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0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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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高兴得太早了,接下来严格的《厂纪厂规》及《奖惩条例》让我倒吸了一口冷气。

无论是《工衣管理规定》、《厂服管理规定》、《宿舍管理规》还是《车间管理制度》等等等等,都以罚款为最终手段。甚至连厂服钮扣没扣好、厂牌戴反、被子叠得不整齐都在罚款之列。罚款最轻的是五块钱,记大过一次竟然是300元!所有这些规定,均由所属主管及6S稽核员监督,一有违反,立刻开具罚款单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细数了一下,罚款项目竟然达七十八条之多!看来从此要更加小心翼翼才是。

因为不好意思太麻烦薛雪,今天的两顿饭我都是在外面吃的,每顿一块五毛钱,身上还剩下2。5元,正好够明天的早餐和中餐。如果体检正常,后天下午就可以正式成为樱之厂的一员,厂内包食宿,就不用花钱了。怕的是体检不合格,那就只好睡大街了。事到如今,一切听天由命吧。

最后一天,金自立又给我们培训了《薪酬制度》等等一系列和工资相关的制度。樱之厂的普工叫操作员,操作员新入职底薪为每月390元,调薪依据试用期表现,最高为S级,然后依次为A级、B级、C级及D级。S级可在底薪的基础上加50元,A级加30,B级加10,C级底薪不变,D级为试用不合格,做离职处理。

每年四月份全体人员都有一次调薪机会,调薪时亦按照此标准。

除了底薪和加班费,另外还设有绩效奖﹑全勤奖﹑长期服务奖,勤工奖﹑膳食津贴﹑夜宵津贴(夜班人员)﹑站立津贴﹑生活津贴﹑技能津贴﹑职务津贴(管理级人员)﹑房屋津贴(管理级人员)等等。

老打工的都知道这个道理,这些所谓的“奖”及“津贴”对工资的影响并不大。对于我们一线工人来说,是靠加班费挣钱。加班费高,工资就高;加班费少,工资就少。

在东莞,计时工资的加班费一般都是固定的,好点的厂是每小时两块到两块九,超过三块的工厂少之又少。差点的厂则是每小时一块五甚至更少,更差的厂干脆一分钱加班费都没有,整个是白干。就连很多颇具规模的大厂,也是每周七天工作制,周六和周日的工资算法与平时无异。所谓的劳动法,形同虚设。

深圳的劳动法似乎贯彻得彻底些。比如樱之厂,是五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的八小时以外都算加班,加班费和正常班工资比例是1:1。5。周六和周未加班,加班费和正常班工资比例是1:2,国家法定的十天假期加班,加班费和正常班工资比例是1:3。

如此算来,周一至周五正常班八小时底薪共为:390(元)÷30(天/月)=13元;每小时为:13(元)÷8(小时)=1。625元。

周一至周五每小时加班费为:1。625(元)※1。5=2。4375元。

周六至周日每小时加班费为:1。625(元)※2=3。25(元)。

每年十天有薪假期每小时加班费为:1。625(无)※=4。875(元)。

虽然名义上说,樱之的加班费是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但如果平均起来,每小时仍然没有超过三块钱,和东莞并没有什么区别。并且,为了将员工工资控制在一定范围,樱之厂还指定了“限制加班时间”的措施。即每人按不同级别有不同的加班时间,如果一个员工每月加班时间超过指定小时数,超过部分算义务加班。这样几近蛮横的霸王条款,不禁让我有些泄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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