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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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案组对洪运达发出了第一张刑事拘捕令,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讯问事例二:

讯问人:陈志

记录人:公安部经侦局2名干警

被讯问人:汉兴集团财务总监楼勇

陈志:我们是中央专案组成员,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你进行讯问,请你配合并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

楼勇:听清楚了。

陈志:请问你的姓名、年龄、籍贯、职业、居住地。

楼勇:本人楼勇,今年45岁,籍贯湖南长沙,现任职于汉兴集团财务总监,现居住在汉兴大厦。

陈志:请问你何时开始在汉兴集团任职?

楼勇:我原任职于香港汉兴公司,2015年汉兴公司迁到平阳市,我也随公司来到平阳市,任职时间前后有十二年。

陈志:请问香港汉兴公司从事的是什么业务?

楼勇:香港汉兴公司主要从事的是贸易。

陈志:业务量大吗?每年总产值有多少?

楼勇:这个,这个可是公司的商业机密,这,这。

陈志:我们是依法传唤你,我们所问的问题你必须如实回答,否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楼勇:哦哦,我说,业务量不大,每年总产值也就一、两千万。

陈志:香港汉兴集团能够30亿收购海川集团,你不认为很奇怪吗、它有这个实力吗?公司的资金来源是什么?

楼勇:我是财务总监,我知道公司根本不可能有这么多现金流,就连给市政府的1.5亿也是从内地汇到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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