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五百三十七章 合法腐败(2 / 2)
他想到了一件事。
上辈子沈青云曾经接触过类似的案子,也正是从那个案子开始,他接触到了一些相关领域的知识,才知道什么叫作合法腐败。
何为合法腐败?
就是腐败者每一项腐败都天衣无缝的合法,无论从党纪和国法都拿其没办法。
当然,合法腐败是更严重的腐败行为,只有位高权重的人才能做到。
最著名的例子,就是鲁东能源集团私有化事件。
这件事说起来很离谱,最开始的时候,某位领导的儿子通过关系从银行贷款七千万元,买下晋省的一个煤矿,请评估公司把这个煤矿的价值评估为七亿五千万。
之后,这位公子哥按照评估的价格把煤矿卖给鲁东能源集团,还了七千万元贷款以后,这位就赚了六亿八千万。
如此反复使用这种手法几次,他把自己的资产累计到了三十三亿。
事情到这里,可能只是一个官二代利用自己父辈的影响力赚钱的小事情。
但是。
谁也没想到,他把目光盯在了鲁东能源集团这个庞然大物上面。
鲁东能源集团是大型国有企业,价值高达千亿人民币,但是,在零六年的转制过程当中,这位公子哥和他的朋友,利用三十七亿人民币,买下了鲁东能源集团百分之九十的股份。
后来,这件事被《财经》杂志披露,燕京那边实在是看不下去了,在上面的干预下,曾经以三十七亿卖掉的鲁东能源集团股份,被鲁东政府用八十五亿买了回来。
即便如此,那位公子哥也赚了四十八个亿。
在这整个过程中,他的每一步行为都是合法的。
银行贷款是合法的,买下晋省煤矿,一家愿卖,另一家愿买,也是合法的。
而且,他请评估公司,请的是具有国家认证的评估资质的公司,进行资产评估,也是合法的。按评估的价格把煤矿卖给鲁东能源集团,也是合法的。
还有,国有企业转制是按照中央深化改革的政策进行的,所以他够买鲁东能源集团的股权也是合法的。
最后鲁东政府又把股权买了回来,是在中央的指导下进行的,也是合法的。
这一系列的行为,你根本找不到任何不合法的地方。
当然,普通人不可能做成这一系列奇迹般的买卖,而那位公子哥在他父亲的光环下却能顺利地、合法地展现他的商业奇才,白手起家,迅速变成拥有亿万资产的富豪。
这就是所谓的合法腐败。
也是如今很多官僚资产聚敛财富的方式。
在很多人眼中,人们通常以为那些人是通过贪污受贿、以权谋私而非法敛财的,其实并非如此。
他们的财富绝大部分是这样通过合法的或符合潜规则的、不违反法律的途径而攫取的。
例如,土地财政、国有企业的垄断,大批所谓的二代、三代成了大型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巨额国有资产转变成个人的私有财产。
这些都是极为严重的腐败现象,但是这些腐败又都是合法的。
听上去很离谱,但事实就是如此。
某些贪官敛财上百亿,可纪委查处的时候,他贪污受贿的数字只有几千万,原因就在于那上百亿是他通过合法手段获取的,不算腐败。
很显然。
云少杰也有这方面的问题。
那么问题来了,云少杰涉及到的这个合法贪腐,冯志明知情么?
沈青云一时之间陷入了深深的沉思当中。
他知道,这件事自己一个人是没办法处理的,甚至不能跟锦城市这边的领导沟通,因为无论自己还是李建军这个市纪委书记,都没资格去调查冯志明。
许久之后。
沈青云抬起头,看向刘海柱道:“让人继续调查,回头你把调查结果给我弄一份报告,我送到省里去。”
“书记,您打算……”
刘海柱小心翼翼的问了一句。
毕竟跟沈青云合作这么长时间了,他自然明白沈青云的意思。
看来,沈青云是没打算放过云少杰这件事。
“咱们查起来比较麻烦,可以让省厅和省纪委介入。”
沈青云平静的说道:“你都要被调去市政府了,我不得送冯书记一份大礼么?”
听到这句话,刘海柱顿时不吭声了。
他明白沈青云的意思。
明显之前自己被调职的事情,沈青云对于冯志明等人的做法,是记仇的。
………………
刘海柱按照沈青云的吩咐去做事,而沈青云自己这边,他把剩下来的时间和精力,都放在了对市局和市政法委工作的安排上面。
眼看着就要回江北那边,而且一待就是半个月,沈青云对于市里这边的工作,肯定也要好好布置一番的。
不仅仅要确保自己不在的这段时间里,没有人捣乱,更重要的是,他要保证一旦自己离开锦城之后,自己的势力范围不会被架空。
虽然不至于说是人走茶凉,但如果冯志明等人有心在自己离开锦城的这段时间做点手脚,沈青云也不敢保证就一定不会成功。
所以,未雨绸缪是必然要做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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