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六十八章 朱由检断案(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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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冯劲夫在判案当日便以韩四虽盗墓开棺、实是因其家贫无依、需要银钱奉养其母所致,若判其死罪,恐会致其母晚年无奉,故最终判其流三千里,并服劳役二十年。

        在判案时旁听的李进嗣当即便与冯劲夫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熟知大明律的他对于冯劲夫枉纵韩四的行为异常愤怒,但最终却是无果而终,冯劲夫坚持原判后拂袖而去,韩四也被暂时拘押在了提刑按察使司的牢狱之中,等过几日便要流至陕北一地。

        李进嗣不甘心就这么放过韩四这个人渣,随后他利用在绍兴当地的人脉,通过各种关系向冯劲夫施压,力图改变原判,转而将韩四判为死罪。

        但冯劲夫也是铁了心要给李进嗣难看,在面对知府、通判、推官等同僚们的各种劝说下依旧是坚称自己是依律行事,任何人都无权对结果进行更改。

        在连续两日苦劝无果后,李进嗣终于对劝说冯劲夫死了心,一门心思想着给母亲报仇的李进嗣昼夜难眠,眼看着韩四就要被差役押解上路,极度悲愤的李进嗣决定亲自动手报仇。

        就在韩四第二天准备上路的当晚,李进嗣花费重金买通关系后携利刃秘密进入狱中,在牢头和狱卒假装醉酒的状况下打开牢门,将熟睡中的韩四刺死并砍下了首级。

        第二天一大早,李进嗣提着韩四的人头,在路人们惊愕疑惑的目光注视下,神态平静地来到绍兴府衙门自首,绍兴知府、通判等主官得信后,怀着惋惜、同情、赞叹等复杂的心情将李进嗣收入监中。

        此事传开后在绍兴当地引发了巨大轰动,当地士绅纷纷联名上书绍兴府给李进嗣求情,请求绍兴府和提刑按察使司对李进嗣从轻判处,绝不能判处死罪。

        但恼羞成怒的冯劲夫顶住了各方巨大的压力,仍旧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进嗣死罪。

        在三司会审此案的时候,大理寺卿凌义渠、都察院右都御史李宪、刑部左侍郎刘显才表明态度,认为李进嗣虽是为母报仇,且韩四其罪当诛,但李进嗣无权公然剥夺他人性命。

        三人认为,如果人人都有正当理由杀人而无罪,那朝廷的法度将会受到严重危害,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也将受到严重威胁,所以冯劲夫对此案的审理和判决结果是非常正确的,也是代表了朝廷维护社会秩序的原则和尊严,此一点极为重要。

        而以阳武侯薛濂、宣城伯卫时春为首的勋贵们却认为,韩四作恶在先、李进嗣身为人子而弑杀盗墓开棺的仇人,此为彰显孝道的大义举动,不但不应该被判死罪,反而应当高调宣扬、大力表彰,以此来有效的震慑恶人,弘扬大明以孝治国的理念。

        在看过案情具体详情以及三司会审中各人的发言笔录后,朱由检陷入了沉思之中。

        此案之所以在当地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按察使冯劲夫的断案不公,如果逮获韩四后严格按照律法判处韩四死罪,李进嗣的过激举动就不会发生,绍兴当地的舆情也不会如此汹涌。

        朱由检并不清楚冯劲夫为何如此断案,但就案件引发的结果来看,这个冯劲夫明显是不称职的。手中握有重权却处事不公,最容易对社会造成伤害,这种人不能再留在重要职位上。

        李进嗣在此案中表现出来的血性其实是让朱由检非常欣赏的,没想到一个举人出身的文人,在遭受奇耻大辱和判决不公后,居然会选择了最激烈的手段予以回击,从孝道的角度讲,李进嗣的行为情有可原。

        一个缺少了热血的民族是极其危险的,虽然这种行为不值得提倡,但这种精神是不能打压的。

        而韩四这种社会渣滓本就该在案发后被判死罪,最后虽然是死于其仇人之手,但也算是罪有应得的报应。

        在经过了长时间的深思熟虑之后,朱由检提起朱笔在卷宗上写下了批语:李进嗣诛杀原本该死之人,其行为属正当防卫,故判无罪,当即释放回家,着其守孝期满后入国子监进修。

        冯劲夫于此案处断不公,免职调任光禄寺办差,其空缺职位由吏部选官任用。

        搁下朱笔之后,朱由检起身舒缓了一下身子,端起玉碗啜饮几口清茶后再次回到御座,随手拿起了另一份同样引发争议的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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