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5章主官相争必有一伤(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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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所有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博弈,县府负责人鲜有全胜,这是由于工作性质所决定。

目前,县级有四套班子,当然就有四个负责人,但是实际权力掌握在党政两个负责人手中。

无论是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和普通民众,还是上级领导和机关干部,都把县委书记和县长看成是当地两个主帅。

民间有“一山难容二虎”之说,这句话同样适用于官场。

在各地各级党政负责人当中都存在着配合问题。

县委书记统带班子和队伍的能力主要体现在处理与县长的关系上。

这也是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经常强调党政负责人要紧密配合、增强团结的原由。

县级领导班子如果缺乏合力,往往是县委书记和县长两个人之间关系不和谐造成的。

在实际工作中,县委书记工作范围不但包含思想、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领导,还包括对人大、县府、司法机关各项具体工作的主导指挥、直接干预和全面把控。

只是绝大多数县级公共事务在行政管理范围内,应该由县长负责,这样就容易出现工作冲突。

如果两个人当中有一位作风强势,这个班子都不是一个稳定、团结的班子,各种冲突在所难免。

在两位主官的博弈中,居于领导核心地位的县委书记,并不能满足于“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和对“本地区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如果这样的话,县委书记就会落入“虚权”或被“架空”的境地,当然要干预一些具体事务。

县长干得多,失误就多,难免被县委书记抓到把柄,何况在经济建设中,为了经济发展,许多事情要打政策擦边球。

尤其是在招商引资问题上、出让国有土地上,根本无法完全按照政策走。

另外,县委书记掌握人事大权,在人事任命上有着绝对的话语权,换句话说,有绝对的干部提拔任免权力。

在这种情况下,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领导大多唯县委书记马首是瞻,而作为上级党委,往往尊重和支持县委书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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