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2章(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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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还算没出什么大事,还有一位国税局的稽查科科长,因为揪住了一家企业的偷税漏税不放,结果半个多月,最后以受贿罪给、免去科、政纪双料处分。

这些倒还不是最荒唐的,起码都职权范围之内,可是渐渐的,东州和黄北至连一些不听话的厂矿负责人都要时不时双轨一番。

,大概也算,顾名思义,就是要求被审查的人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地点交代问题,对所犯错误进行说明。作为最有利也最有效的反腐利器之一,起,就在反腐斗争中显示了强大的威力,绝大多数贪官的落马几乎都是据说,很多,还没等被问话,便如同竹筒倒豆子一般全交代了出来,也曾经有人分析过其中的原因,认为三条最关键,第一,凡是被采施被调查对象心里都明白,纪检监察机关肯定掌握了相当部分证据。第二,被调查对象手中的权力被暂停了,手中有权力,对贪官来说,不仅是谋利的工具,而且是掩盖违法犯罪的保护伞。但是一些知情者、受害者便不会再受被调查对象权力的威慑,从而大胆向组织揭发控告;一些涉案人员也失去了“保护伞”的庇护。  第三,被调查对象与外界的联系几乎隔绝,信息的不对称势必会使其处于一种必然的劣势地位,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人员就会利用这种优势,从证据上、政治上、心理上精心设计,从中查找其弱点和破绽,予以突破。

另外,有威慑力,还有一个优点就是灵活,它并非正式司法程序,而是一个先于司法程序的对人身自由进行所以门槛很低,就可决定采用线索材料对当事人采取措施,如果检查机关出面,如果最初没有充分证据,那一些贪官在24小时之后便可以出来,做一些串供、毁灭证据的事情,用拘泥于24小时,只要愿意,甚至24天也没有任何问题。

但灵活也是一把双刃剑,灵活是好事,但太灵活以后就走向了反面,是如此。在钱大亮书记主导下,东州黄北了三个明显的特点,第一个特点便是对象超范围,,严格意义上只纪律检查措施,它的对象当然只能但在东州,却时常突破这个界线,不仅“扩展”,甚至对私营企业不在有人质疑时,钱大亮书记响亮地回答道:“群众利益的,凡是有损于群众的事,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底气如此之足,理由如此堂皇,令质疑者汗颜而退。

第二个特点是时间无极限。因为纪检工作条例中并未就“规定的时间”有多长作出明确的规定,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完全办案人员随意掌握,这就给当大的权力,看你交代不交代,不想交代?好!那你就继续在里面待着吧!所以有许多老板就算想方设法也要给自己网罗几条罪名以便让办案人员满意。

第三个特点是从重从严?往往由区一级纪检组织就能决定和实施,这也就造成了很大的随意性,严重地损害了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利。

段文胜年前才刚刚移交给、监察局局长刘耀辉,控很严格,但是却几乎从不插些事情,相反,雅诗却在里面如鱼得水,黄北区的企业渐渐都知道,要想得到“重点保护单位”的牌子,虽然未必必须得到高雅诗的点头,但是如果高雅诗点头,那就一定会得到牌子,而且会非常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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