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1 / 2)
徐策从后屋里出来,手上拿着一只手机,上面显示的时间已经晚上11点了。
这是部诺基亚的高端机,周围一圈金边,实际上是镀金,另有几颗碎钻镶嵌着。
这不是徐策的手机。
他拿着手机反复地看着。
警察能通过手机信号来找到手机的具体位置,如何使手机不对外发出信号?
他对手机收发信号的原理不太了解,但没关系,他可以根据生活经验进行推理。
当拨打一个手机号码时,遇到拨不通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你拨打的手机已关机,一种是你拨打的手机不在服务范围内。
如果你拨打对方手机时,得到的信息是他的手机已关机,那么表明,移动公司知道了他手机关机的信息。所以证明,单纯把手机关机了,手机依然会对外发送信号,告诉移动公司这个手机已关机。
所以,如果仅把手机关机了,警察依然能通过移动公司,找到手机的位置。
所以,要想让警察查不到手机的位置,必须把电池板取下来。
能量是守恒的,手机向外发射信号需要能量,没有电池板,没有能量供给,手机自然无法发射信号。
徐策拆下了这只手机的电池板和手机卡,这样,警察无论如何也不会发现这只手机了。
他回忆起刚刚这只手机的主人向他哀求的声音:“不关我的事,我只是听领导指示办的,我就是个干活的。”
对于一件恶事,是下达命令的可恶,还是执行命令的可恶?
执行命令的会说,他的本职工作就是执行命令,如果不执行命令,他会受到处罚。
历史上,曾经有一种长官意志至上的思想,军令如山,士兵是不应该,也不需要有自己的想法的,只要执行命令就可以了。无论这个命令是什么,作为下级,必须要服从,否则就该受到惩处。
但现代文明国家都规定,士兵如果接到长官违反人道、违反法律的命令,可以有权不予执行。
东德和西德合并后,法院审理了一起东德警察开枪打死翻越隔离墙的人的案子,警察辩称当时他在执行上级的命令,这是警察的本职工作。但法庭最后还是宣判其有罪。因为法官认为,虽然你在执行上级的命令,但是如果你的手枪口径偏离了五公分,那么你既执行了命令,也不会伤害到那个人了。所以,你在杀那个人时,存在了主观恶意。
对于一件恶事,下达命令的人固然应该在以后的清算中受惩罚,而执行命令的人,你原可以敷衍执行,结果却助纣为虐,有什么理由逃避惩处呢?
徐策对那位手机的主人一点都不感到同情。
他又想起了上半年的那件事。
徐策从小父母离异,由其母独自带大,随母改姓徐。
今年的二月份,那时他尚在美国。白象县进行旧城拆迁改造,徐家的祖宅位于拆迁名单中。
徐家的祖宅面积不大,年岁很长。从清朝慈禧太后开始,那宅子就姓徐。结果后来,宅子突然变成了“违章建筑”,要强拆,补偿只是每平方一百块。
徐策舅舅找出了民国时候宅子的房契,证明房子并不违章。旧城改造维稳工作室只承认房产证、土地证,并不理会这张房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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