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1章 冷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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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公证的证据,具有最强的证明力,公安机关核查起来更是轻松,也乐享其成。

报警当日,这八人陆续被刑拘。

这个案子被定性为共同犯罪,当然一个都跑不了。

胖黑圆万万没想到,自己会栽在这,在看守所里后悔得抠腔子,嘴里一直嘟囔一句话:

“你说,我没事跑墓地干嘛,这不自己找死自己埋吗?”

他们的律师很快介入,预估这个案子的批捕期限可能会延长至法定最长  37  天。

毕竟是共同犯罪,涉案人员高达八人,就算公安机关给这些人做一遍笔录,也需要些时间。

所以批捕不会太快。

这37天是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黄金时间,律师要在刑拘阶段,尽全力为这些人,在侦查阶段办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检察院批捕,再想办取保,难上加难。

令人没想到的是,刑拘第七天,检察院就批准了公安机关的逮捕令。

打了这八个律师措手不及。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律师不能查阅案件卷宗,但检察院会这么快批捕,绝不是一件好事。

只说明一件事,该案证据基本确凿。

后来,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律师们一阅卷才知道,这个案子在立案之时,证据就已经确凿了。

没办法,这种情况,再牛的律师也无能为力。

在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律师们打破了他们八人作无罪辩护的幻想。

他们明确告知这八个人,根据现有证据,这个案子没有罪与非罪的争论。

做无罪辩护的意义不大。

若坚持做无罪辩护,会没有认罪悔罪的量刑情节,法庭可能会认定他们主观恶性大,不会从轻判罚。

当然,不认罪,也没机会和立场争取被害人许知安的谅解,少一个酌定减轻的量刑情节。

这些量刑情节对主犯胖黑圆的作用可能不明显。

但对其他从犯来说,就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决定他们能否被判缓刑。

影响最直接的,就是其中两个男孩,一个不到20岁,一个刚满18岁。

这两人就是为赚点小钱,被朋友拉来给胖黑圆撑场子的。

没曾想为赚  150块的吃饭钱,跟着朋友跑趟墓地,就进了局子。

算是年少无知,不懂法吃的亏。

其实,这些放高利的人,要债过程中,一直试探在罪与非罪的边缘。

常见的手段就是找几个帮手,寻到欠钱的人,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逼其掏钱。

懂法的人就是软禁,言语威胁,不动手,会很好地控制时间。

保险的做法,不超过六个小时。

也有不超过12个小时或24个小时的。

当然也有更长的。

前提是不给对方留一点证据。

否则,就涉嫌非法拘禁罪,就算不构成刑事犯罪,也会受到治处罚。

还有就是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使用暴力或其他胁迫手段,致人伤残、重伤,甚至死亡的,这就涉及数罪的情况。

再有就是许知安的这种情况。

一旦查证属实,这些帮手就成了帮凶,跑不掉法律的惩罚。

只是,这起案件中的这两个男孩有些特殊。

许知安是在他俩的辩护律师找他时,才知道他俩的特殊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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