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 伸张正义(1 / 1)
上世纪90年代欧浩辰为了占有诗旋,欧浩辰和他的手下自造了车祸而且还把阳骏给打了,不知道后来发生的阳骏被刺伤、还有阳骏被人陷害吸食有毒物品(不知道这些事情是不是都和欧浩辰以及他的手下)都有关,如果有关系为什么不把欧浩辰以及他的手下抓起来(判刑),不要再让欧浩辰以及他的手下逍遥法外,一次又一次的伤害阳骏,欧浩辰,这个在90年代的恶霸,心狠手辣,为所欲为。他看上了美丽的诗旋,不择手段地想要占有她。他和手下制造车祸,殴打阳骏。
他要将这一切,都倾诉在这篇小说中。他要让所有人都知道,阳骏是被冤枉的,他是清白的。他要让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看到这篇小说,了解真相,为阳骏伸张正义,还原事情真相,要让欧浩辰以及他的手下得到应有的惩罚,他想象着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是否会为阳骏伸张正义,是否会让欧浩辰和他的手下得到应有的惩罚?如果欧浩辰和他的手下和这一切都有关,希望行政机关和司法机能将他们绳之以法,施98杰仿佛看到了欧浩辰以及他的手下被判刑的场面,再也没有了往日的嚣张与傲慢,施文杰心中涌起一股难以言表的快感,这是他长久以来,为阳骏所受的不公而产生的压抑情绪的释放。
施文杰相信,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只要有了解实情的人愿意站出来,为正义而战,一切都会水落石出,他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让更多人知道真相,让社会更加公正透明,如果谁有当年证据照片提供给我,这些照片将是他为正义而战的武器,是他揭露真相的钥匙,也是施文杰在法庭上揭露欧浩辰和他手下的底牌,他想象着法庭上的场景,想象着欧浩辰和他手下在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无话可说的样子,还有欧浩辰的公司可能也不是正规公司(如果是正规公司怎么可能会有打手)。
施文杰开始深入研究欧浩辰的公司背景,在暗中收集关于欧浩辰公司的所有信息,决定深入调查这家公司,希望能通过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调查,亲眼能够看到欧浩辰和他手下被戴上手铐,受到法律的制裁,施文杰感到无比欣慰,他知道自己的努力没有白费,为社会的公正和公平而奋斗的精神得到了认可和支持,(施文杰最希望的是让欧浩辰以及他的手下被判无期徒刑和死刑),他认为只有这样才能给受害者一个交代。
每当施文杰发现新的线索,他的心跳就会加速,仿佛听到了正义的呼唤。曾经被欧浩辰和他的手下所伤害的无辜者,他们的痛苦和泪水,都成为施文杰前行的动力,施文杰的心中充满了愤怒和决心,他发誓要将欧浩辰绳之以法,为阳骏讨回公道,随着施文杰手中的证据越来越确凿,每一条线索都像是一把锋利的刀,深深刺入欧浩辰的心脏。他明白,这是他与欧浩辰之间的较量,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在冰冷的审讯室里,施文杰坐在桌子对面,目光如炬。欧浩辰的脸上已经没有了昔日的嚣张。
施文杰希望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不要因为欧浩辰(欧氏家族)的钱财的贿赂(5万、10万、甚至上千万)就去做违背你们做警察的职责,让金钱蒙蔽了双眼,只有欧浩辰(和他的欧氏家族家族企业)以及他的手下判了重刑(在牢狱中度过余生)施文杰必将让欧浩辰和他的手下付出应有的代价,今后阳骏才不会再受到伤害。
欧浩辰是欧氏家族的掌门人,心狠手辣,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择手段,觉得自己有钱(只要是自己想拥有的就会拥有)但他的算盘打错了,在他的眼里/心里钱是万能的,用金钱可以打动任何女生,欧浩辰一直以来都认为,只要有钱,没有什么是办不到的。他甚至认为,只要用钱,就能买到任何女生的心,然后他发现诗旋身边有一个叫阳骏的男生,他无法忍受诗旋对阳骏的关心,于是欧浩辰不择手段去伤害阳骏,诗旋心疼不已,她不愿看到阳骏受到伤害。
欧浩辰以为这样做就能让诗旋接受他,但他没有想到,这样做只会让诗旋对阳骏心疼不已,阳骏是诗旋的好友,也是她心中最重要的人,欧浩辰并不知道,他的举动对诗旋来说是多么残忍,他以为他可以取代阳骏在诗旋心中的位置,但他错了,阳骏的影子在诗旋心中根深蒂固,只是诗旋对阳骏的友情和依赖。
欧浩辰不仅伤害了阳骏而且对诗旋心灵上也造成了伤害(心灵上的伤害就不是伤害吗),让阳骏非常心疼,那种心疼的感觉让他无法言喻,他的心在哭泣,灵魂在呐喊,他不愿意看到她受到任何伤害,欧浩辰对阳骏的所有伤害行为都是为了占有/控制诗旋,不允许阳骏靠近诗旋,但是诗旋怎么可能任欧浩辰摆布呢?欧浩辰的独占欲望越来越强烈,他甚至开始对阳骏进行威胁,欧浩辰的眼神里充满了疯狂和偏执,他瞪着阳骏,嘴角勾起一抹冷笑,“你以为你可以阻止我吗?诗旋是我的,你最好不要再接近她,否则我会让你付出代价!”
欧浩辰,你以为你可以威胁我吗?我告诉你,诗旋不是任何人的附属品,她有自己选择幸福的权利。你想要控制她,那是痴心妄想,我,阳骏,不会让你伤害诗旋的,我狠狠地瞪着欧浩辰,仿佛要将他看穿,你以为你有钱有权,就可以随意摆布诗旋吗?诗旋的心,不是你能掌控的,欧浩辰,你给我听好了,诗旋的幸福,不是你能左右的。你这种高高在上的态度,只会让我更加坚定地站在诗旋这边。我,阳骏,虽然没钱没权,但我有一颗愿意为诗旋付出一切的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