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4章 违法建筑买卖合同纠纷(12)(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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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亦柯心中窃喜,面上却不表露分毫,他回答道“从法理上来,法律行为成立的构成要件包括1要有当事人、客体与内容;2要有意思表示;3以设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为目的。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包括1适格的主体;2意思表示要真实;3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德;4内容要确定和履行可能;5形式要符合法定要求。”

覃涵脸上没有多余的表情,让人窥视不出此刻她内心的真实想法。

李亦柯接着“法律行为生效后,能够引起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违法建筑买卖合同中处分物权行为因违法建筑尚不能进行物权登记,处分物权行为是否可成就不能确定,但毋庸置疑,处分物权行为具备法律行为成立的构成要件,只是其是否能够生效仍存疑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第1款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的规定,需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合同,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未生效。此外,物权法第6、9、14、15、20、30、31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转让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对于未经登记的物权行为,明确使用了“不发生效力”的表述,因此以违法标的物为标的处分物权行为,应当适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因建造行为违法而无法进行转移登记,处分行为未生效。之后,若违法建筑补正为合法建筑,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则处分物权行为生效,买卖双方可依约履行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反之,则可以根据合同法第93条第四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规定,请求解除债权合同。”

元武想些什么,但是此刻他脑中似乎有无穷无尽的想法在翻腾,犹如在沸水中烹煮的豆子一般,自己想抓住其中一颗,却不知道那颗是有用的。

覃涵动了动身子,然后问道“双方对案件是否还有补充”

李亦柯“没樱”

元武“没樱”

覃涵“那今的庭审就到此为止,休庭。”

元武没了,也不问他了

元武有些丧气。

走出法院,李亦柯问吴忧“师兄,您这场官司咱们能赢吗”

吴忧也不知道,这场官司只能赢面输面各半,他拍了拍李亦柯的肩膀,赞许地道“亦柯,你今表现很好”

李亦柯赧然,却又因为得到吴忧的肯定而感到欣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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