不太了解,石矿的产权本来就跟村民半毛钱关系都没有,他们有什么资格收回去。石矿的产权,是属于国家的,不是属于村民集体所有!这一点,还是请战镇长来说吧,战镇长管工业,是权威。”
战卫东副镇长马上接口:“吴镇长说的这一点,我同意。矿山的产权的确不是集体所有的,因此老百姓不可以收回矿山产权。如果我记得没错的话,根据1982年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和滩涂除外。成山村的石矿山,并非属于成山村集体所有,所以他们说要收回的话,都是没有根据的。他们认为,祖祖辈辈都在这里生活,这矿山也就属于他们了,但这种想法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
梁健对此是有所了解的,因为对矿山产权问题有疑问,他在空闲的时候,翻看了一些法律条文,他说:“刚才,你说的没错。但是,据我所知,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此看来,如果将成山村的山视为矿山资源,它属于国家所有;如果视为土地资源,那就属于村集体所有。这可能就是问题所在。”
这时候,镇长李良开口了:“我认为啊,土地在表层,矿山资源在下面,开发的矿山当然是属于矿山资源,应该是属于国家的。如果成山村要收回,那也只能收回上面的土地产权。”梁健看着镇长说:“但问题是,山已经开采成这样,他们还能收得回吗?”李镇长争道:“收不回,那是他们的事情。”
梁健感觉到李镇长是在用赌气的语气说话了,很奇怪他为什么会这么急。梁健缓了缓说:“李镇长,老百姓对矿山的开采有意见,绝不仅仅是他们的事情。老百姓的事,也是我们的事。如果老百姓的事不处理好,我们的工作就推进不了。老百姓对现在的矿山开采有意见,你看看现在矿山的开采是不是可以先停一停?”
李镇长突然怪异地一笑:“梁书记,这不是在开玩笑吧?就因为老百姓说了几句没道理的话,我们就要听了啊?那我们的工作还怎么开展?矿山开采权已经承包给了邱小龙的石矿公司,人家开采期限还没有到,我们强行让他关停,不等于是违约吗?而且,我们的财政收入,一大部分靠的是石矿税收,没有这些税收,恐怕我们镇政府都得关门!不如这样,今天我们举一下手吧,在座的同意关闭石矿的请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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