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 女人不易做(3)(1 / 1)
坐在旁听席上的唐筱悦双手死死握住,关节因为太过用力,隐隐透出白色。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询问被告人。”
苗淼“被告人,现在当庭向你提几个问题,请你如实回答。”
马汉山“明白。”
苗淼问“被告人,和你一起出差的还有另外两位同事,为什么事发当晚只有你和被害人唐筱悦两个人一起喝酒,是另外两位同事提前走了吗”
马汉山的脸色闪过一丝尴尬,他道“只有我和唐筱悦,其他两个人没有来。”
苗淼又问“是被害人约的你,还是你约的她”
“她约的我。”马汉山笃定地。
实际上是马汉山主动约的唐筱悦。
苗淼知道今一定会有一场恶战,对于马汉山的法,倒是不惊奇,她有备而来。
苗淼问“被害人是在什么情况下约你的,有没有证据”
马汉山“是唐筱悦私下当面和我的。”
苗淼“也就是没有证据了。”
贺晟“反对,反对检察官的误导,检察官不能要求被告人对其与被害人唐女士之间所有的对话都留有证据,这个不现实。”
审判长“反对有效。”
苗淼轻轻点零头,又问“被告人,你们是将近凌晨到酒店顶楼的酒廊喝酒的,根据酒店的电话记录,你夜里11点打电话到被害人房间,这么晚打电话给被害人是为什么”
马汉山想了想“告诉被害人我忙完了,可以去楼上酒廊了。”
苗淼“但是据被害人口供,是你在半夜11点时,用酒店的电话打到被害人房间,问她是否愿意一起到酒店顶楼酒廊喝两杯。”
马汉山“不对,被害人在撒谎。是被害人先当面约的我,我夜里11点打电话给他,只是表示赴约。”
苗淼对审判长和陪审员“请法庭注意,被告人坚称是被害人唐女士主动约的他,但被告人无法证据证明其的论述;相反,却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在凌晨11点用酒店的电话主动给被害人打羚话,然后被害人和被告人两人在大约15分钟之后,先后到达了酒廊。”
苗淼又问马汉山“被告人,是你先到酒廊还是被害人唐筱悦先到酒廊”
马汉山“唐筱悦先到酒廊。”
苗淼步步紧逼“如你所,是唐筱悦约的你,但是你到酒廊之后,发现只有唐筱悦一个人在,有没有觉得不妥或者提出请其他同事一起上来聚会”
贺晟马上站起来,“反对,审判长、各位审判员,公诉饶这个问题有诱导倾向。”
马汉山当然知道苗淼这样问,是意指他早有预谋,可他经历的大大谈判,注定他不会坐以待毙,他道“审判长,我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贺晟与马汉山的眼神在半空中短暂一碰。
马汉山坦然地“筱悦个性很开朗,我们以前也有一起喝过酒,气氛很好,算是有一点私人交情。因为那我们很好地完成了这次出差的既定任务,所以我想放松一下,和关系比较好的朋友一起喝两杯,至于公事公办的应酬,前晚上四个人已经在酒廊进行过一次了。所以,那晚上我到酒廊之后,发现只有唐筱悦一个人也没有提出异议。”
马汉山接着“我知道,检察官这么问,是想问我发现只有唐筱悦一个人在场的时候,为什么不避嫌。审判长、各位陪审员还有检察官女士,实事求是的,当时我根本没有想那么多,因为在我们的工作中,经常有男女客户、朋友单独的应酬,但是都是非常正面的,我也没有对唐筱悦抱有非分的想法,所以当时没有认为有什么不妥。”
马汉山“如果看到是异性,我就要退避三舍,那我就不用出来工作了。”
苗淼“工作中的正常交往当然可以理解,但是当时已经是夜里11点了,被告人不觉得深夜11点是单独男女的正常社交时间有些牵强吗”
马汉山接着“我想,刚刚检察官所要证明的,就是要用深夜11点这个时间,来佐证我的犯罪企图,这个太荒谬了。我们公司是美国公司,有的工作需要配合美国时间,凌晨工作很正常。”
苗淼面色一凛,接着问“根据酒店酒水消费记录,你们两个人一共喝了三瓶红葡萄酒,而且据被害人唐筱悦回忆,酒都是你点的,为什么点那么多酒。”
“没有一下子点三瓶,是慢慢喝的,筱悦很开朗也有好酒量,我们相谈甚欢,不知不觉就喝多了。”马汉山。
“根据酒店闭路电视显示,被害缺时离开酒廊的时候,已经完全醉酒,失去意识,并且根据化验,被害人体内的酒精浓度已经达到醉酒标准,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你为什么你不送被害人回她自己的房间,而把她带回你的房间”苗淼问。
马汉山“我和唐筱悦已经好了去我的房间了。”
“有谁可以证明呢”苗淼。
马汉山面色一变,确实没有人能够证明。
苗淼趁胜追击,道“根据被害饶口供,当日她与你只是单纯的喝酒,她更提到,期间你频频为她倒酒,她已经表示过自己快要喝醉了,但是你依然劝她继续喝酒,然后一瞬间,她就完全喝醉了,失去了意识,再醒来,已经是第二清晨,至始至终她都没有和你达成要去你房间的协议。”
马汉山不安地看向贺晟,贺晟给了一个“放心”的眼神。
苗淼“审判长,我没有其他问题了。”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对被告人进行提问。”
贺晟站起来,微微欠身向合议庭致意,然后才转身向马汉山提问。
贺晟“被告人,你能不能描述一下当你们喝酒的情况”
马汉山“那晚上,我到酒廊的时候,唐筱悦已经来了,唐筱悦显得很高兴,我还注意到,她穿了一身和下午谈判时候不一样的连衣裙,是那种很妩媚的款式,打扮的很漂亮。”
这是贺晟告诉马汉山的,在法庭上要出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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