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章 工伤事故(2)(1 / 1)
孙大同在身高体重上明显优于周飞,但此刻,他却任由周平揪着他用力地晃动。
“这,师兄,要不要拉开他们”林自遥想上前阻止周飞,但却被吴忧制止住了。
林自遥知道吴忧的想法,他也看出孙大同是有苦衷的,不知道周飞能否激发出孙大同的正义感。
“够了。”一直躲在房间里的孙大同妻子裴慧英从屋里冲了出来,狠狠推了一把周飞。
周飞没有料到裴慧英会有此一举,没有防备,踉跄了一下差点摔倒。
“你别逼你大同哥,要怪就怪我,是我不让他说的。”裴慧英边说边抹泪。
周飞一向叫裴慧英嫂子,他没料到裴慧英会将责任都揽到自己身上,一时愣住了。
“哎。”孙大同长叹一口气,痛苦地蹲在地上,用双手抱住头。
裴慧英看着自己丈夫这般情态,心酸不已,她哽咽地对周飞说“飞兄弟,要怪就怪我,是我不让大同去作证的;我知道,这不地道,但是你们周家有孤儿寡母,难道我们孙家就没有难处了吗老的老、小的小,全靠大同这点工资了,要是大同失业了,我们全家都得死。”裴慧英越说越伤心,也顾不得面子,声泪俱下地说道“你们有难处,我知道,但也请你看在平日里都是兄弟的份上,放过你大同哥吧,好不好,为了这事,他一半头发都白了,整宿整宿地睡不着觉,我和他啊,天天吵日日吵,这个家啊也快散了;但我不能松口,因为我还有孩子还有父母,将心比心,求求你,给我们个安生日子吧,行不”
周飞愣住了,他想不到一向泼辣刚强的裴慧英会说出这样服软乞求的话,刚才的一腔怒火瞬间熄灭了,只有说不出的悲凉。
周飞不表态,裴慧英以为周飞还是不同意,噗通一声跪在周飞面前,哭道“这辈子我对不起你们周家,下辈子我做牛做马还给你们。”
“裴嫂子。”周飞大惊,一把将裴慧英从地上拉起。
裴慧英很狼狈,脸上又是眼泪又是鼻涕。
周飞于心不忍,狠狠叹了一口气,头也不回地走出了孙家大门。
林自遥红着眼眶离开了。
一分钱逼死英雄汉。
吴忧的心情也很沉重,但他还是上前拍了拍周飞的肩膀,安慰道“别气馁,会有办法的。”
周飞红着眼眶,悲愤交加地说“官官相护,法院难道不帮政府还能帮咱们老百姓。”
“不是这么说,周飞,你要相信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制度。行政决定书,也不能说他错,只是对法律的认识理解不一样,我们努力找到对我们有利的证据,争取在法院胜诉。”吴忧说。
周飞对吴忧说的话将信将疑,却又想不出更好的办法。
吴忧看着眼眶微红的林自遥,温言道“很为难吧以后你执业了还会遇到比这个更为难的情况,选择并不难,但取舍太难。”
林自遥轻轻点头。
“人生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吴忧用只有自己听得到的声音呐呐地说道。
“回去好好把手上现有的证据再梳理一遍,找出突破口,让法庭支持我们,也要让周家的人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吴忧说。
“好。”林自遥说。
“好的,我去准备材料。”林自遥说。
一直沉默的周飞突然转过身对严肃地对吴忧说道“吴律师,不如我去上访。”
“什么为什么”吴忧不可置信地问。
“会哭的孩子有奶喝,我去政府门口坐着,一定要让政府给个说法。或者,或者我去a公司门口举横幅,让a公司给个说法。”周飞说。
吴忧叹了口气,安慰道“周飞,我了解你的意思了,但是我真心建议你不要这么做,俗话说有理不在声高,我们明明有理、国家的法律赋予了我们说理的地方,为什么不寻求正道解决问题呢如果你去闹,是不是有理也变得没理”
“法院能判政府输吗,他敢吗”周飞显然不赞同吴忧的说法,不自觉提高了声调。
吴忧温言道“现在我国的法治已经很健全了,法律一定会还你哥哥一个公道的,你不要担心。”
周飞悬着的心还是无法完全放下,但他从朋友那里听说过吴忧的事迹,暂且相信吴忧不会欺骗他。
“那好吧,吴律师,我相信你。”周飞说。
吴忧从周飞眼中读到了百分之五十的不信任,但他也不便说破,只能用自己的努力打消当事人的疑心。
“先请法院主持一次调解,如果能调解的话,可以让周家最快拿到赔偿金,打官司周期长,对周家不利。”吴忧对林自遥说。
“好,我回去马上准备一下材料。”她要将周平按照法律规定能够拿到的工伤赔偿款先计算出来,给周家人一个心理预期,然后再和周家人一起探讨一个底线。
吴忧和林自遥有一个共识,就是实事求是地告诉当事人根据法律他所能获得的赔偿款,而不像有的律师,为了忽悠当事人将案件委托给自己,而天马行空地杜撰出一切看似合理但却不合法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从而计算出一个高昂的赔偿金额,或者承诺当事人一定能赢,完全回避诉讼风险,让当事人失去了对案件的正确认识和判断,如此这般,为今后很多的矛盾纠纷甚至涉诉信访埋下了隐患。
调解安排在三天后的下午,在法院法官林淼的主持下进行。
法院的调解室设计的很人性化,不采用法庭原被告双方对阵的形式,而是采用圆桌会议的形式,有效弱化了矛盾双方的对峙心理。
林淼是个非常年轻的女法官,她微笑地对用人单位a集团的代理人林浩和吴忧、周飞说“今天我们是调解,不是开庭,希望你们能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尽量把条件往中间靠一靠,如果能够直接调解,既是对诉讼资源的节约,也是对你们精力和诉讼成本的节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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